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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刃韧读《顾准文集》· “娜拉走后怎样”| 中法评 · 阅读札记

2016-08-19 龚刃韧 中国法律评论


龚刃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要目 1. 古希腊城邦制与中国古代专制主义 2. 古希腊哲学与中国古代思想的差别 3. 孔子政治思想的要害 4. 先秦专制主义理论的“集大成”者韩非 5. 直接民主制在现代国家行不通  6. 马克思的雅典民主制情结7. 列宁实行直接民主制的结果 8. 现代国家民主主流是议会民主 9. 两股革命潮流与终极目的结语



1972年夏,两次被划为“右派分子”的顾准结束在河南息县五七干校劳动改造的日子返回北京。在生命的最后两年多,顾准身居斗室,每天拖着病体去北京图书馆。顾准最有思想价值的文字就是1973年至1974年间与其胞弟陈敏之以通信方式写的读书笔记。在顾准去世20年后,其遗作《顾准文集》终于得以出版。

顾准:《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文中所引未特别标明的,均出自该书。


无论是对历史还是对现实的分析,顾准思考的核心始终围绕对“娜拉走后怎样”问题的回答。娜拉是挪威剧作家易卜生《玩偶之家》的女主人公,因不愿当丈夫的玩偶而离家出走。1923年鲁迅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曾以《娜拉走后怎样》为题发表演讲,指出如果没有经济权和男女社会平等,出走后的娜拉难免堕落或回来的命运。




顾准借用“娜拉走后怎样”这一命题,但主要是从中西历史的比较来分析国家政治制度;他思索的重点是革命成功后应建立怎样的政治体制问题,实际上是对“苏联模式”的反思。


由于《顾准文集》的主要部分为通信式的笔记体风格,不同于通常的学术论著;为了梳理顾准的思想脉络,本文采用点评方式,对其主要观点展开分析。

 

古希腊城邦制与

中国古代专制主义


我国古代的小国林立,和希腊城邦究竟还有某些相同之点,可是,希腊城邦制度的另一个特点,亦即使得这些蕞尔小邦顽强坚持其独立的主权在民与直接民主制度,则是我国古代从来不知道的东西了。(页72)

专制主义政体自以为 “抚民如抚赤子”,亦即一切阶级无论其厉害如何不同,均被视为皇帝的子民,皇帝自命为一视同仁地照顾他们的利益,不许结党,不许发表不同于皇帝的政见,不许干预皇帝的施政……(页190)
我们的春秋时代,是从“礼乐征伐”所从出的天王,加上宗法封建的西周制度,过渡到七雄并立,法家兴起,以至秦汉统一这么一个过渡时代。希腊史向民主主义变,我们向专制主义变。希腊史转向民主,出现过Despot——专制君主,然而这个专制君主和希腊人的政治情感格格不入,他的专制权力是僭窃来的,所以在他们,Despot是不合法的,叫做“僭”主。在中国,专制君主是直接继承天王精神,而且还是经过战争消灭一切竞取这种地位的敌手而后确立的。(页260)


【评语】古希腊城邦不仅有直接民主制,还有过王制(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以及相应于上述各类型的变态政体,如僭主政体、寡头政体以及平民政体。所以,古希腊的两大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著作都是以研究不同政体为重点的。然而,中国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小国林立,但有贵族而无合议制,有庶民而无民主制,最终“各国”实行的都是君主制。


所以,从不知“政体”为何物的先秦(入世)诸说,主要是为“各国”国君如何治理国家以谋取霸业而建言献策。日本历史学家宮崎市定认为,除了道教外先秦诸家的根本思想都是“统制主义”。由此看来,在秦朝建立皇权专制之前,除了中央集权制度之外,早已有深厚的君主专制主义传统了。这种传统不仅体现在政治上,而且也体现在思想文化上。


所以,顾准认为:“中国文化的基调是专制主义,其大成固有待于秦汉,其源流则可远溯至商周。……只有下辅上,而没有上对下的对应的义务,则是专制主义的根本精神。”



