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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新闻发布会 | 2017.12

2017-12-28 更多内容,请关注 中国法律评论


近期要闻


  • 2017年11月律师协会维权中心运行情况及维权典型案例工作通报

  • 江西省多部门联合出台《江西关于依法保障律师办理刑事诉讼业务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关于依法保障律师办理民商事诉讼业务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

  • 广西律协号召全区律师队伍开展向毛维林律师学习活动的情况通报


12月27日上午,全国律协召开2017年度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全国律协副会长、新闻发言人蒋敏,江西省律师协会会长张工、广西律协副会长罗旭出席新闻发布会。



全国律协副会长、新闻发言人蒋敏通报2017年11月律师协会维权中心运行情况及维权典型案例,江西省律师协会会长张工介绍了江西省多部门联合出台《江西关于依法保障律师办理刑事诉讼业务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关于依法保障律师办理民商事诉讼业务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的相关情况,广西律协副会长罗旭通报了广西律协号召全区律师队伍开展向毛维林律师学习活动的情况。



  • 4起律师维权典型案例


全国律协副会长、新闻发言人蒋敏通报了各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简称维权中心)自2017年3月运行以来,坚持“维权申请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的工作原则,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制度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律师协会维权中心11月份运行情况及4起维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全国律协维权中心共收到维权申请3起,其中通过专门工作电话申请1起,来信申请2起。通过协调地方律师协会共同解决一起律师申请权受侵犯事件。


各省(区、市)律师协会11月份收到维权申请38起。其中通过来访申请14起,通过专门工作电话申请9起,来信申请11件,网络申请3起,下一级律协申请协调1起,同级律协请求协助1起。被侵权类型分别是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16起;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9起;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2起;其它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其执业权利的11起(如不予立案、歧视性安检、风险代理等)。11月份,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共受理维权申请34起,其中正在处理23起,成功解决14起(含上月遗留的维权申请)。


11月,各地报送典型维权案例5件,主要涉及律师申请权、人身权保障以及针对律师的歧视性安检等方面。


现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4起维权案件予以通报。


1.江苏省常州市律师协会协助律师免受安检。2017年11月9日,江苏省常州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接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博韬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参加庭审时,被法警要求对其随身物品安检后方准许进入法庭。经反复交涉,双方仍处于僵持之中。常州市律师协会接到维权申请后,立即启动应急方案,派员赶赴现场与该院分管副院长及司法警察大队长沟通。经反复协调努力,刘博韬律师得以顺利进入法庭参加庭审。


2.全国律协、山东省律师协会、青岛市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申请权。2017年11月初,全国律协维权中心接到山东海晖律师事务所辛余辉等两名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执行监督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后,法院不予出具任何回执,律师无法证明其已经依法提交监督申请及证据材料,从而无法请求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全国律协维权中心立即向山东省律师协会维权中心了解情况并请山东省律师协会及时妥善处置。经山东省律师协会、青岛市律师协会的协调和努力下,2017年11月7日下午,辽宁省高院两名法官接待了两名律师,表示重视律师反映的情况,并欢迎通过律师维权机制,共同实现司法公正。2017年11月14日,辽宁省高院已经依法受理山东海晖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并予以立案审查。


3.四川省律师协会、成都市律师协会、凉山州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人身权。2017年11月4日,四川省律师协会收到成都市律师协会关于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张朝生律师代理某公司在凉山州布拖县处理民工工资纠纷时遭受限制人身自由的维权申请。获悉此情况后,四川省律协立即组织成都市、凉山州律协开展工作。经协调,凉山州、会理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要求派出所立即对张律师进行保护,并派出一名分管领导前往派出所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在省、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以及凉山州、县公安局的共同努力下,张律师于11月4日下午平安返回成都。


4.湖南省律师协会、邵阳市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人身权。2017年11月7日,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到湖南省律师协会递交了紧急维权申请书,称该所彭上律师受长沙某公司委托,于2017年11月6日晚上前往邵阳市隆回县处理一起经济纠纷。7日凌晨,彭上律师及委托人的两名工作人员遭到十几名不明身份的人员攻击,为首的人指明要打律师,彭上律师随即报警,滞留在当地派出所。接到维权申请后,湖南省律协李德文会长对此事非常重视,立即与当地律协联系,要求保障律师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并尽快将律师解救出来。


