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专访】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律师与律协的定位 | 中法评 • 会客厅

2018-01-05 王俊峰 中国法律评论 中国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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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完善执业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我们描绘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明确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梦的新篇章。

 

律师队伍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加快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发展,不断开创新时代律师行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实现国家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司法部张军部长明确提出新一任司法部党组将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律师工作、律师队伍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高度重视律师权益保障、律师队伍建设、律师制度改革工作,反复强调律师队伍建设要“讲政治、履职责、促改革、重自律”。熊选国副部长多次对律师工作提出“保障权利、守住底线、发挥作用”的要求。

 

我刊(以下简称《中法评》)专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律师,听王会长谈律师制度改革,共筑法律职业共同体,推进法治文明建设。


本期推送以“律师与律协的定位”“新时代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的完善”“展望未来,走向世界”三部分访谈原声,敬请关注!


本文原题为《完善律师制度  推进法治文明》,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第6期对话栏目(第1—12页),原文16000余字,如需引用,请点此购刊,参阅原文。


精选原声




  • 王俊峰


我能成为一名律师首先是时代使然。在我上大学之前,对有关法律、法治或律师的知识了解很少,也很少听到律师职业的故事,所以所有的梦想都没有跟律师这个职业相连过。1980年,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文科专业可以选择的范围并不大。

 

我从小爱看警察片,在潜意识里觉得法律很有威力,有一种神秘的吸引力,于是填报了法律专业。这也让我有幸与张文显教授、徐显明教授、郑成良教授和韩大元教授等一批后来在法学学术界声誉卓著的法学家结缘,成为良师益友。

 

在吉林大学读书时,我对涉外法律产生了浓厚兴趣,经常到校园里的各种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方面的课堂上蹭听。1987年,我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法律部及其所属的环球律师事务所工作,主要做涉外项目谈判。自此,便与“国际”和“涉外法律服务”结下了不解之缘。

 

1993年,国家推动律师制度改革,在政策的鼓励和推动下,同时也因为怀着法治理想,希望能为推动国家的法治进步、发挥法律人更大的价值,我和两个伙伴“下海”,在昆仑饭店租的一间办公室创立了金杜律师事务所。

 

创业初期,和绝大多数创业者有着相似的经历,白手起家,辛勤运营,开拓业务,忘我工作。那时候,坐一夜的火车去偏远的城市办理公益案件;在深圳创办分所时住在铁路边上,夜夜与噪声和大蚊子周旋;不舍得坐带空调的5元双层巴士,挑2元的普通大巴……现在回忆起这些往事,反倒觉得那时的苦日子已成了令人向往的美好时光。

 

刚开始做律师,我主要业务领域是公司法或商业法律业务。在随后三十多年的职业生涯里,接触过各种各样的案件。对我比较有影响和让我印象深刻的项目也非常多,包括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些大型的国际合作案件,也包括跟国际贸易相关的一些比较大的仲裁案件。

 

金杜创立初始就赶上了国家资本市场波澜壮阔的改革发展浪潮。国家制定和公布了一大批投资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以鼓励外商投资。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之后,国家陆续确定了深圳等一些经济开发区,并给予开发区更为优惠的政策,鼓励特区招商引资、优先发展。

 

这些举措大大促进了跨国公司的在华投资,形成了持续的投资热,各种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驻京代表处等相继成立。

 

这也带来了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巨大需求,在这个阶段,具备代理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尤为稀缺。与此同时,司法部确立了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政策,以加强法制建设,也被作为国家重要的发展战略。

 

金杜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成立的。


金杜在创业之初就明确目标,要依照律师行业本身的特点和规律及国际法律服务的方向,为客户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产品,创建一流的法律服务组织。我们的实践证明,一家律所的发展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明晰服务领域定位,二是善于把握发展机遇。

 

当然,在创业和不断发展过程中,25年来金杜也遇到过很多挑战和困难,比如市场经济环境等外部变动对业务带来的影响,或者在提升法律业务能力的同时,对更好的管理和运营机制的探索等。在这个过程中,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出现。


金杜之所以还能够稳健、快速地发展起来,得益于我们的宝贵人力财富和文化,我们的合伙人和员工都有共同面对挑战,在必要时候舍小为大的奉献精神和勇于开拓创新的追求,让我们可以为共同的目标而一起奋斗,并能够齐心面对和解决问题。

 

就我个人而言,在执业过程中多次与跨国公司和国际上的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接触,学习领会了外国同行在法律服务方面的专业水准和在律所管理经验,形成了事务所发展思路。2001年9月当选第六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之后,我开始关注北京律师乃至国内律师业的发展,有了更多思考。16年来,我参与并见证了我国律师业务的提档升级、行业的大变革与大发展。

 

特别是自2008年10月起,从当选第七届全国律协副会长,到第八、九届全国律协会长,我关心的已不再是一家所、一个团队,而是越来越关注如何才能推动律师在国家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做律师近30年来,我深深体会到,个人的命运是和国家命运、国家法治进程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如今,中国乃至世界经济正处于大变革、大进步时代,全球互联互通,线上线下交融,都在不断考验着律师业的发展理念,创新精神应始终贯穿于行业发展中。我认为变革进步必然带来转折与新的契机,身处新时代,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必将大有作为。

 

关于你刚才问的“最大收获”,我觉得所有的这些职业、专业经历对我都是一种学习、体验、感悟,成了我生命中最值得记忆的激情岁月。


 

  • 王俊峰

 

跟其他行业相比,律师有着很特殊的职业属性和职业特点。

 

