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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出庭?  |《中国交通事故律师办案指引》出版发行

2016-10-29 元甲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律评论


2016年10月24日,由法律出版社、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创新研讨会暨《中国交通事故律师办案指引》新书发布会于下午2点在法律出版社隆重举行。


此书凝结了六年的办案经验,为专业从事交通事故法律服务的律师提供了一套常用的标准化文书,本期推送选自该书第七章“出庭指引”的部分内容,敬请关注!



如果把一次诉讼比喻成一场球赛,出庭工作就是那临门一脚的工作。

如果把代理原告的整个诉讼过程,比喻成一道美食,前面准备证据材料的过程就是挑选食材,出庭工作就是让法官和对方律师多吃菜,少挑毛病。
出庭律师的表现,直接影响到“可高可低”“可赔可不赔”的赔偿项目,直接决定整个案件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印象。
作为流程化的元甲模式,很多案件的出庭工作并不是办案律师来完成的,而是由专门的出庭律师来完成。所以,其中的标准化工作衔接和出庭律师的培训就特别关键。
专门的律师负责出庭,这种专业化的工作细分,带来的好处是:出庭律师的经验积累非常快,非常丰富,熟悉各个法官的审理风格和判断标准,对于对方律师经常出现的反驳观点,会有自己成熟的应对方案,对于容易出现的证据瑕疵,会有自己成熟的处理方案。



出庭工作流程指引

1.任何情况下都要注意维护、彰显律所形象及出庭律师自身的专业形象。


2.本所案件分配原则上以律师居住状况就近安排,相对固定几个区域,同时综虑开庭时间冲突、开庭量、当事人/跟案人员指定、案情需要等因素。


3.一般情况下,每周五来单位领取下周开庭案卷,庭后一周内及时将案卷交回跟案人员处。


4.如有新增加的开庭案件,应在接到短信或者电话通知后及时来所领取案卷。


5.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应在开庭安排前按照所里相关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6.领取案卷时应与跟案人员核实、确认开庭信息。如果因为延误开庭造成撤诉,产生的诉讼费损失由出庭律师负责赔偿。


7.至少应在开庭前一天审阅案卷,熟悉案情、核对原被告信息、核实诉讼请求、基本事实及相应证据等,如有不详先与跟案人员沟通,经跟案人员沟通后再与委托人联系、核实。


8.核实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1)确认“所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赔偿清单、开庭注意要点、证据目录、庭审备忘录”是否齐备、是否一一对应;
(2)如发现诉讼请求与案情、证据不符,尤其是出现按照农村标准要求赔偿,并无当事人的“书面声明”或者“放弃举证的声明”情况,应及时与跟案人员核对,并在开庭时提交书面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出庭律师和跟案人员共同赔偿;
(3)经了解认为委托人有待补充证据,应在开庭前与法官沟通此事,并提交书面的“延期举证申请书”,避免在庭审过程中贸然提出遭法官拒绝。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出庭律师和跟案人员共同赔偿;
(4)如发现诉讼文书有文字、事实陈述等错误,应在开庭前向法官解释,并另外提交书面的准确信息;
(5)确认委托人或者亲属是否出庭?如果需要委托人或者亲属出庭,告知庭审注意要点,并让出庭人员签署“出庭声明”;
(6)确认是否有其他关联案件;(比如刑事案件、多人案件、反诉案件、财产案件)
(7)填好“授权委托书”。


9.非因特殊原因,不得在案件未审结的情况下擅自要求更换律师。





出庭攻略指引


出庭律师除了熟悉基本的法庭顺序:证据交换(庭前会议)——开庭陈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还必须参加本所举办的“模拟法庭”实战演练,通过多次的实战演练,不断变换原被告代理律师及主审法官角色,快速、深度理解如何实现受害人利益最大化的技能。


下面的经验总结,每一条的背后都有一次投诉或者成功案例,希望能帮助新执业的律师快速成长。


常见问题攻略


1.应确保至少在开庭前15分钟到达法院,如因堵车等特殊情况无法在指定开庭时间到达,应至少提前30分钟电话告知法官,避免造成撤诉等严重后果。


2.出庭时应着正装,禁止穿运动服、睡衣、休闲服等有损律师形象的装束。


3.及时出庭,遵守法庭纪律。出庭时精神饱满,出庭前不要熬夜,禁止酒后出庭。


4.发言时声音洪亮,吐字清晰,注意书记员的记录速度。


开庭陈述目标:让法庭在五分钟内理解诉求以及核心理由:

一定要概述观点;千万不要在此陈述详细论证;千万不要照稿念。


5.举证质证阶段,抓住要点、焦点发言,不要长篇大作。以影响法官的判断为目的,不要和对方律师及对方当事人纠缠不休。


6.以尊重法官为前提进行沟通,庭审过程中避免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注意利用庭后的电话沟通。

