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强: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表达

中国法律评论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的国家A类学术期刊,刊号CN10-12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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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强

广州学者特聘教授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变迁,在于应对西方人权观冲击下被动的回应,中经中国政府签署联合国人权宪章,吸收与消解了西方人权观的中心视野,融通了东西方文化精华。


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建构,是概念人权到制度人权的理论的概括,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表达的基础。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表达,则是中国人利用国际人权公约规范,在尊重人权共识基础上,表达中国方案的国际言说的展示。



目次

一、国际人权主导话语的冲击

二、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构建

三、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表达

四、结语


本文刊发《法律科学》2018年第5期,为阅读方便,脚注从略。感谢作者授权。




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中国共产党人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同时,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内容,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建构与表达指明了方向(下文表述简称为“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


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子系统与母系统的关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母系统、大范畴,是理论基础,是指导原则,是根本方向;而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则是子系统、小范畴,是其具体展开,是具体深化。


确切地说,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是指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中国有关人权理论与话语双向构建与表达的转换过程,十九大仅仅是归纳出“新时代”的概念。因此,“新时代”不能仅仅理解为十九大才作为起点,而是承十八大、中经十九大、续望未来动态的指引概念元素。


改革开放近40多年的伟大实践所形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极其深刻地蕴含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人权话语体系的一系列新观点和新思想。所谓人权话语的体系,是人权理论、人权观点的系统化和理论化,而人权理论、人权观点则是人权话语体系的要素和原料。建构与表达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既是当代国际国内人权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伟大实践应有之义。


话语范式研究来自于20世纪福柯创造性地使用,他超脱语言学,在思想和哲学意义上谈论话语,让话语在权力与霸权的意义上进行延伸。一个国家的话语体系,是指运用本国语言文字,对由诸多观念、理论、价值和经验所组成的思想体系进行系统表达。话语权是指话语体系凭借其自身所负载的思想力量获得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换言之,人权话语体系是一国人权外交话语与对内话语的有机结合,人权话语体系的建构与表达受到人权传播立场、内容、形态、渠道等因素的制约。东西方国家之间的人权观念和价值层面的争论、国家之间围绕人权的相互碰撞,本质上旨在争夺话语权,而人权话语体系的传播影响力依然是各国国际政治经济实力对比的结果。


至今,全球人权话语传播影响力仍呈现出“西强中弱”的格局。为了改变这一格局,开创新时代中国人权中国话语体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一个重要战略性课题。


须指出的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一方面突出了中国主体性,另一方面于时空性建构的人权也包含共识性。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中国作为参与国际人权规范秩序的重要设置者,有必要对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建构与表达维度上,从学理上展开梳理与论证。这不仅是中国理性回应西方国家的指责,也是中国“四个自信”的展示,更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成就与共识。


国际人权主导话语的冲击


“当今,人类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交往具有普遍性、世界性,在这样一个时代,谁的话语体系更具影响力、感召力,谁就拥有更强的国际话语权,谁就能在世界发展格局中占据有利地位。”


自19世纪以来,西方的人权理论跨文化传播,逐渐形成国际性人权话语,并借助《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国际人权文件、机构与机制得以不断强化。同时,尽管中国基于历史国情对人权问题形成自己的观点,但在人权观念价值的话语传播中却时常“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


西方体系化的人权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典自然法学人权观,格老秀斯所著的《战争与和平的权利》探讨了权利的含义、人的自然权利概念,是西方资产阶级人权学说的基础自然法或自然权利理论的开创性著作。


其后霍布斯从人的自然权利出发提出了最初的资产阶级国家学说,斯宾诺莎提出每个人有天赋的自由权利,洛克论述了人类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力和自然法,孟德斯鸠主张限制君权以保障人民的政治自由和生命财产,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是人性的自然结果,因而是最基本的要权等等。


这些名家所言乃西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奠基性论述,构成了西方有关自然法与自然权利人权观体系。经过18世纪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的集成,西方人权观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了实现,应有权利得以转化为法定权利、实有权利。当代西方人权观仍以天赋人权论为核心,是古典自然法学人权观的进一步发展,并在规范法学“法赋人权”与社会法学“社会权利说”等人权理论的争论与开拓下进一步充实。


“与‘天赋人权观’不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理念中,基本的人权与自由往往被视为政府或统治者对人民的赋予,而且人民享有权利与自由的程度也取决于政府。”