顾准提到的“不许结党,不许发表不同于皇帝的政见,不许干预皇帝的施政”概括了中国专制主义的特征。他认为秦汉时期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和绝对君权这个三位一体的体系(典章制度和意识形态),从此中国就走不出这个圈子了。


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朝皇帝,但由于中国专制主义传统根深蒂固,又出现了许多不穿黄袍的新皇帝。尽管自清末到1949年先后有过八部宪法性文件,但中国从未实现过宪政民主。政治上和思想文化上的专制主义传统不仅阻碍着现代中国政治文明的进步,也是“苏联模式”容易在中国土壤上生根的原因。

 


古希腊哲学与中国古代思想的差别

希腊哲学一开始提出来的问题是:A、宇宙是什么组成的?B、数学神秘主义。C、诡辩、修辞、文法学(页242)。希腊人并非不关心政治问题。最早的哲学家泰利斯、梭伦也是政治家。梭伦的立法,为后来的希腊人所歌颂。大哲学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有政治、伦理的专著。然而,思考宇宙问题是他们首先着重的,也是希腊思想的特色(页243)。

对比一下中国古代思想,就知道这个特色怎样强调也不为过了。孔子是第一个整理王家与诸侯典籍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在他以前,识字和文化知识,是“史官”所垄断的,他们所负责管理的文化资料,无不与政治权威有关。……所以,范文澜的《中国通史》,强调中国文化传统是“史官文化”是一点不错的。这种文化的对象,几乎是唯一的对象,是关于当世的政治权威的问题,而从未“放手发动思想”来考虑宇宙问题。阴阳五行是有的,数学神秘主义也是有的,不过都是服从于政治权威的,没有,从来没有独立出来过。(页243)


【评语】早在2000多年前,中国与西方在思想文化方面就已分道扬镳。当西方哲人很早就在思考宇宙由什么组成的问题时,由于专制主义传统的影响,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不是“服从于政治权威”的入世之说,就是逃避现实的遁世之教。所以,近代自然科学未能在中国产生不是偶然的历史现象。



尽管顾准沿用范文澜的“史官文化”概念来表达中国文化传统存在一些争议,但他对中国古代思想的批判却是相当尖锐和有见地的。这也是从思想史角度对所谓“李约瑟难题”的一种解答。


基于同样的理由,近代社会科学也是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以后才传入中国的。然而,“服从于政治权威”的文化专制主义传统仍然影响和阻碍着现代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


 

孔子政治思想的要害

你提的,“一旦克己复礼,天下归仁而不是归周”,确实打中了孔子的要害。孔子梦想的是西周秩序——“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维持这套秩序的办法是正名,是教化。(页394)

在这里,他的政治主张,和他达到这种主张的手段是矛盾的。手段是仁、恕,目的是霸业。你批评得很中肯,仁、恕一套谁也不会听他的。不过他若真的当起权来,他的做法其实和管仲、商鞅是一样的。杀少正卯,隳三都,已见端倪。(页394—395)。


【评语】孔子一生的梦想就是恢复西周秩序——建立在“周天子发号施令”的宗法封建等级制度之上。孔子提出维护这种秩序的办法就是用繁复的礼来推行教化,如顾准所说:“侯王卿士大夫各有相当于其身份的一套排场,死了人要厚葬,从天王的棺椁七层,逐渐挨次下来,普通老百姓死了老子办丧事也得弄到破家的程度。总之,尊者要向卑者‘作威作福’。把三纲五常,亦即王侯、父亲、丈夫的权威不仅用‘礼’巩固下来,而且要通过教化在每个人脑子里构成一套怎样也挣不脱的枷锁等等。”(页390)



早在20世纪初,历史学家王国维就曾指出:“概而言之,则孔子政治思想,一遵先王之道,以君主封建专制主义,专尚保守,又恐君悖理暴行,致民心叛离,因复以道德贯通上下以规律之。”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中国盛行的“国学热”中受推崇的正是“君主封建专制主义”的儒家政治思想。在21世纪的中国社会还出现了“儒家宪政主义”之类的新概念。虽然儒家文化有许多精华内容值得发扬,但主要是在个人修养和私生活领域更有意义;在政治或公共领域,主要为权势者服务的儒家治国之道早已显得过时了。