注意:

(1)在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前,不要轻易对程序问题、对法官的诉讼指挥提出挑战。如程序确实存在问题,在提出挑战的同时仍然要做好庭审继续进行的准备。
(2)法官会对当事人的实际境遇抱有同情心,但绝不会对律师的不专业抱有任何同情。


7.庭审过程中如遇不详信息,在确保不承担风险的前提下,应根据案情及庭审情况随机应变,或者告知法官庭后与委托人核实后另行告知。


8.如果有当事人或者家属出庭,涉及案件基本事实(案件经过、医疗费、护理情况、家庭情况、工作/工资情况、精神痛苦、收据/收条的来源经过等),必须由当事人或者家属进行确认或者回答。


9.如案件属于二次开庭、更换律师的情况,应在开庭前或者开庭时再次与法官核实诉讼请求。


10.关于诉前单方鉴定问题,应明确将我所对该问题的意见告知法官或者被告。(随身携带本所“致法院的意见书”和“致对方律师的意见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11.如果法官坚持安排重新鉴定,必须声明“重新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并要求将该声明记入庭审笔录。

选择鉴定单位必须按照本所要求进行选择。
选择的理由:知名度高,国际认可,服务态度好,结论公正。
排除的理由:乱搞,经常由助理操作,法医挂名,结论经常被推翻,和保险公司有合作协议,对受害人不公。


12.关于没有医嘱的营养费、护理费诉讼请求,应充分利用病历、诊断证明对伤情的描述,询问跟案人员/受害人医生没有开具医嘱的“合理说明”,结合专业经验,尽可能形象、仔细地向法官陈述,让法官感知到委托人的受伤情况,便于对诉讼请求的争取。


13.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工资、误工时间、交通费、财产损失等赔偿项目,准备好“合理说明”。


14.对于主张的所有诉讼请求,尤其“农转非”案件,应全力争取,多次强调证据链,合理解释疑点,避免在庭审过程中经常运用“请法官酌定”的代理意见。


15.按照委托人的书面意见与被告调解,否则,造成的诉讼请求与和解结果的差额由出庭律师负责赔偿。


16.签署庭审笔录时,应阅读仔细,如发现主要庭审意见被遗漏,应及时告知书记员补正。


17.如当庭确定领取判决或者再次开庭时间,或者需要庭后核对事实、补充证据、补交费用等,应明确将此信息记录到《庭审备忘录》,庭审结束后确保将《庭审备忘录》填写完整,并随同案卷及时交给跟案人员。


18.庭审结束后问询法官是否可邮寄判决书,尤其是偏远法庭案件,并将邮寄地址明确告知。


19.接到法院电话,应及时记录通知事项,并立即用短信转告跟案人员或者安排该事项工作的同事,禁止推脱。


20.不得将户口本、判决书、鉴定报告等证据原件无任何手续的情形下直接交付委托人或其家属。


21.当庭确定案件须重新鉴定、须押金条办理医疗费结算等情况,应当庭向法官领取病历、医疗费押金条等证据原件,避免增加其他工作人员工作量。


22.户口本、出生证、劳动合同等证据资料应在庭审完毕后向法官要求返还。


23.如遇案件必需但无法直接获取的证据时,应当庭向法官申请《调查令》,填写《调查令》信息时,如自己不能去又无法确定具体办事人员可提醒法官在办事人员处先空着。


24.非因法定原因必须撤诉,出庭律师不得擅自撤诉。否则,造成的诉讼费损失及其他损失,由出庭律师负责赔偿。




庭审重点(赔偿项目)指引


要善于归纳庭审重点,要善于以自己的法律适用、论证逻辑为基础,替法官总结争点,要善于在法官笼统的争点下通过分争点的区分,展现自己的论证逻辑,敢于补充,阐明为何是争点的理由。围绕庭审重点及发表最后意见的时候,应强调下列特殊地方:


1. 责任比例

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事故,应强调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5)责任无法划分的,要求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百。强调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强调机动车的责任,重视对非机动车及行人的保护。


2.交强险限额

(1)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如果各项赔偿金总额没有超过12万元,并且车主/司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下落不明),要求法官不区分医疗费1万元的限制,把全部的医疗费判决由保险公司在12万元内先赔付。(有判例)
(3)被告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被告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上述的规定的比例赔偿。
(4)如果被告在交强险以外,还有商业三者险,并且我方的赔偿总额超过12万元,则积极劝说、配合车主方要求将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赔偿项目判决由车主承担。(车主可以凭该判决直接去商业险公司理赔)