人权来源观不同导致的国家主权与人权国际保护的关系的认识分歧成为了东西方国家之间人权话语交往的一道隔阂。19世纪末,西方的人权观念渐入中国,但由于破坏性和压制性的中西对话方式,人权观念在中国倍受抵制。西方国家的话语观点是“人权无国界论”,人权是普遍的,不因时间地点的变化而改变,而中国基于历史与现实的境遇认为人权不仅仅具有普遍性,而且也具有特殊性,坚持宣扬“主权高于人权”。


人权与主权问题在二战结束、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后国际高度空前,中国所持的“国家主权原则”话语主张受到很大冲击,而西方通过人权话语掌握了“国际人权发展战略、国际人权规则制定、国际人权实施监督、国际人权规则解释、评判一国人权状况的主导权”,中国政治意识形态受到西方人权秩序压制与冲击,长期处于话语劣势,出现“话语逆差”。


人权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人从自然抽象的人向具体实在的人转变,权利从道德上的应然性向法律上的实然性转变,使得人权的属性出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之争”,人权的超验普遍性往往体现在人权概念上,人权的超验特殊性往往彰显于人权话语实践中。国家间历史和现实差异造成了对人权的不同理解,话语传播的内容与方式植根于具体、历史的时代生活之中。


人权差异不仅是由各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别所决定的,而且与中西方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有紧密的关系。国际关系中“寸土必争、寸利必夺”,中西方国家之间人权观念和价值层面话语争论过程中展现出诸多方面皆存在不同的价值定位和选择。


中国超验特殊性视角的人权实践与西方具有超验普遍人权论针锋相对,中西方人权对话的障碍主要集中在对涉乎人权的五大关系范畴认识不同: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关系、人权政治性与非政治性关系、国际人权与国内人权关系、社会权与政治权利关系。


第一,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人权应然与实然层面的属性,西方只承认或片面过分地强调人权的普遍性,中方强调人权的特殊性,强调人权实现上的差异性与多样化。

第二,依照人权主体的不同,可将人权分为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西方承认个人权利而否认集体权利,中方强调集体人权应当高于个人人权。

第三,人权这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同政治是否存在某种必然联系,呈现出政治性与非政治性,西方强调人权的超政治性,中方强调人权的政治性。

第四,从人权的不同保障方式看,可以分为国内人权与国际人权,西方认为人权要依靠国际社会共同加以保护和实现,中方强调人权是在一国管辖范围之内,主要由国家通过国内措施予以保护和实现的人权。

第五,根据国际人权法律文书的架构,可以把人权分为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西方强调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而中方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


中国政府于1997年和1998年分别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加入国际人权公约意味着各国应当根据其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所承担的所有有效的义务,履行国家保障人权的国际义务,“从某一角度说,加入该公约意味着政府为保证人权向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所作的义务承诺,是国家取信于国际社会取信于民的标志。”


也意味着,人权不再是西方式人权,而是中国所认同的国际人权标准。国际人权公约下缔约国政府的义务是多层次的,程序的、非程序的,强制的、非强制的,明示的、默示的。


但事实上受国情制约,中国人权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的义务履行现状与国际人权公约标准存在一定差距,具体体现在死刑适用、户籍管理、收容教养、工会权利、出版结社等等方面。提高一国人权保护水平应当根据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正确及时履行国家义务,这不仅是尊重人权的宗旨和原则的应有之义,也缘于国际人权规则的话语压力。作为软法的国际人权公约,其力量在于道德感之上商谈的过程,国家理性驱使国家通过作为介质的道德和商谈达成共识,加入和遵守国际人权公约,对国家行为产生一种强大的约束力。


此外,职能为解释和监督实施国际人权公约规则的国际人权机构的建立,事实上形成了以国际人权条约为基础的监督机制,这些文书、机制形成了国际人权话语场域,各国人权话语和人权机构在此场所开展的意识形态运作,生产出强烈的道德批判力和政治影响力。


如果说在联合国成立之前,人权系西方的人权观念与制度,那么在中国签署或加入“国际人权宪章”之后,人权观念与制度则是凝结了东西方文化的结晶。中国政府目前参加国际人权多边条约共42件,中国外交代表在国际人权会议上发言近900次,中国与其他国家举行的人权对话近150次,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五大理事国之一,始终是国际人权公约的秩序的维护者,中国履约情况及报告时刻受到国际上的密切关注。


面对其他国家人权话语竞争者,中国加强人权话语权还任重道远,中国还必须由被动变主动,在国际上表达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因此,构建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是新时代中国拥有人权话语权的前提。