邵阳市律协接到指示后,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联同司法、公安机关,跟涉案双方做沟通工作。在湖南省律师协会、邵阳市律师协会以及当地司法、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下,7日下午19点30分左右,当地公安机关对围堵人员进行疏散,律师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并于9日下午顺利离开隆回县。


  • 江西省多部门联合推进律师执业保障


据江西省律师协会会长张工介绍近日江西省多部门联合出台的《江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办理刑事诉讼业务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刑事实施细则》)、《江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办理民商事诉讼业务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民商事或非诉讼实施细则》)。现从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细则亮点三部分介绍相关情况。


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提出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律师权利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律师工作。省委书记鹿心社对律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完善江西省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此背景下,由江西省委政法委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立足实际,历时两年,江西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出台了《刑事实施细则》,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南昌海关等江西14个省级部门出台了《民商事或非诉讼实施细则》。两个实施细则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江西省委、省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江西省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共识。


主要内容


《刑事实施细则》共53条,主要内容为:


一是关于保障律师的知情权。明确了律师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情况时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告知和办案机关作出重大程序性决定时应当及时告知的范围。


二是关于保障律师的会见权。明确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尤其是明确了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程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看守所要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


三是关于保障律师的通信权。明确除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外,看守所不得截留、复制、删改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


四是关于保障律师阅卷权。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阅卷时间、范围和复制案卷方式等内容。办案机关应当为律师阅卷提供场所和便利。同时,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


五是关于保障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明确了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申请调取办案机关未提交的证据材料,申请向被害人等收集案件相关材料,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向正在服刑的罪犯收集案件相关材料等内容。


六是关于依法听取律师意见。明确了办案机关应当听取律师意见的情形和相关附卷程序。办案机关听取律师意见,应当在工作文书中客观反映,并说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


七是关于保障律师庭审权利。包括保障律师庭审前的申请权,保障律师参加庭审和安全检查、出庭便利的具体措施,庭审过程中的诉讼权利保障、申请休庭、发表辩护代理意见,向法庭提出异议,申请查阅庭审录音、录像以及与庭审相关的通知和文书送达等内容。


八是关于律师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途径。明确律师反映问题和投诉的渠道,明确了律师因诉讼权利受到侵害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的范围。


《民商事或非诉讼实施细则》共15条,主要内容为:


一是关于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明确律师依法可以向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建设(含城建档案馆)、房产、卫生和计划生育、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以及车辆登记等单位调查取证。


二是关于依法听取律师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必须将律师在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反诉状、反请求仲裁申请书、上诉状、答辩状、仲裁答辩书、庭审及代理词中提及的与认定案件事实或适用法律有关的观点反映在裁判文书中。


三是关于律师权利救济。明确细则涉及的机关、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律师的投诉,并依本部门处理相关投诉规定的时限,尽快予以书面答复。律师在办理民商事诉讼业务过程中,发现细则涉及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损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细则亮点


在起草两个实施细则过程中,江西律协就江西省律师执业活动中所遇到的一些具有普遍共性的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受到限制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认真的归纳梳理。相关职能部门始终坚持既体现改革精神又于法有据、既突出解决问题又坚持务实管用原则,相互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基本上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律师心声,凝聚了各界共识,具有鲜明的江西特色。


一是立法体例为全国首创。江西省将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细分为刑事和民商事(含非诉讼法律事务)两个方面的规范予以保障,这是全国首创。


二是进一步明确办案时限。


三是完善部分规定。比如,明确“不起诉决定”为重大程序性决定。


四是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执业权益纳入刑事实施细则中。


五是创新保障律师在民商事案件和非诉业务中的调查权的方式方法,将律师在办理非诉业务中的调查权纳入其中;统一规范了在民商事诉讼案件和非诉业务中律师的调查行为,尤其是提交手续和调查程序上,律师和律所将有规可循;有关单位协助律师的调查工作得到明确。