 


先秦专制主义理论的“集大成”者韩非

在“法术势”三者之中,韩非的贡献在术势两者,也许势还是他的创造发明,他的术是君主充分运用势的术,比申不害的术要厉害得多。所以他的贡献,似乎不外是:


(1)君主阴险残酷的御下之术;

(2)君主有权无限纵欲的说教。


这两者,在法家的全部武器库中是积极作用起得最少、消极作用起得最多的东西。(页399)


【评语】自秦朝以后,韩非对中国政治的思想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韩非是先秦专制主义理论的集大成者。先秦法家虽然也讲“法治”,但如韩非所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可见,法与术都是帝王的工具,韩非所谓“法治”与君主专制是同义词。不仅如此,韩非还特别强调思想言论统治的重要性,他说:“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这是典型的文化专制主义。所以,新儒家代表学者熊十力认为正是由于韩非之说流毒甚远,以致“秦以后,中国遂无学术、无思想。”


不过,汉武帝的“独尊儒术、废黜百家”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可以说是殊途同归,因为都起到了压制思想言论的历史作用。因此,自西汉成为官方学说的儒家与法家合流后,自然地共同成为维持皇权之下官僚统治秩序和禁锢人们思想的御用工具。


法家对中国历史的影响绝不亚于儒家,如政治学者萧公权所说:“秦汉后两千年,儒家有起有伏,墨家绝学。然法家却成了百世不废的实用治术,没有进伏。”

 


直接民主制在现代国家行不通

所谓直接民主制度,是指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它的公民,公民们直接参予城邦的治理,而不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议会或代表大会来治理国家(即所谓代议制度)的那种制度。直接民主制度,可以以伯里克理斯时代的雅典(公元前443—429年)为例(页72)。直接民主制度唯有在领土狭小的城市国家中才有可能(页73)。


【评语】自近代以来,就有不少西方著名思想家和政治家否定直接民主制。早在1651年,英国思想家霍布斯虽然不提倡代议制民主,但也指出古希腊罗马所推崇的自由是国家的自由而不是个人的自由。


1690年,英国思想家洛克认为由公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虽然掌握国家最高权力,但也不能对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行使专断权力,必须受到各种限制,要由法官来执行司法和判断臣民的权利,同时立法权与执行权要分立。


1787—1788年,美国联邦宪法主要起草人詹姆斯·麦迪逊认为直接民主制“不能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而代议制民主的长处不仅在于适用“国土范围较大”,而且“用选举方式获得统治者,是共和(代议)政体独有的政策。”1789年,英裔美国思想家托马斯·潘恩在《人权论》一书中也指出当国家的“人口增长和领土扩大之后,这种简单的民主形式(直接民主)就行不通了”,因此美国政府只能建立在代议制基础上。


1861年,英国思想家密尔指出了代议制的重要特征:“代议制议会的适当职能不是管理,而是监督和控制政府:把政府的行为公开出来,迫使其对人们认为有问题的一切行为作出充分的说明和辩解;谴责那些该受责备的行为”;反对派或“少数派”应有适当的代表是议会民主制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19世纪英国历史学家和思想家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言简意赅地指出:“直接民主是不受制约的民主,代议制民主则创造了相互制约的机制。因此,从原理上讲代议制民主要比卢梭的直接民主理论的水平高。”



尽管古希腊城邦直接民主制是人类古代史上的奇观,但毕竟有诸多历史局限性,诸如排斥妇女、奴隶和异邦人,在司法领域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分权制衡,公民大会拥有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没有结构分明的政党和正式的反对派,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政府。


因此,从各个方面的因素来看,古希腊城邦的直接民主制都不再适合现代国家,哪怕是那些面积狭小或人口极少的微型国家。虽然某些现代国家对极个别的重大事项举行全民投票也可以说是直接民主的遗风,但在国家政体上企图实现直接民主制只能是行不通的“复古”。