 

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

体系的构建


中国在应对西方人权责难时展示了中国促进国际人权交流的诚意,使得中国人权获得国际广泛认同,让世界聆听中国版本的人权话语,固然是中国人权理念制度国际化必然选择。而要进一步掌握人权话语权,则需要建构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体系,即建构以发展权为核心的人权话语体系,才能支撑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表达。


从消极的回避忌讳到主动的话语争取,中国作为主权国对其治下保障与促进人权义务的履行是中国人权的理论源泉;从尊重、保障、救济、促进乃至实现人权,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生成的硬实力基础;从概念人权到制度人权,再到人权文化,三者良性循环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建构的软实力基础。


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发表第一份《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肯定了人权是一个伟大的名字,第一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阐明中国政府在人权和人权保护方面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向国际社会传达了中国有关人权的基本立场,人权话语开始正常化。首份白皮书突出地讲生存权,浓墨重彩地讲中国人民为救亡图存、争取做人的权利所进行的艰苦卓绝的斗争。


 “生存权是我国人权理论和人权话语中的重要内容,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截止到 2017年3月,国务院新闻办共发表了41份有关人权的白皮书,系统介绍和主动宣传中国人权事业的纲领政策、发展情况,人权白皮书表达的形式逐渐多元化,话语侧重点也由生存权向发展权、社会保障权利转变。


此外,2009 年、2012年、2016年中国政府发布了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 年)》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


白皮书与行动计划所展示的中国政府人权话语是一种“抽象体”,权力的话语构建把整个国家官方对人权概念、国情人权、特殊人权等理论实践活动的态度都涵盖在了其话里行间,通过人权符号化,人权原体被修饰、重塑、转化、变形,丰富表现了我国人权所处的社会文化结构。这些话语文书以大量的事实和数据介绍了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人权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有助于向国际社会宣传中国的人权发展状况。


现代社会越来越巨大化和复杂化,人们由于实际活动的范围、精力和注意力有限,不可能对与他们有关的整个外部环境和众多的事情都保持经验性接触,文书发布不断探索与生成中国方面人权话语,其塑造的“拟态环境”将助于改变人们对中国人权所持有的固定化、简单化的“刻板成见”。


中国人权的话语底气源于人权法律关系的缔结与塑造,人权法律关系权利主体是个人,而义务主体主要是国家公权力。中国政府人权话语的合理性与正当性需要国家权力履行国家义务来加以证成,人权国家义务包括道德义务、法定义务与国际义务:


首先,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应有权利,人权是普遍的道德权利,国家要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其次,道德义务内容推导出法定义务,人权上升为法律成为国家权力运行的指导性价值,国家履行法定强制性义务;最后,国家在国际人权公约约束下针对个人履行承认、尊重、促进和提供、保护人权的义务。


由此,国家制度上对国家公权力进行约束,国家义务完成法律化进程,公民社会对政府实现法律控制。国家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法定义务与国际义务,是政府拥有人权话语的基础。人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人权法规范权利清单。


新中国立国之初,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认“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游行示威的自由”,“人民依法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拓展了我国公民权利的主体与内容。1982年的中国宪法规定了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2004年《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了国家的根本法。


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来,中国政府让7亿多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2015年的5575万人。在2016年10月《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白皮书中,通过大量的数据与解说,表现了中国在扶贫、减贫的工作中,在维护基本生存权的同时,也注重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行使。形成了中国以宪法为龙头法律体系,着重建构民生与发展权带动人身安全、政治权利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了人权的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整体性。


截至2016年,中国人权事业,在发展权利、社会保障权利、民主权利、言论自由权利、人身权利、少数民族权利、残疾人权利、环境权利、人权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人权法律保障体系的基本形成也实现从“观念人权”到“制度人权”的重要转变。国家遵从了人权实现的主体义务,把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再把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人权的转化构成了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内涵。


话语体系传播的基础工程在于构建成体系的学科理论和概念。


诚然,人权中国话语体系的表达需要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建构作为依托。纵观近三十年的人权研究,初步形成了中国人权话语理论体系。据统计,1991年至2016年间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来源期刊(2014-2015)中以人权为题发表的文章共2189篇。通过标题与内容分析可以发现中国人权理论研究呈现出阶段性特点:


第一阶段的文章主要引入、介绍和探讨科学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社会民主党人权观、西方人权观等等;

第二阶段的文章主要围绕人权普遍性的、一般性的理论展开意见交锋,关于国际人权、亚洲人权、发展中国家人权的研究文章增多;