为保障律师办理刑事诉讼业务执业权利,江西省政法机关已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于保障律师办理民商事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执业权利也有沟通协调渠道。


近年来,江西广大律师牢记使命,认真履职,在服务全省经济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律师工作和律师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律师5494名,律师事务所462家,今年上半年全省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超过6万件。



向毛维林律师学习

献身法律援助,播撒法治阳光



广西律协副会长罗旭受全国律协委托,介绍了广西号召向毛维林律师学习的有关情况。


毛维林律师

毛维林,男,汉族,1967年2月出生,浙江青田人, 2000年1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浙江浙丽律师事务所、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浙江五楼律师事务所执业。2014年7月首次作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赴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参加志愿服务。今年7月再次报名来到广西,在北海市铁山港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12月4日,毛维林律师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突然晕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将年仅50岁的生命定格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岗位上。12月8日,毛维林遗体告别会在其服务的广西北海举行,司法部、全国律协、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广西、浙江两省区司法厅及律师协会等多部门发去唁电并敬送花圈。


毛维林律师执业17年以来,一直热心法律援助工作,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为弱势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上,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百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在广西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期间,始终坚持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天职,无私奉献,勤勉尽责,成功办理了一系列法律援助案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彰显了新时代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担当,展现了新时代律师的精神风貌。


为进一步学习弘扬毛维林律师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推动全区广大律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广泛开展向毛维林律师学习活动,并于12月16日印发《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向毛维林律师学习活动的决定》(桂律协〔2017〕156号),号召全区律师向毛维林律师学习。


一是要向毛维林律师学习他坚定信念、忠诚担当的政治品格。


毛维林律师始终不忘作为律师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坚定政治定力,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以大爱无私的援助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工作在法律援助一线,服务在弱势群体当中。


二是要向毛维林律师学习他不畏艰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担当。


毛维林律师毫无犹豫地放弃了经济发达地区优越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背井离乡,毅然决然来到条件较为艰苦的西部地区做志愿服务工作。正是他对律师职业的执着追求和满腔的工作热情,从此就与中国“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这个服务岗位结下了缘,在其服务的广西基层扎下了根。毛维林律师在广西玉林市博白县的志愿者服务期后,又主动申请到北海市铁山港区,继续从事他所热爱的法律援助事业。在志愿服务岗位上,他恪尽职守,勤奋敬业,不怕苦不怕累,始终以自己的言行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有力推动了当地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三是要向毛维林律师学习他心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毛维林律师扎根基层,在基层最前沿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困难的问题。在北海市铁山港区志愿服务的短短四个多月时间里,毛维林律师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5件,接待群众当面法律咨询70人次,电话咨询130多人次,参与医患、民间、土地等纠纷调解17次,协助接访100多人次,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50多条法律建议。他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辨法析理,耐心细致说服,化解了一批又一批矛盾纠纷,维护了一名又一名群众的合法权益,守护了铁山港区的和谐与稳定。


四是要向毛维林律师学习他甘于清贫,常怀严于律己之心的务实作风。


毛维林律师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勤俭节约,作风朴素。他的家室陈设简陋,出门都是轻车“俭”行,每天骑自行车又转坐港区通勤车上班。他工作严谨,办案干净利落,经手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都是高质量完成,经得起法律的考量、时间的检验和社会各界的评价。他严于律己,善待他人。虽然他既要悉心照料年过八旬的因病住院的老父亲,又要接送学龄孩子上学,但是他每一件事都处理得井然有序,从未向服务地所在单位提出过任何要求,从未耽搁任何一件公事,从未延误过当事人的案件。当事人反映,毛维林律师不仅仅是他们的代理律师,更像是自己的长辈和亲人一样,时刻关心和爱护当事人,竭心尽力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通知强调,毛维林律师是我们律师的优秀代表,也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全区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毛维林律师先进事迹所蕴含的精神价值,把开展向毛维林律师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结合起来,迅速掀起向毛维林律师学习的热潮。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广西律师队伍, 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优质的服务,推动律师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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