马克思的雅典民主制情结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为法国人设计的一套政治制度,分明以希波战后“雅典同盟”为其原型。他早期著作中热诚的民主主义倾向,对于这位精研了希腊文献的哲学博士来说,启示无疑得自雅典民主。《共产党宣言》所树立的共产主义目标:“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雅典气味就更浓了。……列宁写《国家与革命》的时候,则干脆把《法兰西内战》中所设计描绘的一套政制称之为中央集中的政制,于是,我们从往昔的雅典的灵光中,掉到沙俄的现实世界上来了……。(页257—258)


【评语】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之所以高度赞颂巴黎公社,原因之一是公社试图实行雅典式直接民主制。所以,顾准认为《法兰西内战》为“新法兰西政制”描绘的一幅图画——法国各城市都组成巴黎公社式的公社、共和国是各公社的自由联合体、恢复雅典时代没有行政机构的作法、取消常备军等——都是不现实和行不通的(页360)。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撰写的《国家与革命》中主张取消议会制并设想建立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制,但结果不仅被证明行不通,反而把沙俄专制传统发挥到极致。



马克思忽略了巴黎公社的弊端,如权力过度集中、压制反对派和少数派等。其中,不容忍反对派的合法存在是巴黎公社最突出的缺陷。实际上,巴黎公社在被镇压之前内部就已发生了分裂的悲剧。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与他本人的理论有了一些反思。


1891年,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德文第三版的导言中提到,作为公社委员多数派布朗基主义者应该对公社在政治方面的行动和失策负责,“按密谋学派的精神培养出来的”布朗基主义者不仅主张少数坚决和组织严密的分子能夺得政权,而且要求把全部权力最严格地集中在新的革命政府手中;而布朗基主义恰恰是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原型。


不过,恩格斯还是肯定了公社为防止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宰采取的两个正确办法——担任公职的人员由普选产生并可随时被撤换和所有公职人员领取与工人同样工资。恩格斯对这两个办法评价很高,认为是除去作为阶级镇压机器的国家“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的步骤,并明确指出:“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所以,恩格斯讽刺“社会民主党的庸人”一听到无产阶级专政就吓得大喊救命,因为他们不知道无产阶级专政原来是这样地强调民主和平等。既然如此,“专政”这个词也应以“民主”概念来取代。但由普选产生的担任公职者可随时被选民撤换还带有理想主义色彩。


对《共产党宣言》中最让各国共产党人憧憬的目标——“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出现在第二章末),顾准认为有雅典直接民主制的复古印记。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72年《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序言中承认:关于“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由于25年来的变化和发展,“现在这一段在许多方面都应该有不同的写法了。……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无论《共产党宣言》的最终目标是否为乌托邦而遥不可及,但至少强调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这句话已超越了雅典制度,更具有近代自由主义之父洛克的思想印记。

 


列宁实行直接民主制的结果

列宁强调直接民主的无产阶级专政,夺取了政权,扫荡了沙皇政治的污泥浊水,他对了。……


问题还在“娜拉走后怎样”。列宁相信直接民主,他甚至有充分的勇气,在布列斯特和约订立之后,解散了全部军队,用赤卫队(亦即公民的民兵的军队)代替常备军。他说,“机关”,不过是会计和打字员,可以由无特权的雇员组成;他说,群众的统计监督可以代替企业管理和政府阁部。列宁的计划委员会是由技术专家组成的,它不是什么经济管理机构。


实行的结果是:


苏联的军队是全世界最大的一支职业军队;

它的官僚机构是中国以外最庞大的机构;捷尔任斯基的契卡成了贝利亚的内务部;以工厂苏维埃和农村苏维埃为基层的直接民主制,列宁生前已被工厂的一长制所代替;一切权力归苏维埃嬗变为一切权力属于党,再变而为一切权力属于斯大林。(页361)


