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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入室盗窃,能否要求物业赔偿?

2014-07-03 谢兰才律师

问:我的一个朋友居住在一个高档小区,物业费比周围高出很多,物业合同承诺提供24小时的管家服务,安全防护体系360度全方位无死角监控,保证业主安全无忧地生活。但是,去年的11月份,我朋友家房门被撬,存放在室内的物品被盗一空,连保险柜也被搬走,向公安报案后一直未破。要求调取监控资料,物业说当天的视频维修,未拍到相关视频。后来我朋友了解到,物业甚至未严格执行小区进出管理制度。请问对于我朋友的损失能否要求物业赔偿?

                             萍乡 赵某

  答: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物业在物业合同中承诺的24小时管家服务、360度安全无死角监控,可以认定为你们的中有关于安全保护方面的约定,但是物业均没有履行到位,并且物业收取较高的费用,应当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所以你朋友可以要求物业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

作者:蔡美来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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