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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强化正风肃纪确保2023年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工作提示

贵州警事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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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员干部

“双节”期间要注意




月到中秋分外圆,绷紧廉洁这根弦!中秋、国庆双节将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弘扬清风正气,倡树清廉家风,贵州省公安厅温馨提示:节日期间勿忘廉洁自律,全体党员干部要崇廉尚俭,时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吃喝要注意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不“吃公款”“吃老板”等。

用车要注意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违规借占下属单位或企业(个人)、服务对象车辆等。

礼尚往来要注意



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福利发放要注意


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各类奖金补贴,违规自行设定名目、项目发放奖金补贴,违规以购物卡、现金等方式发放工会福利。

旅游娱乐要注意


严禁公款旅游或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办红白喜事要注意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节点即“考点”,过节不失节。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思想之弦,做到不碰红线,守住底线,筑牢防线,让佳节干干净净、清清爽爽。




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


一、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

二、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三、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宴请。

四、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五、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一桌餐”。

六、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正确适用《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的解释

一、第一项“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中的“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周一至周五。“其他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特勤、铁路、缉私、民航、移民等系统对工作时间的界定。

二、第二项“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中的“领导干部之间”是指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相当于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的干部之间,包括上级不得宴请下级。“单位之间”是指公安部各直属单位、垂管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之间以及与外单位之间。

三、第三项“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宴请”中的“下属”是指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既包括与该干部存在领导关系的人员(同事关系),也包括处于该干部领导或者指导之下的下级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和指导关系)。

四、第四项“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中的“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职权行使或职权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本单位日常运转相关或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五、第五项“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一桌餐”中的“私人会所"是指实行会员制或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 美容、娱乐、住宿、 接待等场所。“一桌餐”是指宴请地点避开饭店餐厅、私人会所等传统场所的一种更为隐蔽的违规宴请形式, 躲藏在一些并不用 于日常居住而是专门用于宴请招待的居民住宅等其他场所内,同时宴请规模更小,一般现场仅设一张餐桌,其伪装程度接近“家庭聚餐”,但实质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六、第六项“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是指任何场景下,都不得无节制过量饮酒,以致因酒误事、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或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等酗酒滋事甚至酒后驾车肇事等


节日期间,可以放松的是身心,不能放松的是纪律。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远离不正之风,过一个风清气正、舒心快乐的节日。


贵州省公安厅原创


编辑:钱姿璇  校对:李泓葳  罗仕丽

审核:李 海  审发:江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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