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监察法(草案)》二审稿于2017年12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留置、技术调查措施等监察措施进一步作出严格规范。
本期推送秦前红教授关于《监察法(草案)》二审稿的三点意见,感谢秦教授授权推送。
秦前红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第一,名称不改,立法依据不写,对人大报告工作不写,留置期间是否允许律师介入不写,造成错案是否国家赔偿不写,仅仅是小修小补地应付社会争拗。
第二,监察立法的进程表明,为了回应全社会对某些重要立法的深度关切,保证人大主导立法,从而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我国应加速建立立法关键条款的大会辩论机制和立法审议的同步公开转播机制。唯其如此,才能最大程度防止部门立法、强力部门单方立法。
第三,如此重大改革,立法再怎么粗,一些基本点不能忽略。否则,会让社会怀疑当局搞法治的真诚,透支政府的信用。与其仓促草率而过,还不如缓慢渐进而过。
感谢秦前红教授授权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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