【评语】其实,“沙皇政治的污泥浊水”并不是在布尔什维克党夺取政权后才被扫荡的,因为沙皇制度在1917年“二月革命”中就已被推翻。连列宁也承认“二月革命”后“俄国是最自由的国家”。然而,“十月革命”半年多后,布尔什维克政权担心在协约国武装干涉之下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东山再起。1918年7月16日深夜,已退位并被囚禁一年多的尼古拉二世全家(包括他妻子、4个女儿和1个患血友病的未成年儿子)及其随从人员在叶卡捷琳堡被“契卡”全部处决。


“十月革命”后,列宁意识到直接民主行不通,但也不打算接受议会民主。1918年1月5日,未能获得多数选票的布尔什维克党用武力驱散俄国史上首次普选产生的立宪会议[],从而走上彻底否定议会民主制之路。对此,德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罗莎·卢森堡(Rosa Luxemburg)1918年在狱中所写《论俄国革命》尖锐地批判道:

列宁和托洛茨基用苏维埃代替了根据普选产生的代议机构,认为苏维埃是劳动群众惟一真正的代表。但随着政治生活在全国受到压制,苏维埃的生活也一定会日益陷于瘫痪。没有普选,没有不受限制的出版和集会自由,没有自由的意见交锋,任何公共机构的生命就要逐渐灭绝,就成为没有灵魂的生活,只有官僚是其中惟一的活动因素。公共生活逐渐沉寂,几十个具有无穷无尽的精力的理想主义的党的领导人指挥着和统治着……。这固然是一种专政,但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一小撮政治家的专政。



卢森堡鞭辟入里的分析不仅指出了背离马克思主义的苏维埃体制弊端,同时也预示了俄国未来的命运。1919年3月俄共(布)八大通过的《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标志着不仅苏维埃的权力而且所有社会组织的权力都转移和集中到党中央手中。1929年斯大林掌权后,一小撮人的专政又演变为一人专政——“一切权力属于斯大林”。尽管卢森堡早在1919年1月就在德国遇害了,但1931年斯大林给卢森堡戴上了“孟什维主义”的帽子。同年12月28日,苏共又指使共产国际执委会给德共中央政治局的信中要求反对“右倾主义”并揭露“卢森堡的错误”。


中国共产党主要缔造者之一陈独秀1940年也指出:“不幸十月(革命)以来,轻率的把民主制和资产阶级统治一同推翻,以独裁代替了民主,民主的基本内容被推翻,所谓‘无产阶级民主’‘大众民主’只是一些无实际内容的空洞名词,一种抵制资产阶级民主的门面语而已。”在对苏俄的批判方面,卢森堡、陈独秀、顾准存在着共同点。



现代国家民主主流是议会民主


13世纪初期英国的大宪章,虽然不过是国王和诸侯间的一个协议,然而多种历史事变的凑合,使在其上长出来的议会制度始而是一株不牢靠的随时可以摧毁的幼芽,继而经过克伦威尔(Cromwell)确立了权威,但不免还是典型的贵族政治的装饰品(直到19世纪还是如此),然而发达起来成为一种复杂精巧的、适合广土众民国家实行民主政治的制度——迄今为止,还没有找到一种足以代替它的制度,虽然它极不完善。(页259)


议会的演进史,又使民主政治演进到不同于城邦直接民主的代议政治。城邦的直接民主,行政权立法权、统一于公民大会和元老院,没有“朝廷”和“行政机关”与议会的对立。现在,议会是在诸侯对抗王室中成长起来的,议会代表立法院,而“朝廷”代表行政权。孟德斯鸠把它系统化为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页358)


唯有有了真正的议会,不仅政策受到监督,日常行政也可能受到监督。(页366)现在没有城邦国家,都是民族国家,而且,国家还在超越民族的界限,变得愈来愈大了(注意西欧共同市场向西欧邦联发展的趋势)。你想一下,势必得出这样的结论,这样的国家,若不是苏联、中国型的,只能是议会与行政权并存,有政党轮流执政的民主国家(页367)。



【评语】议会民主是相对于直接民主的一种制度,所以亦称间接民主或代议制。代议制国家既可以是立宪君主制或共和制,也可以是总统制或议会内阁制等不同的政体形式。代议制起源于英国而非欧陆国家。


