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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象:你们当中谁没有罪?| 北大刑法跨学科沙龙系列讲座之三

2016-10-23 徐成  高颖文 中国法律评论


2016年10月20日晚上七点,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主办的“北大刑法跨学科系列讲座”第三场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307会议室隆重举行。本次讲座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冯象教授主讲,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副教授主持。本次讲座以 “你们当中谁没有罪:‘谈谈罪的几种宗教观及政治神学传统’”为主题,吸引了众多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士到现场聆听。
讲座伊始,车浩老师对“北大刑法跨学科沙龙系列讲座”的初衷进行了说明。车浩老师认为,长久以来,法学研究习惯了规范性思考,但对于刑法理论涉及到的许多问题或现象,其他学科也从不同角度和层面进行了丰富的研究。因此,举办跨学科沙龙的目的,不仅为了展示其他学科领域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更在于向听众展示多学科交叉研究的可能性,了解其他领域对于类似问题的思考方法与研究话语。
车浩老师指出,作为本次沙龙活动主题的“罪”,是刑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但在其他学科中,“有罪”概念的含义与刑法中“犯罪”概念含义不同;“罪人”的含义也和刑法中的“犯罪人”概念判然有别。这次活动邀请冯象老师从宗教的层面讨论“罪”的问题,相信会扩展刑法研究的视野,有助于推动从不同角度加深对“罪”的理解。



冯象

冯象老师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梅汝璈讲席教授,哈佛大学中古文学博士,耶鲁大学法律博士,对法律与伦理、法律与宗教以及法律与文学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


其所著《木腿正义》和《政法笔记》等在法学界广为流传,其翻译的《摩西五经》等圣经译本,强调以纯学术及文学的角度翻译,在宗教界和知识界引起广泛关注和影响。



在讲座的第一部分,冯象老师以《圣经》的文本为基础,对圣经中出现过的“罪”概念,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冯象老师指出,在圣经之中,“罪”这一概念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


与广泛流传的“原罪论”相反,《创世记》在描写伊甸园生活的相关段落,并未明确提及“罪”这一概念。冯象老师认为,根据《圣经》文本,虽然能够认为上帝对偷食禁果的人类始祖施加了惩罚,但人类所犯下错误却并未被定义为“罪”。


“罪”概念在《圣经》中的首次出现,是在人类走出伊甸园之后。在该隐杀其兄弟的故事中,上帝对怏怏不乐的该隐说:“……你做的不对,罪就蜷伏在你的门口,垂涎窥伺,就看你能不能将他制服”。冯象老师指出,这是《圣经》对“罪”概念的第一次提及。在这里,罪体现为一种野兽般无法控制的“欲望”。此后,该隐杀死了兄弟亚伯,上帝诅咒该隐,在该隐的抗议中“复仇”或“报应”的概念被提出。


在希伯来《圣经》之后,《新约》借耶稣之口对“罪”之观念做出了更进一步的阐释。这种新的阐释在《摩西五经》的基础上有所推进。在《马太福音》第五章第十七节中,耶稣对“罪”这一概念进行了如下表述。


首先,摩西五经规定“不可杀人”。耶稣却由延伸,将“兄弟不可相争”、“不能和别人吵架”也纳入“罪”的观念之中;
其二,摩西五经规定“不可奸淫”,耶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耶稣认为,只要内心起邪念,便是有“罪”,就等同于犯奸。
其三,耶稣认为,宁可毁坏身体器官,也不能将罪留存于己身。
其四,摩西五经仅仅谈到男人可以“写休书”与妻子离婚,但是并未明言休妻的条件,而耶稣则把离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严格化,强调只有在妻子不忠之时,男人才能提出离婚。
其五,摩西五经仅仅要求不能“发假誓”,但耶稣则要求“什么誓言也不要发”。
最后,摩西五经要求“爱你的邻人”,而耶稣则将“关爱”的范围拓展到仇人和与己敌对之人。耶稣的“罪”观念是宽泛的,每个人都时时刻刻生活在无法摆脱的“罪”之中。但是随着“原罪论”的提出,这种道德律的“罪”反而被淡化了。




在第二部分,冯象老师就当今世界刑事法治面临的挑战进行了重点分析。


在现代国家中,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的原则深入人心。冯象老师指出,这种对于罪的描述与圣经中的“罪”观念截然不同。因为既然罪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概念,每个人都深陷其中,又怎么可能会有“无罪推定”呢?