第三阶段的文章步入对人权理论的中国证成,开始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体系与内容,逐步宣扬中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的基本经验。


“在关于人权的学术讨论上,改革开放以来所开展的研究,已经涉及人权的方方面面,尽管在具体细节问题上还存在一定争议,但人权理论体系化的时机已经成熟。”


中国人权话语理论体系的基础与核心是:“人权的概念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同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同一个国家的特定历史、文化和观念密切相关。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具有不同的人权要求,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或具有不同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的国家,对人权的理解和实践也会有所差别。”


 然后,人权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新时代中国在人权研究过程中是多面相的,中国人权问题研究也是诸学科的统一,可谓“襟三江而带五湖”:


第一,国际关系研究与人权国内整体推进研究,形成以人权外交带动国内人权研究发展,再从国内人权研究支撑人权外交话语体系。


第二,人权社科外部研究与人权法学内部研究并重。社科外部研究对人权现象进行外部观察和外部描述,为法学内部研究提供必不可少的概念、范畴、原则、体系、解释、论证,再从人权法学发展带动诸学科对人权的全面立体式研究的格局。


第三,人权政治层面研究与人权学术层面研究,以人权学术研究为本位,影响与支撑人权政治话语的表达。


第四,人权描述性研究与人权批评性研究,从事实描述性作为人权研究的出发点,价值批评性提升描述性品位,逐渐缩小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差距,最终立足事实层面型塑人权话语体系真正实力。


学术研究乃天下之公器。学术界要善于把人权观点转化为对外的人权话语体系。人权研究,应关注的是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统一,以及制度上的保障。人权是防御权和合作权两位一体。两者随着时代不同,研究重点有所侧重。在人权视野下,以个人与国家之间合作为主的模式,应成为人权研究主导范式。


因此,学术界要针对新时代中国问题进一步加强人权研究,整合碎片化人权观点,并在共识基础上构建了以中国问题为中心的人权理论体系,发出带普遍性共识的人权观点,并为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提供理论支持。那么,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中,基本主张内涵是什么呢?


归纳起来,集中体现在以下六大关系范畴: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统一、基本人权与首要人权的统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公权与私权的平衡、法律与道德的兼顾、人权国内保护与国际保护的并行。


展而言之,第一,个人人权强调个人的个性发展,思想底色是以个人为本位的自由主义。实质上,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并非完全对立,而是辩证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主张在个人人权之外还存在集体人权,即还包括民族、国家的人权。个人人权的实现需要通过集体人权的保障,而集体人权必须落实到个人人权上。


第二,人权具有历史性,因而基本人权也是发展变化的权利,其主要包括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两类。统筹基本人权与首要人权来源于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必须首先满足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实现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协调发展。


第三,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任何人在法律上即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个人权利的行使必须要在法律框架内,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也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权利与义务的分裂造成人权法失衡的危机,为了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应当倡导国家权力机关与公民理性沟通、协商,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秩序与自由。


第五,人权即是法律概念,又是道德概念。人权既需要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制度保障,又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培育和滋养。


第六,人权是主权的目的,主权是人权的保障。人权的实现,需要国家通过在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创造条件。但对于危害世界和平和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国际社会可以进行正当干预。也就是说,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具有价值的多样性、制度的广泛性和机制的互动性等特点。


因此,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提出与建构,不仅为人权制度输送学理,也为中国人思考人权问题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建构,摆脱了被他者塑造而失却自己的主体性,提出了表达自我的人权话语能力。中国不仅是自我的中国,也是客我的中国,世界中的中国。


通过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建构这一视角,从中国历史出发探寻中国的人权观念史,寻求对中国人对人权观念的理解,并为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对外的表达提供了准备与前提,以便于在国际上讲好中国故事,在国内外表达人权好声音,也为世界人权的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提出中国方案。

 

新时代中国人权

话语体系表达


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建构的目标是要在人权研究过程中,形成具有我们自己主体性、原创性的概念、范畴、原理,为解答新时代中国问题构建支撑话语理论体系。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建构绝非是自说自话,而是要在充分吸收域内外文明优长的基础上,形成有自己特色与见解且又能具有广泛吸引力、影响力的“中国人权好声音”和“中国人权见解”,彰显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建构这样的人权话语体系,需要“统观内外”。把我们的人权话语体系建构好,提升对外讲好中国人权故事的能力,让世界听得清楚中国人权好声音,是人权话语体系建构所指向的一个方面,但非全部。人权中国话语体系,既要勇于、善于面对世界,讲给世界听;也要勇于、善于讲给国人听;既要让世界听得清晰,也要让国人听得透彻。让世界听清晰中国人权的声音,可以为中国人权发展赢得更多的尊重、理解和友善。


人权话语体系建构与表达需要“融通中外”,要义就在于:如果说这些人权理论体系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对内建构的基础,那么,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则是中国人权理论体系的对外表达。


我们不仅要问,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表达,究竟对我国既往人权话语有什么样的超越?