1215年6月15日,英格兰叛乱贵族在伦敦泰晤士河畔的兰尼米德聚集,向好战屡败、横征暴敛的国王约翰提交了预先拟定好的一份羊皮纸文件——《大宪章》,强迫约翰接受。《大宪章》以限制王权为主要内容,如限制国王的征税权(12条)、保障人身自由原则(39条),等等。虽然《大宪章》不是人权文件,而是试图按照不同阶级或阶层(如教士、贵族、商人以及佃户等)的不同需要保障这些不同的权利。


但在英国史上《大宪章》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规定国王在法律之下,也是英国制定法的开端。正是八百年前诞生的《大宪章》构成了法治和代议制的最重要历史渊源。


“二战”期间,不仅对英国和欧洲甚至对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都起到关键领导作用的英国首相丘吉尔,在欧战结束后的1945年7月5日大选中因其保守党惨败失去了首相职位。


但这位坚信议会民主的政治家1947年11月11日在下院演说中指出:“所有关于一小撮人把持国家机器并有权使人民顺应他们党、个人利益或理论的观念,是与西方民主的每一个概念都完全对立的”。“的确,民主据称是最不坏的政体形式,除了所有那些已被不断尝试的其他形式。”这句话作为丘吉尔的名言被广泛地传为“民主是最不坏的制度”。


所以,尽管发源于西方的议会民主制还存在种种缺陷,但如顾准所说,迄今为止,还没有找到一种足以代替它的制度,虽然它极不完善(页259)。从英国发展起来的代议制最本质的特征是允许反对党派的合法存在以及公平竞争。


20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波普尔(Karl Popper)批评马克思忽略了“形式的自由”和政治民主的基本作用。波普尔的批评不无道理,因为马克思终生以批判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其使命,对现存社会的民主制度有所忽略,但对未来社会的替代方案更不清晰。这也导致了马克思主义者对资本主义政治法律制度采取了简单否认的立场。不过,马克思忽略“形式民主”也有客观原因,即他去世一年后的1884年英国工人阶级才获得选举权的。


比马克思多活12年的恩格斯看到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改革和进步,所以他在晚年对议会民主的政治形式采取了肯定的态度。1891年恩格斯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说:

“可以设想,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就能够按照宪法随意办事的国家里,旧社会可能和平地长入新社会,比如法国和美国那样的民主共和国,在英国那样的君主国……。”“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


1894年3月6日恩格斯在一封信里指出:“对无产阶级来说,共和国和君主国不同的地方仅仅在于: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1895年,恩格斯在为马克思《法兰西阶级斗争》所写的导言中进一步指出:

“由于这样有成效地利用普选权,无产阶级的一种崭新的斗争方式就开始被采用,并且迅速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原来,在资产阶级借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许多东西是工人阶级可能利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


可见,恩格斯赞成社会主义采用议会民主形式。


然而,俄国布尔什维克在1918年1月暴力驱散“立宪会议”之后,用以苏维埃名义的一党制取代了议会民主。1919年3月,俄共(布)八大通过的党纲明确规定苏维埃要“消灭议会制的缺点,特别是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


1929年12月,斯大林在联共(布)十四大上又指出:“在我们看来,党的利益高于形式上的民主”。1938年,由斯大林亲自审定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宣称:

“无产阶级专政最好的政治形式不是议会制民主共和国,而是苏维埃共和国。……应该用苏维埃共和国这一适合新的历史形势的新原理来代替恩格斯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的旧原理。”


1890年8月27日,恩格斯在给马克思的女婿、法国和国际工人运动活动家保尔·拉法格的信中写下这样一段耐人寻味的话:

“马克思曾经说过:‘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大概会把海涅对自己的模仿者说的话转给这些先生们:‘我播下的是龙种,而收获的却是跳蚤’”。


关于议会民主制还有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西方国家代议制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特别是在19世纪以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运动、女权运动的推动下,议会实现了由少数贵族政治到全体成年公民普选的转变。与此同时,议会也经历了选举制度改革的历程。