冯象老师指出,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这种刑事法治模式并未受到严重挑战,世俗化进程稳步推进。冯象老师认为,这一现象与早期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密不可分。然而,在当今世界,西方法治话语在伊斯兰世界完全失效。拉美天主教派崛起,伊斯兰教在亚欧扩张,导致刑事法治受到的挑战日益严峻。


随着宗教复兴,罪刑法定、无罪推定背后的世俗化政治想象,已经无法适应这些多元文化的需要。许多文化群体开始实行宗教法,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对立与冲突不断升级。在这一大的背景之下,我国对于法治的信仰与遵从程度逐渐下降。除了世界宗教复兴的整体趋势外,香港、台湾地区法治化的腐败,也加深了大陆民众对于法治的怀疑。因此,冯象老师认为,面对这种趋势,“新法治”的日益式微,已成定局。


冯象老师认为,除了宗教复兴外,科技进步,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也会对法治产生巨大挑战。根据相关研究,人工智能已经能够解决复杂法律工作,并开始取代人力。而这种发展趋势,无疑会导致法律职业人口和技能的萎缩,相应地,罪与刑事法治的传统观念受到挑战。


综上,冯象老师得出结论认为,面对多种文化价值观严峻冲突,以至于丧失共同讨论话语的情形下,传统的“罪”概念将难以维持。对于这种“罪”的危机,应当如何应对,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在冯象老师的精彩演讲之后,在座听众踊跃提问。


有听众就《圣经》文本的解释方法提出了不同意见。冯象老师认为,由于历史原因,传教士翻译的《圣经》错漏百出,无法用来讨论学术。而学术问题是不能强求定于一尊的,不如以开放的心态包容不同的理解进路。还有听众对《圣经》故事的具体理解向冯老师提问,冯象老师认为,《圣经》复杂的文本来源、古人编辑和解经的传统,为不同解释方向的展开提供了充足的空间。


有同学就马克斯·韦伯笔下的“新教伦理”和当代道的重建提问。冯象老师表示,韦伯“新教伦理”的学说,从历史看,是一种大胆的、颠倒了的臆想,把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兴起的关系说反了。但资本主义不可能给当代中国社会重建道德提供任何有效的方案,毋宁说,它是反伦理的。


还有听众就应对恐怖主义犯罪问题发表看法,冯象老师指出,处理民族问题,防治恐怖主义,西方国家并没有成功经验,只有失败的记录。而在五六十年代,我国已经探索出一条民族团结建设社会主义的成功道路。这些年来之所以陷入困境,是跟官僚主义教条主义猖獗,干部脱离群众,资本主义的深度腐败分不开的。这方面,坦率地说,我们现在还看不到出路。




随后,车浩老师对冯象老师的演讲内容,从刑法理论的角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车浩老师认为,如果说宗教上的罪处理的是人与神之间的关系,而在刑法之中的“罪”则是在解决人与人的之间的问题。而在这一背景下,存在着一种对“罪”概念进行定义的话语权争夺。


在这一过程中,宗教之罪退回到人的内心,法律仅仅处理人的外部行为。但是,在刑法发展史的早期阶段,却不一定总是如此。因为思想邪恶而入罪的例子并不罕见,与耶稣所说的“只要内心起邪念便是有罪,就等同于犯奸”颇有类似,强调的是一种思想无价值。


随着法律的修改,这些关涉人心的罪名逐渐消失。罪名虽然成为历史,但世俗与宗教关于罪概念的定义权争夺,却在在刑法理论的一些基本概念和范畴中得到延续。


一般认为,报应是刑罚的目的之一。车浩老师认为,对于“报应”理论的支持,存在着宗教与世俗的两套话语。一方面,报应理论从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代表,将人视作一个与神相对的独立个体;而另一方面,报应理论在二战以前一直得到基督教的支持,正义被视作上帝命令的实现,刑罚被视作人间法庭代理上帝执法。这种不同的话语争夺,体现了宗教与世俗在罪概念上的张力和妥协。


今天,预防理论得到广泛认同,与报应理论分庭抗礼。车浩老师指出,在预防理论之下,惩罚是为了实现法益保护的功能,对于预防没有效果、仅仅具有报应意义的惩罚不应被施加。报应理论的边缘化和预防话语的主流化,意味着作为人设机构的国家所发动的刑罚权,不应再承担上帝的任务,而是要致力于保护人群共同体的利益关系。这样一来,在法律领域中,罪的概念就从宗教话语愈发深刻地转化为世俗话语,“去神化”的色彩愈发浓重。


最后,车浩老师表示,冯象老师对于宗教中“罪”概念的梳理和分析,为刑法理论带来了诸多思考,希望听众们也能收获启发。在听众的热烈掌声中,北大刑法跨学科沙龙第三次活动圆满结束。



综述人· 徐成   摄影 · 高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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