我们以为,在十八大之前,中国只有人权概念的宣传,但还没有建构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提法,更没有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表达这种概念。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建构与表达,那是十八大以来的提法与概念。既有的人权理论宣传,仅限于我国官方力量,虽考虑中国国情,提出国情人权概念,把生存权定位为首要人权进行宣传,但没有转化为中国人权话语,更没有运用学界、民间力量在国际上发出中国主体性声音。


因此,既往的人权话语宣传,大多是一个个孤零零的概念,亦步亦趋诠释国际人权话语,或跟着西方人权话语跳舞,其话语碎片化、被动性、局部性与回应性,流失了中国人权话语的主体性,没有反映中国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智慧。


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表达,主要是在构建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前提下,把人权概念或理论体系转化成人权话语体系,以中国主体身份在国际上表达中国人权声音,其表达的方式具有主动性、体系性、全局性、构建性特点。


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表达与既有话语体系的关系,就在于继承中出新,对人权概念与话语转换,进行宏观、整体的把握。当今世界流行的人权概念带有明显的政治的、地域的和文化的色彩,还不可能确立一种能够真正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人权概念。


当我们在使用人权这一概念的时候,不能只强调人权的某一方面,应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努力避免人权概念的碎片化。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表达,寻找的事一种人权话语的整体观照。既往的人权观,往往倾向于某一方面的精细分析或某一项人权的精细构造,固然深入却不全面,而且不可避免具有语境的特殊性、时机偶然性与视角的偏好性。在新时代当下的中国,人权意识日益觉醒,人权话语不断丰富,加强了对人权的宏观设计与顶层思考。


为了对人权概念转换为人权话语在新时代表达的需要,必须要对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表达进行主体性、全局性、整体性的学理研究,研究得越深,表达得越方便。因此构造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类型,就是把新时代中国人权活动与人权治理放在世界范围中,从中国作为起点连接到世界人权治理界面,其目的在于把人权这一繁杂的社会现象进行抽象,化繁为简,在在国际上表达时更符号化、体系化与识别化。


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表达,丰富国际人权话语体系,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具有它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当代一些非西方国家在阐述本国的人权主张时,不自觉地将普通的人权等同于西方人权。我们必须要区分国际人权话语与西方人权观的不同。


毋庸讳言,现代意义上人权话语是在西方最早产生的,人权在开始只是西方文化的符号,其人权思想背后由相应的文化背景和思维模式进行支撑。一般认为,西方人权观至少反映出西方文明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内在特征。但西方人权理论也是一个不断解构与建构的历史过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社群主义、国家主义、马克思主义以及现代主义等人权思想都对自由主义人权思想提出了挑战、甚至从某种角度来说,西方人权思想面临“人权终结”的历史困境。


更为重要的是,在人权话语走向国际化之后,国际人权话语不仅仅限于西方人权观,非西方世界也运用人权话语发出自己的声音,并不断丰富国际人权体系。在日本的大沼保昭看来,“人权是这种全球化了的欧美思想和制度之一。但是,某一制度和思想从发祥地向其他地区普及扩张过程中,其内容都不可避免地发生变化。”


国际人权话语的普遍适用并非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的普及,而是各种人权文化的交流与对话。因此,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表达,并非是西方人权话语的翻版。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构建与表达,其可行性在于,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在形成方式上,坚持阶段性与演进性的统一;在路径上,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在结构上,坚持稳定性与包容性统一;在评判上,坚持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


国际人权话语的有益成果、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的基本原理、中华传统文化的合理因素,共同构成了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构建与表达的内容。它不同于以往西方人权话语,而是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又实现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的中国化,同时继承了儒家文化的人性伦理和德性伦理,在融合中西、博采众长中实现中国人权观念的创造性改造和超越,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又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因此,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构建与表达,具有可行性。