第二,现代代议制民主除了公开、自由和定期选举代表外,作为政治制度还以公民享有各项权利作为基本条件。美国政治学者达尔(Robert Dahl)将其归纳为:

(1)选举产生官员;(2)自由、公正和定期的选举;(3)表达意见的自由;(4)接触多种信息来源;(5)包括政党和社团组织的结社自由;(6)包容广泛的公民身份,所有公民平等地拥有上述5项权利。


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19条(表达自由)、第21条(和平集会权利)、第22条(结社自由)、第25条(参政权)等规定也表明民主与人权的相互关联。代议制民主的关键在于所有选民有选择的自由,因此,没有言论表达自由、没有结社自由的选举只不过是徒具形式的“选举民主”。


第三,议会民主也可能蜕变为暴政,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纳粹党的崛起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因此,民主还需要法治或立宪主义来维持。法治(rule of law)是立宪主义(constitutionalism)的基础与核心,即限制国家统治权与保障个人自由。强调宪法至上的立宪主义是通过分权提供一个有效地限制国家立法及行政行为的制度。只要理解为限制权力的行使包括人民的统治,这种立宪主义与议会民主是不抵触的。


正是鉴于纳粹德国等极权国家的惨痛经历,“二战”后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不同模式的司法审查来制约议会的立法权。因此,将立宪主义与代议制相结合的 “立宪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概念,“二战”后在欧洲北美、澳大利亚、日本、印度以及部分拉美国家被广泛使用。当然,立宪民主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制度,只能说是“最不坏的制度”。



顾准对资本主义国家议会民主并没有盲目崇拜。顾准指出:“资本主义靠原始积累起家,……资本的每一毛孔都在渗出血污”(页327);“资本主义是一大堆罪恶的根源”(页341);“直到1832年以前,英国议会实际上是贵族把持的”(页359);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有过殖民主义、分割世界、帝国主义等“极其残暴的表现”(页373)。不过,顾准认为资本主义还有生命力,原因“在于不限制,相反还在发展批判”(页341)。

 


两股革命潮流与终极目的

17世纪以来,有两股革命潮流,一是英国革命和美国革命,这两次革命导向典型的资本主义。一是1789年和1870年的法国革命,它们在法国本身,导致了两个帝国和五个共和国。(页371)


1789年、1917年,这股力量所以强有力,一方面因为它抓住了时代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它设定终极目的。而终极目的,则是基督教的传统:基督教的宗教部分,相信耶稣基督降生后1000年,基督要复活,地上要建立起千年的王国——一句话,要在地上建立天国。(页374)


革命家本身最初都是民主主义者。可是,如果革命家树立了一个终极目的,而且内心里相信这个终极目的,那么,他就不惜为了达到这个终极目的而牺牲民主,实行专政。斯大林是残暴的,不过,也许他之残暴,并不100%是为了个人权力,而是相信这是为了大众福利、终极目的而不得不如此办。内心为善而实际上做了恶行,这是可悲的。(页375)



【评语】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在法治传统基础上确立了“议会至上”的立宪君主制,1776年美国独立推翻了英国殖民统治但继承了英国法治传统,并制定出至今仍有生命力的一部成文宪法。然而,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推翻了旧制度后未确立长治久安的新制度,很长时期法国政体更迭频繁并先后颁布过16部宪法和宪法草案。


对“两股革命潮流”的不同,西方学者一直都很关注。如法国大革命第二年1790年,英国保守主义之父埃德蒙·柏克(Edmund Burke)就从英国政治传统角度批判了法国大革命。19世纪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认为排斥政治自由是法国与英国的主要区别。


19世纪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Acton)总结道:“法国革命对自由产生灾难性影响的最深层原因是平等理论。自由是中产阶级的口号,平等是下层阶级的口号”犹太裔美国政治理论家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从历史根源指出两者的决定性区别:美国革命是“有限君主制”的历史遗产,法国大革命则是绝对主义的历史遗产。美国法学家亨金(Louis Henkin)指出:“法国革命遵循卢梭,关注平等、社会和公意而非权利,没有针对公意的权利;美国遵循洛克(确切地说由杰佛逊改进的洛克),坚持权利在先,甚至针对(多数人)公意。法国关注议会政治(parliamentarism),美国关注立宪主义(constitutionalism)。