3.责任主体及责任份额

(1)同一案件中有两名以上赔偿义务人(比如因为出借、挂靠、租赁、买卖等情形涉及名义车主及实际车主问题),要强调对方的免责或者少赔的举证责任,指出对方的证据瑕疵,反驳对方的理由,积极提出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形。


(2)强调上述赔偿义务人的行为直接结合构成共同侵权,应当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医疗费

(1)如果涉及伤者本身其他疾病,强调治疗其他疾病是伤者进行手术或者康复的前提条件,所发生的医疗费不应该予以扣除。
(2)如果涉及伤者原来的伤情,强调原来的伤情不影响本次伤残鉴定结论,因为原来的骨折部位比其他部位更加坚固。
(3)如果涉及伤者转院治疗,强调对医院、医生、医疗方案的选择权是伤者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转院治疗有利于伤情早日康复。
(4)如果涉及伤者回家乡医院治疗或者在社区医院复查,强调伤者的便利及人性化选择。


5.后续治疗费

建议车主同意一次性赔偿,理由:本次赔偿的仅仅是手术费,如果待实际发生以后另外起诉,将包括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及诉讼费,金额肯定高于现在的金额,而且自己还需要再次出庭,增加诉累。


6.营养费

没有“加强营养”医嘱的时候,强调手术记录,强调手术必然失血,术后加强营养是必然的生理需要,与医嘱上面有无“加强营养”字样无必然关系,希望法官依据日常生活经验依法支持。(有判例)


7.护理费

没有“加强护理”医嘱的时候,强调“伤筋动骨100天”的生活常识,特别是老、弱、妇,希望法官依据日常生活经验依法支持。


8.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1)重点中的重点,只要是“农转非”的案件,一再声明希望法官按照城市标准判决(多次强调有助于增加法官印象)。特别是证据链不完整,或者比较薄弱的时候,再三强调下列理由:伤者自身法律意识薄弱,没有证据意识,况且伤者也没有想到车祸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生活中没有谁会为飞来横祸准备证据。
(2)无论赔付多少,对伤者来说都是象征性的补偿,不足以弥补伤者失去健康的代价。法庭审理,应该侧重对受害者的保护、对弱势群体的倾斜。生活中,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因为户口问题进行歧视性判决,同命同价是人心所向。
(3)希望法官不要歧视“农民工”,不要仅仅关注户籍,进行户籍歧视,重视本案“农民工”在城市居住生活的事实。在目前物价飞涨,通货膨胀的现实下,即使按照城市标准进行赔偿,对于伤者的漫长的人生来说也是杯水车薪,更何况再按照农村标准进行赔偿。


9.鉴定费

如果涉及重新鉴定,特别是鉴定结论没有改变,或者有所增加,一定要求两次的鉴定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有判例)


如果涉及申请鉴定人出庭,产生的“鉴定人出庭费”,要求由被告承担。(有法律依据《北京法院关于鉴定人出庭规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农转非”案件里面,如果被扶养人户口也是农业户口,再三强调应该按照伤者的赔偿标准(城市)进行计算才合理:因为被扶养人生活费是由伤者承担的法律赡养或扶养义务,与被扶养人本身的户口无关,与伤者的健康和赚钱能力相关,所以,应该按照伤者健康时的生活水准判决支付。(有判例)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涉及未成年人、伤者特殊部位、面部的,务必强调精神上的痛苦。

涉及其他情节(车主有恶劣情形的,伤者个人或者家庭因此受到影响的),强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惩罚功能。


如果在其他赔偿项目上存在纠缠,或者可能不利的情况下,希望法官在本项目上给予适当补偿。


12.误工费

误工工资标准问题,涉及3500元以上的,强调“合理避税”的生活现实。

误工时间,强调按照较长时间计算的合理依据。


13.交通费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进行合理说明;在发票有瑕疵的情况下,强调当事人没有证据意识,只是想反映确实存在这样的损失。


14.住宿费

外地的亲属探视伤者必然发生的费用,进行合理说明。


15.财产损失

即使没有任何证据,强调因为手术需要剪烂衣服的合理情形,手机的普及性及价值,随身钱包的必备情形,2000元的赔偿仅仅是象征性的补偿。(有判例)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自2011年开始专注于交通事故赔偿业务,是北京市唯一一家代理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的专业化律所。该所在黄维领律师、培训师、品牌规划师的指导下,开创的“元甲模式”——市场营销专业化、服务流程标准化、业务培训体系化,能够又好又快地帮助受害人实现最大权益,受到当事人和律所同行的高度赞誉!

元甲人的愿景:打造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第一品牌
元甲人的使命:只为受害人代言
元甲人的价值观:守正出奇,分享共赢
元甲人的精神: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借口
元甲人的公益:长期免费举办“交通事故赔偿与和解”讲座
元甲人的发展规划:专业化律所——专业化律师联盟——法律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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