那么,新时代人权话语体系如何表达呢?“中国故事,世界倾听”,是塑造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传播正确关系的理想构型。“中国故事”是指中国形成聚焦中国问题的人权声音,民族文化的坚守将使人权的内涵更加多元,“世界倾听”是指时空观下人权问题在中国的普遍性延展,世界全球化进程将减少国别间人权分歧。一个国家在话语中表现出来的形象大致代表了整体国家形象。“纵观历史,环视世界,国际强国及其话语权无不立足自己的核心价值,彰显自己的个性,才有生命力、才有独特魅力。”


中国气派的人权中国话语体系应当具有时代特点、民族特色和人文关怀,展现出国家的人权战略构想、行动计划、价值理念与方针政策,能够在人权全球化的进程中保持自身话语的解释力、预见力与说服力。如何开创新时代中国气派的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关键应当把握“谁来说,怎么说,说什么”三大基本要素。


第一,构建“官学民”三维话语格局。人权在中国,中国国家机关、学术界、民间大众皆有发言权,要将中国国家机关、学术界、大众百姓在人权话语生成上三维整合,构建中国人权话语多元主体模式,形成“党政主导,学界发声,民间参与”的话语格局。


一个声音,多种表达,党政话语是一种“权力型”话语,学界话语是一种“知识型”话语,大众话语是一种“朴素型”话语,国家履行国家人权义务,折射、反映、修辞人权现实以引领人权话语,学术界完善学科理论和概念,同时为党政机关引领人权话语提供作为权力资源的知识存量与智识支持,而大众百姓依据亲身朴素感受、经验性接触的人权现象与事物表达见知,与政府话语学界话语形成“复调”关系,相互认同、阐释并巩固,各自独立又统成体系。人权话语场域是各种人权组织机构开展意识形态运作的场所,具有流动性和开放性,国家话语的言说即是一种政治经济权力运作,是权力与资源在言语上的表达。


国家与其他人权话语参与者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合作,在各种权力交织的作用机制中,国家机关应试图建立、和维持官方主导的权力关系秩序,传播意识形态、人权价值与政治文明。对内而言,国家机关应当通过语言表述来建构一种富有意义、价值的制度秩序,规范涉及人权的思想行为与价值观念;对外而说,国家机关应当争取国际规范的制订权、国际事件的话语评议权。


国家主席、国务院新闻办与外交部要在政府话语表态上各司其职,形成三位一体,让国家权力借助人权话语,转变成由“传统的政治法律强制、经济迫抑或心理压抑等各种力量组成的‘漩涡’或者‘螺旋’体系”,实现人权观念输出与规范重塑,推动人权话语场域中树立主流意识形态。


国家人权理念在人权形象塑造与话语传播中占据基础性和统摄性的作用,国家秉承怎样的人权理念,很大程度上要借重学术界的智慧与话语影响力。学术研究与人权宣传不能成为矛盾,要深化对人权问题研究与表达,更好地服务人权中国事业。人权中国话语体系的表达,需要通贯“言与道”。


人权话语是“言”,但并非所有的人权话语都能赢得听众、传之久远、形成人权话语权。有生命力的人权“话语”、能够形成人权话语权的“话语”,背后一定有“道”,有深厚的思想,有深刻的识见。人权话语体系与话语权之困,折射的是人权思想之困。因而,在建构人权话语体系的过程中,既要关注人权话语如何言说的问题,更要关注人权话语言说什么的问题,把人权之“道”的纵深探索、人权思想内涵的充实提升与人权之“道”和人权思想理论的精美传神表达结合起来。


换言之,人权中国话语体系表达,绝非“造词运动”,其所要求的,是高质量的人权研究作为依托。人权话语体系就是要依靠概念、词组、逻辑对人权的中国现实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与总结,为人权决策和人权行动提供科学依据和智力支持。


一是应当形成内在价值一致和逻辑一致的人权理论体系,侧重于应然层面的人权理论研究,“创造更新、意义赋予”,增加描述解释中国现象的人权概念知识存量,探索真理、阐明真相。二是应当构建独立的学术话语体系,督促国家正确履行人权义务,“指引导向、鉴定评判”。一方面,对于符合人权价值、吻合人权发展潮流方向的人权主张与做法,学术界要给予理论支持、言论鼓励;另一方面,对于欠妥的人权主张与做法,学术界要拾遗补缺、评论反思。


大众话语是民间百姓在现实生活和日常实践中自发形成的朴素的语言风格与言语习惯,“民间意愿的表达往往也是一种重要的话语权的表现,而且其作用不可忽视”,人权话语生成的重心应当由精英向大众转变,坚持群众本位、群众立言,因为“只有民间话语的参与,当代中国的故事才会传播得绘声绘色”。 


