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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只是律师!!!

2017-11-28 谢兰才律师

来源:法苑茶语


近日,和一个朋友介绍的委托人见面。委托人把自己所了解的案情说完后,接着说道:“人已经被捕了,现在我们想取保。能做到吗?什么时间内能做到呢?需要多少钱你直说吧?”


听完这番话,我心里有些不是滋味,但是依旧笑着回答:“对不起,我只是一名律师,不是做买卖的。如果您真的需要或者和想请律师,对您刚刚所提的问题,在您正式委托我,了解案件情况后我再回答您。”


他却接着说:“我是个生意人,花钱就是要办事的,大家都耿直点,你说要多少钱,办得到就办得到,办不到就不用说其他的了。”我苦笑着回答:“抱歉,我没法和您说我办得到,您另请高明吧。”


相信大多数律师在执业生涯中,都或多或少遇到过客户提出“我委托了你,你能为我做什么?”的疑问。其实当事人提出这种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当事人花钱委托律师,自然都希望得到一个理想的结果,想了解律师究竟能为自己做什么,能对案件有多大的帮助。


但是类似前面提到的“给多少钱,办什么事,办得到就给钱,办不到就免谈”,当事人把请律师当作做买卖的态度实在不能接受。


从形式上看,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一种交换关系,当事人付钱,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但这不应当作是以物易物的交易,因为当事人购买的是律师的时间、知识和经验,而不是案件办理的直接结果。律师只是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并不能左右案件的结果,更不是掮客和勾兑者。


虽然案件的结果与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有关,但是最终取决于案件事实本身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律师只是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既定的事实和法律框架下为当事人争取利益,不可能超越事实、超越法律。


其次,案件的直接结果与律师费之间,值不值当,没有客观标准,带有个体色彩,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如果是民商事案件一般还有具体的、直观的金钱数量标准,但刑事案件主要涉及人的生命和自由,不仅很难以用金钱衡量,而且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


总的来说,这是对律师价值的错误认识,是不尊重律师的典型表现。他们把律师当成了掮客、勾兑者,他们并不看重律师的专业能力,只关心律师是否有关系,是否能够帮助其勾兑。


他们以“我花钱,你就该给我办事的心态”对待律师,律师即使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如果达不到理想的结果,很难得到其认可,这类当事人的案子是定不能接的。


因此,律师对于案子不能来者不拒,要有选择。那么除了把请律师当作交易的当事人的案子不能接以外,律师还有哪些委托人的案件不能接呢?




打官司不想花钱,诉讼风险全由律师承担




有的案件,本身证据不足。当事人委托律师,承诺打赢后给律师高额的提成比例,自己连交给法院的案件受理费也想由律师来掏腰包。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钱,这种心态还情由有可原。


但有的当事人并不差钱,询问了好多律师,明知诉讼存在的巨大风险,想把案件风险全部转嫁到律师头上。这类当事人善于伪装,说自己如何冤枉,案件很简单,只是没有钱打官司,给律师画一个大的馅饼,设个套让律师朝里面钻。对此,律师应擦亮眼睛,果断地说不。





伪造证据,利用律师的服务谋取非法利益




有的当事人言之确确,提供的证据对其也十分有利。但律师如果仔细审查,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如大额的民间借贷纠纷,虽然有资金往来凭证,但当事人将高额利益通过银行转帐打到对方帐户上,随即又抽回。还有的民间借贷纠纷,是双方当事人串通好的,为了逃避公司债务,侵犯其他债权人利益,律师如果稍有不慎,就上了当事人的圈套。





无委托律师诚意,骗取免费法律咨询




这类当事人,在没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前,在律师接待过程中,不停地向律师询问具体处理案件的方法和步骤。咨询过后,说回去考虑或者和家人商量。事实上,这种当事人很有可能是听取你的解答后,自己操作去了,或者再付很少的钱找其他律师代理。所以,律师在没有接受委托之前,没有必要给当事人出尽主意,否则就是对自己的不尊重。





想利用律师服务逃避法律责任与道德义务




这类当事人并不鲜见。如在离婚诉讼中,有的当事人,自己明明有抚养小孩条件,对方不具有很好的抚养条件。但是,其就是不想要小孩,理由是影响自己再婚,或者嫌小孩麻烦。


对这类做事没有底线的当事人,律师不要客气,律师费按规定当收多少收多少,绝不含糊。在这种情形下,律师应特别注意不要把当事人提供的假证提供到法庭。




高高在上,自以为是,不尊重律师




这类当事人,认为自己购买了律师的法律服务,他(她)就是律师的主人,他(她)让律师做什么,律师就得做什么。对当事人负责,是律师的天职。但律师也不能把自己降低到当事人奴仆的地们。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律师要学会果断拒绝。律师既要学会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也要学会如果拒绝当事人频繁的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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