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首发】郭道晖:中国法学期刊的时代使命 丨 中法评

2017-04-11 郭道晖 中国法律评论 中国法律评论



郭道晖

著名法学家

《中国法学》前总编辑



本题目出自本刊主编邀约的“命题作文”,颇有现实针对性。

 

由是想到法学界最近遭遇的期刊质量排名风波:


由高教部门授权的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最新公示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集刊(2017—2018目录)》中,将武汉大学、同济大学两所著名高校的人文社科版学报贬黜于“来源期刊”(原称“核心期刊”)之外,引起有关主编抗议,声明认为单凭论文被引用次数(“量化考核”)来评定期刊质量名次,并作为评定学位、职称的依据,是“严重不公平的”,“伤害了学术活动的内在创造力和想象力”,质疑“学术评价究竟谁说了算?”言辞有些偏激,却也反映了这种评价体制的某些积弊。

 

进一步看,当前我国报刊包括法学期刊所处的困境,不只是上述形式主义的评价体制,也包括如何正确处理意识形态宣传与学术研究的关系。其实,政治宣传与法学研究之间并非相互排斥的关系,二者虽各有分工,应加以区别对待;但都肩负着共同的历史使命: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在此前提下,它们应当是“合作共赢”的。

 

深化对重大法学法理问题研究,是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为了更好在学术上澄清是非。就主管意识形态的部门而言,期待他们根据现行宪法关于保障人权、关于学术研究自由等规定,并根据党中央全面实行法治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新规矩”,切实贯彻“双百方针”,保障学术研究中阐明真相、探索真理的权利。

 

要防止脱离或违反宪法精神,鼓励对重大法律法学问题深化研究,防止将学术是非混同于政治是非;在宪法共识之下,要有容纳不同意见的雅量,进而借重学者的智慧和社会影响力,鼓励他们对党的正确主张给予理论支持;对顶层设计和部门决策中的缺失,加以拾遗补阙。这只会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共同实现法治中国的历史使命。一这方面,党中央领导人屡有指示,毋庸赘言。

 

至于作为期刊编者,以我长年忝列主编之职的体验,处于当前时势,也无须作茧自缚。只要真是忠于人民利益,忠于事业职守,勇于担当历史使命,再加上熟练的办刊经验,总可以开拓出适度的自由空间,推进法学和法治建设的发展。下面略举数端,以供同行参酌、指正。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历经三十多年,以古度今,或以未来审视现实,大方向、大潮流不可能倒转,学术期刊编者不必为某些暂时的、局部的困难或小动作所惑,总可以绕过礁石,顺水推舟,选择既适应时势需求又能别开生面的课题,在期刊展开研讨,给主政者正确的主张提供积极的理论支持,必要时也充当“中流砥柱”,为某些决策的缺失拾遗补阙,乃至纠偏正讹。

 

这两方面都是主政者历来倡言的,不应当压制;同时,这也是编者职守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申言要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不只是一个新命题和新口号,更预示着一个由“法治”上升为“宪治”的新阶段或将到来。法学界对此是否已做好理论准备和理论支持,值得关注。

 

“宪治”是一个看似新颖的名词,中央并未明确提出,法学界论者寥寥,其实此词最早见于王世杰、钱端升合著的《比较宪法》。我在1989年年初的《法学》月刊上也发表过一篇短论:《整顿宪法秩序,实行宪治》。

 

现在中央有关决定和领导人讲话中一再宣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这是针对长期以来宪法未得到认真实施、宪法至上权威未能切实树立的弊端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如果真能按此实行,则宪治可期,人民的权力和权利保障有望。

 

法学界和相关期刊正应把握这个机遇,就此主题开展研讨。

 

诸如,什么是宪治?

它同法治有何联系和区别?

将法治提升到宪治有何特殊意义?

实行宪治需要有哪些思想准备、理论准备和制度改革(譬如,如何使宪法社会化、大众化、使宪法为十四亿人民熟识?

如何完善宪法监督机制和机构等)?

它是否意味着治国方略新阶段的起步?


由此进而促进“八二宪法”的再次修订完善,一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促成法治人宪那样,则法学者、法学期刊功莫大焉。

 

法学期刊要能呼应时势、顺水推舟,这是一方面;此外,在特定情势下,也要求挺身而出,充当“中流砥柱”。

 

我在1989年年初接办《中国法学》时,就曾“受命于危难之时”。那时正遇到来自政法机关以及法学界保守势力的阻压,以“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法学界“严重泛滥”为名,号召“打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一时万马齐喑,使得《中国法学》这样的大型学术期刊也闹“稿荒”。

 

在此困局下,我们以编辑部的名义,接连在本刊上发表四篇评论员文章,申言“学术无禁区”,不应把学术是非混同于政治是非,不应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提倡在坚持中发展马克思法学,号召进一步解放思想,贯彻“双百方针”。同时还在本刊开辟“争鸣”专栏,刊登力主“权利本位”学者的论文,以示属于学术争鸣范畴,使他们得从所谓“助长自由化”等打压中解脱。

 