与国家话语语态模糊、学术话语晦涩难懂不同,大众话语的特点是表达方式形象生动、朴实管用,表达内容通俗易懂、具体鲜活,大众话语最能表达人民群众对人权的直观感受、朴素思维和价值认同。


开发话语的民间资源,要建立公平公正的人权公共话语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谈论人权的话语权利,拓展人民群众表达朴素人权观点的话语空间。人权在中国社会需要减少人为敏感化、意识形态化与政治化,保持人权传播的主体意识与大众之间的适度张力,让符号化、概念化的人权转化成大众能够简易理解、认知、谈论的事物,让人权回到人权本身成为检验政治文明的最大公约数。


第二,掌控人权发展传播战略布局。国际人权对话交往有赖于国家的综合实力,又不完全取决于国家的综合实力,人权话语的目的、质量、逻辑与说服力常常会影响着国际人权交锋的结果;国内人权话语需要对人权传播内容与渠道进行调整和优化,致力于对社会行动者信息供给,以达到表达政治利益、引导社会舆论、维护政治制度的目的。


“传播不是一个偶然的过程而是涉及信息、信息传递、信道、编码、解码、再编码、信息冗余、噪音等等的问题”,人权话语体系表达有着自己独特的方式、规律和经验,因此必须要掌控人权发展传播战略布局,学会灵活利用传播媒介与手段,形成相对稳定的话语策略和周密的话语设计,塑造人权中国形象,传播中国人权话语体系。


人权话语体系的信息既来源于人权理论知识的内容,也来源于社会政治生活中所产生的关于人权的信息,离开了共知共识,人权传播将失去共同的信息解码机制而导致难以弥合的碎片化趋势。


一方面要结合中国的社会制度、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开展学术攻关,改变人权学术研究场域的碎片化之态,挖掘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之中蕴含着人权的因子等实质性的内容沉积,梳理中国近代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人权理论与实践并从中汲取有益的理念、经验和教训,认真研究西方的人权理论,并与中国的实际做一番求同与辨异,从而提升话语内涵,在保留理论分歧的同时形成人权话语共识。


另一方面要依据中国人的生活背景、思维方式、语言习惯进行信息整合,合理选择、采集、编排与发送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人权信息。人话话语体系是让人权知识信息之间、生活中的人权信息之间、人权知识信息与生活中的人权信息之间的物理聚集转为化学反应。


“从‘宣传’到‘传播’,不仅仅是话语的转换问题,它从一个层面和角度折射出当代中国政治的变迁和时代进步。”


第一,从宣传主体,到传播受众。人权话语传播不仅关注主体,同时也关注受众,应当改变以宣传者为中心的方式,针对不同国家、区域、群体、阶层的不同需求,制定分众传播的策略和措施,优化人权传播内容与效率,提升受众的体验感。


第二,从宣传教化,到传播认同。人权话语表达应当改变单方面灌输信息的话语独白方式,加强双向政治交流,从劝服性、观念性宣传转向交互性、差异性传播,从制造人权共识到传递人权共识,以减少对人权话语的对抗式解读,促进相互对人权的理性认同。


第三,从宣传应激,到传播阐述。过去的人权话语大宣传往往是对中国人权被“妖魔化”的应激反应,人权话语表达要脱离“革命语境”,不能再“用革命时期的假、大、空式语气描述当前的已经处于治理状态的政治形势,”应当诉诸人权实证与学理商讨的角度来传播阐述,加强科学缜密的逻辑论证,减少政策性宣示。


第四,人权话语的本土化与全球化。人权全球化的趋势势不可挡,但“人权中国”说明了人权的现实特殊性与现实普遍性可以对接,人权话语的全球化不等于人权话语的唯一化,人权话语的本土化与全球化本身并不矛盾,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是本土话语与全球话语的统一,中国气派与全球视野内在一致,通过更好地表达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来认识、理解与沟通国际人权规范,更好地表达中国的意图。


因此,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所谓中国方案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出的重大理念和重大倡议,是对外话语体系创新的经典之作。既要深刻认识人权话语体系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优势,在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平台多撰写发表文章,多接受媒体采访,多参加各类国际研讨会,积极宣介其对人权中国话语体系的重大意义,特别是中国对推进全球人权治理的重大贡献,努力提升中国人权话语权,积极利用联合国等多边场合进行宣介,提升我国在人权领域的影响力。