首先,从政治属性上看,法律与政治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作为以法律为职业的专业群体,律师有着强烈的参政、议政热情以及敏感的权利意识和公平正义觉悟,出于对法治和人民权利的敬畏,律师常常会产生自觉维护公平正义的激励动力。在我们国家,律师要坚持党的领导,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也是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的政治优势。

 

其次,从法治属性上看,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法治本身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有序的目的是要架构安全、平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律师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法律之师,需要熟稔并深刻理解法治本质,是推动法律准确实施、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特殊力量。

 

最后,从职业属性上看,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自律性、专业性和独立性非常强。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十分广泛,无所不包,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因为各个领域都需要有序的进行、合法的进行,所以,律师职业本身必然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政治的推进和法治的不断完善紧密相连。


这也必然给从事这个职业的律师带来非常广泛而深刻的生命体验,因为律师执业深深扎根于社会实践,密切接触社会不同的主体,所以这个职业非常有挑战性,也有无限的趣味性。

 

我们常常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是指博学见识广,而一个成功的律师可以“阅万种人”,有非同一般的职业优势去体验和际遇。律师由于和当事人打交道,每个案件都是当事人的一段、一个甚至一生的故事,通过与当事人的深度接触去体验共享他们生命当中的精彩和坎坷,给予他们专业的帮助,同时也从中受到启迪和感悟,这也给了这个职业特殊的优势。

 

所谓法律职业共同体,我个人理解,从广义来看,是指跟一切与司法和法律的实施或运用直接相关的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职业立法者、社会法律服务者,甚至也包括司法行政人员。


发达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构成,是法治成熟的重要标尺。

 

在这个共同体中,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其他国家公权力机关工作人员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虽然不同,但都是社会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秩序、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


这决定了他们在扮演好各自角色的同时,要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就律师职业和行业本身而言,也是一个纯粹的职业共同体,他们无论从事什么领域的律师业务,都是运用法律服务当事人。

 

用一句话来讲,律师是法律之师,也是法律的坚定维护者和捍卫者。律师通过对代理或代表的社会主体权利的维护,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和持续生命力。从职业代理的角度来讲,律师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从职业本身的法治意义上讲,使法律本身得到准确实施,来保障立法者的意志得到充分的实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 王俊峰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它有一切行业协会的共同属性。从世界各国来看,律师协会的一个最基本的职能就是律师执业权益的维护,就是要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律协的职能还包括对律师专业持续的服务和培训,因为这个行业有非常强的专业性,而且随着法律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专业知识的更新,律师职业培训非常重要。


除了专业培训,还有职业道德、文化传承、执业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行业整体的规范性、担当性,以维护律师行业的核心价值。

 

律师协会的工作职能是通过它的组织机构来实现的。


从全国律协来看,首先是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它是全国律协的最高权力机构。其次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全国律协秘书处是负责实施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全国律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决定的重要工作机构,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此外,根据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协会设有一定数量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来推动和落实协会的各项专业工作职能。应该说,会长和秘书长在律师协会的工作机制中占有重要位置。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督促和检查理事决议的执行。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律师行业的深入发展和律师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对律师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下,律师协会工作机制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我们将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并紧密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探索完善律师协会工作机制,以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律师协会新的发展需要。


 

  • 王俊峰

 

今年8月28日,司法部张军部长出席全国律协举办的“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并为学员们授课。当晚,张军部长再次莅临会场与全体学员进行座谈,就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参政议政权益、构建律师与政法各部门职业共同体、加强刑辩律师队伍建设等大家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了充分交流。


正是在这次培训班上,张军部长明确提出了“律协是律师之家,是律师的娘家,让律协挺在前面”的要求。

 

我认为,明确律师协会的定位和职责,是做好律师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职能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等方面担当着重要的法定行业管理职能。只有从紧密围绕和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自律职能作用这一定位出发,律师协会工作才不至于偏离前进的方向。

 

维权与惩戒,是律协的重要职能,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维护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实际上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法律的秩序和权威,是公平和正义。


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对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协要敢于“举旗”维护,哪里有律师执业权受到侵犯,哪里的律师协会就要率先站出来。

 

截至2017年3月底,全国各地律师协会全部设立两个中心,实现了两个中心全覆盖,彰显律师协会“举旗”“亮剑”并重的鲜明态度,回应了广大律师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向社会发出了律师协会“挺在前面”的强烈信号。

 

我们还建立了维权惩戒工作月通报制度,按月汇总通报各地律协维权、惩戒工作的开展情况,公开典型案例,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分析当前维权惩戒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并于每月新闻发布会对外进行发布。自2017年8月起,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月通报的印发范围扩大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7个相关部门,争取关注和支持。

 

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制和行业自律,是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律师协会对律师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亮剑”。尽管律师违规违纪行为现象的发生是极个别的,但却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也导致了社会对律师的一些负面评价。律师协会就是要引导广大律师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珍惜职业生命,珍爱职业尊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投诉接待工作和违规违纪律师惩戒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律协投诉中心共收到投诉195起,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投诉中心共收到投诉4481起,立案1585起,作出行业处分决定182起。我们还对2014年至今的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情况进行了统计,结合惩戒工作的实际情况,形成了《关于2014年至2016年律师协会行业惩戒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提供了决策参考。

 

全国律协的理事、常务理事,各省(区、市)律协的会长、副会长、理事要敢于“举旗”“亮剑”,以维护行业整体声誉,对损害律师行业形象的行为严惩不贷。



《中国法律评论》执行主编袁方专访王俊峰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