此外,还组织了有关“权利本位”“争民主”“论人权”“谈专政”等专题研讨,进而带头打破阶级性的局限,号召展开“社会主义人权与法治”的大讨论。后来读者反映:“有如一阵清风吹来”“你们顶住了各种压力”“保持了学术尊严”“在风浪中把住了正确航向”。正如马克思所说:“报刊……成为现代荆棘丛中一朵伦理精神的玫瑰花”,“不怕自己所作的结论,临到触犯当权者时也不退缩”。

 

当然,期刊和作者要研究或提出某些当下中央尚未提出、学界也不敢涉及的观点和命题,有时是要冒一定风险的。1994年我在《法学研究》上发表过一篇《权威、权力还是权利一对党与人大关系的法理思考》,其中率先指出党权不能高于人大的最高国家权力,党的执政地位“不是天赋的权力,也不是一劳永逸的”。

 

这一观点曾遭到数家权威期刊批判,指责这是“否定党的领导”“制造混乱”。可是十多年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中,却几乎原原本本地纳人这句断语,中央领导人和《人民日报》也纷纷援引、肯定这句话是“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验教训”的“精辟论断”,强调要“永远牢记”!可见,真正符合客观规律和人民利益要求的观点和思想最终总会得到承认的,学者和期刊要勇于探索、敢于尝试。

 

另一个例示是,长期以来,主流观念误认为“法治”属于资产阶级思想范畴,历来党的各种文件乃至中央决定中只讲“法制”,避用“法治”。

 

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时就曾听说,《人民日报》时任主编秦川报道他采访一位首长的谈话中,将“法制”写为“法治”,因此受到严厉批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负责人有一次准备给中央领导做讲座,原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中央一些部门改为“法制国家”。但是经过法学家们锲而不舍的反复论证,并就“刀制”(“制”字是立刀旁)还是“水治”(“治”字是水旁)展开大辩论,乃至上书党中央,终于促成党的十五大决定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随后人宪。

 

再如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与法的关系问题,历来十分敏感,有点说不清、道不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有一句话:“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实行法治。”迄今对前一句宣传阐释多,后一句论及少。而二者的关系特别是后一句话,恰恰是法学界和法学期刊可以展开研讨的重要话题。

 

与实行“宪治”伴随的是建立“法治社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首次提出了这个概念和任务。这也正是法学研究应当把握的一大课题。长期以来,“国家”和“社会”是一体化的,“社会”是属于“国家的社会”。与此相反,马克思理论认为,社会先于国家而存在,也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早年时法学家如果强调社会是同国家相对独立的实体,还有些“犯忌”。

 

我在1995年发表文章阐释“法治国家”时,就曾呼吁同时促成“法治社会”,但应者寥寥,倒是引起一位学者型官员发文反对,认为不能于国家法之外另搞一套社会法。现在党中央《决定》中也正式宣布要建立法治社会,这是前所未有的进步。

 

不过《决定》中对什么是法治社会、如何建立或自然形成,语焉不详。《决定》只强调“政社分开”,偏重于社会的自律自治,而没有强调社会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控制;同时还认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要“一体建设”,这同“政社分开”在逻辑上也欠融洽(我曾撰文建议将“一体”建设改为“同步”建设)。

 

这些理论空白给法学者反思的空间,类似例证不少,毋须赘言。只要期刊编者思想敏锐,认真领悟中央决定,从正面、侧面或者夹缝中都可以找到重要课题(记得1952年清华大学教师思想改造运动中曾经批评心理学系一位教授给学生传播“从杂志夹缝里找科研题目”的经验。其实这也不失为一种可借鉴的方法,无须大惊小怪。有些课题正潜伏于学科的边缘或交叉之中),而不必过于顾虑被忽视、误解甚至遭批判的命运,真金毕竟会闪光的。

 

法学期刊还有一项常被忽略的任务是法学批评。

 

在文学界,文艺批评是一门专业,而法学界似乎不大注重或有意回避。书评中只讲好话,流于广告式的宣传,评议缺失有伤情谊,甚或卷人政治批判。年轻人对老学者作书评或就某一观点加以商榷,也似乎大不敬,要“为尊者讳”。这些都不利于法学的发展。

 

亚里士多德曾说:“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鲁迅也说,如果出版著作,却像一箭之射人大海,了无回响,是著者的悲哀。鲁迅在世时,清华大学国文系的一个学生李长之(后来是著名的文学批评家)就曾写过一本《鲁迅批判》(这里的“批判”即评论,不是恶意),鲁迅还给他寄赠了照片,以示鼓励。通过法学批评,可以带动百家争鸣,并且形成法学学派。而不同学派则是繁荣法学的一种途径。

 

马克思说过,报刊要“为真正独立思考的人们寻找一个新的集合点”。列宁也说,报刊是集体宣传者和集体的组织者。他们主编的报刊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独树一帜,成为社会民主党、共产党的先声。

 

民国时期,陈独秀的《新青年》、胡适的《独立评论》、鲁迅的《语丝》、林语堂的《论语》等,都集合了一批时代精英,形成了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思想政治派别或文学派别。当代中国法学期刊也应力争办得各有特色、各有偏重。

 

事在人为,只要大家积极努力,促成法学派别的形成,并非遥不可及。现在已有学者高举“法治实践学派”旗帜,征集同道,编辑出版有关书刊,我祝愿她的出世和成长,也期待新的法学派别脱颖而出,这也是中国法学期刊的一项“时代使命”。


本文为《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第2期卷首语(点此即可购刊),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