而新时代中国气派的人权中国话语体系表达,是向世界扩散、接受、认同、内化人权在中国的知识存量与实践经验时的言语表达。“人权全球化是指人权制度从国内独立的设定与操作,走向各国之间协同议定和执行的过程和状态,与此相联系,也包括人权的思想、意识、观念和学说的国际交流和融合。” 


人权全球化让人权理念获得了全世界的接受,同时也使彼此之间意识到人权的差异。要想打破西方话语强势与垄断,结束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被动式微状态,形成人权中国话语体系对外竞争力,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消除国际话语的表达方式中存在的认同障碍,增强人权观念输出路径的可接受性,不能简单地将口号式的语言表达生搬硬套到国际场合,无视国际受众的理解思维与接受习惯。


第二,主动参与国际人权规范对话机制,不断提升话语能力提出方案建议,从规则制定或者运作层面施加关键性影响,将自身利益和主张反映到国际人权规则之中。


第三,增强国际人权机构中设置议题、提出议案的主导性,密切关注全球人权问题,“在国际人权机构中主动提出议题、就某项议题提出决议草案供讨论或表决、参加表决某项决议、对会议所设主题表达政府立场等”,改变国际人权议题基本上都是西方国家垄断设置的局面。


因此,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表达,提倡在坚持主权平等作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根本、主张各国有权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前提下,用对话协商促进和保护人权,用合作共赢应对各种全球性人权挑战,通过务实合作加强人权能力建设;用交流互鉴的包容精神,尊重不同文明的多样性,推动不同文化交流对话、和平共生、和谐共处的格局。


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表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际舞台上言说的展现,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在全球治理格局中展现中国思想、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提出中国方案、彰显中国力量,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这种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基础就在于对本土人权理论与实践的文化自觉性话语方式,不能简单地套用西方国家既定的话语体系模式来解释中国人权现象。需要“活用传统”,开掘、采借、继承人权文化资源,这些资源也是人权话语体系建设所当尊重与关注的对象。人权话语体系的表达应以开放的胸襟面对一切优秀学术资源,同时注重开掘本土人权话语资源,活用、用活人权话语资源。


因此,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表达,拓展了传统的人权发展视野,超越了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的局限,立足世界整体性发展,谋求全人类的共同福祉,对人权理论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指引作用。


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表达,体现了各项人权相协调的原则,是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统一,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领域各层次基本权利的统一,是生存权、发展权、和平权等的统一;体现了人权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原则,主张把握人类利益和价值的共性,既蕴含着对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人类共同价值的基本追求,也包含着尊重各国在不同文化、社会、制度以及发展阶段中所表现出的特殊性和多元性。


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表达,体现了中国与世界各国一道,构建人权之人类命运共同体,平等发展、互相尊重,以对话代替对抗,共同实现各国和各国人民共享和平安全、共享发展成果、共享价值与尊严的追求。

 

结语


如果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及人权理论总结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对内建构的基础,那么,中国人权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影响力则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对外的表达。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建构,是中国作为主权国对其治下尊重、保障、救济、促进乃至实现人权的制度性理论概括,也是学理上从概念人权到制度人权,再到人权文化,三者良性循环理论构建。


尽管如此,中国人权下的话语体系,虽然突出了中国主体,但中国人权是否掌握与善于对外表达人权话语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夯实人权在中国的基础,在中国时空下把人权提升到具有普遍性共识。因此,随着国家人权义务的履行、中国人权话语理论体系的建构,为开创新时代中国气派的人权中国话语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表达,绝非自说自话,而是要在充分吸收外域文明优长的基础上,形成有自己特色与见解且又能具有广泛吸引力、影响力的“人权中国好声音”。


国际人权对话交往有赖于国家的综合实力,又不完全取决于国家的综合实力,人权话语的目的、质量、逻辑与说服力常常会影响着国际人权交锋的结果;国内人权话语需要对人权传播内容与渠道进行调整和优化,致力于对社会行动者信息供给,以达到表达政治利益、引导社会舆论、维护政治制度的目的。


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表达有着自己独特的方式、规律和经验。因此,必须要掌控人权发展传播战略布局,学会灵活利用传播媒介与手段,形成相对稳定的话语策略和周密的话语设计,塑造中国人权形象,传播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就此意义而言,建构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体系,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表达的基础,而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表达,则是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体系提炼的结果。


  • 责任编辑:何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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