英国“光荣革命”是乡绅和贵族的革命,美国独立是中产阶级革命,而法国革命到1793年后则是平民革命。概而言之,英美革命偏重个人自由,而法国革命则偏重社会平等。英国“光荣革命”使得代议制以“议会至上”的形式得到巩固,而法国革命时议会的合法性从一开始就受到直接民主的冲击和排斥。


与此同时,英、美革命后都确立了法治,而法国革命后迟迟未能确立法治。不过,“二战”以后法国已与英美趋同走向立宪民主,尽管美法之间、美英之间都有些区别。


顾准的研究意义在于用“直接民主制”和“设定终极目的”这两点将法国革命、巴黎公社及俄国“十月革命”联系起来。俄国布尔什维克是法国雅各宾派、布朗基主义的继承者和发展者,其特点是从激进走向极端,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有意思的是,20世纪以来在中国,法国雅各宾派精神导师卢梭的影响远大于近代自由主义和自然权利理论奠基人洛克[],列宁和斯大林的影响也远超过马克思和恩格斯。


尽管在采用“苏联模式”的国家远离基督教传统而强调无神论,但有一个共同点,即设立一个崇高的终极目的,为此不惜代价或不择手段。美国历史学家杜兰特夫妇(Durant)在总结历史教训时指出:“社会不是建立在理想之上而是建立在人性之上”。的确,“苏联模式”的历史教训之一就是将国家建立在“设定终极目的”的理想或意识形态之上而不是人性之上。


1922年被俄共(布)驱逐出境、长期在法国流亡的俄国思想家别尔嘉耶夫深刻地指出:“本来革命旨在实现自由、正义、平等、博爱,以及攫取胜利的力量,但这一切却轻易地转换成了恐怖。……究其原因,这在于革命者曲解了时间,即纯粹把现在当作手段,把将来当作目的。他们以为为着将来的自由、人性、欢乐,现在便可以不择手段。或者说,只要将来是一片乐园,现在何妨是一个废墟?一句话,目的既然高尚,手段便无可非议。其实,这里掩盖了手段比目的重要的秘密。”



早在1959年3月9日,还在河南商城县劳动改造的顾准就在日记中写道:“我信任人类的不断进步,我注目现世,不信有什么地上天国。”顾准的结论是:“地上不可能建立天国,天国是彻底的幻想;矛盾永远存在。所以,没有什么终极目的,有的,只是进步”(页370)。顾准并不是反对理想主义,他只是反对把理想主义庸俗化了的教条主义。

 


结语

用现在的眼光来读顾准几十年前的文稿,读者会觉得许多观点并不新鲜,但我们不应忘记他是在多么艰难的条件下进行探索的。



在完全丧失研究和写作条件下,顾准以私人通信方式写的读书笔记不可能像通常的学术论著那样严谨和规范,但他对中外历史重大问题的许多独立见解已超越了当时许多相关专业学者的水准。在被完全剥夺表达自由的条件下,顾准不可能为出版而著书立说,但他却达到了以出世之精神而入世的最高境界。


在思想完全被窒息的年代,顾准已走出了思想的禁锢。当然,由于长期受迫害和条件的制约,顾准能阅读的图书资料和时间都非常有限,他对民主与法治的论述仍是初步的,对诸如人权等重大问题也缺少论述。


假如顾准活到今天,他虽然会为改革开放后的进步感到欣慰,但也会意识到中国社会还没有完全走出“反右”“文革”的历史阴影,他所追问的“娜拉走后怎样”的问题依然存在。


本文原题为《“娜拉走后怎样”:<顾准文集阅读札记》,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16年第3期批评栏目。本期推送所用部分图片来自凤凰网“顾准诞辰100年”专栏。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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