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 | 只因多签一个名被征外国买家税?大温华人状告政府拒付账单!
近日,温哥华市列治文区一位华裔女士认为省政府让她为所住的房子缴纳百分之百的外国买家税不合理,将省政府告上了法庭。
这位名叫杨紫(译音)的女士现在是加拿大永久居民,2017年她花费了160万加元在列治文区买了一栋独立屋。可次年却收到省政府一张税单,要她缴交23.7万加元的外国买家税。
杨女士说,她买这个房子是作为自己和家人的主要居所。在中国的前夫之所以也有1%的产权,是因为申请抵押贷款时,贷款方强迫她将前夫列为担保人。
据悉,2016年在BC省执政的自由党政府推出了外国买家税,希望籍此为过热的温哥华房地产市场降温。刚开始实施时要求外国买家额外支付15%的税费。2018年新民主党上台后,将税率增加到20%,并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省会、菲沙河谷、纳奈莫地区和奥肯那根中部。
加拿大广播公司记者从民事诉讼文件中了解到,省政府要求杨紫缴纳外国买家税是出于两个原因。首先是质疑她与前夫的财务关系。财政部审计员德文·温特(Devon de Wynter)在给杨的信中写道:“尽管你不是外国人,但有证据表明你是为外国人持有一部分财产”。信中还询问她买房时收到51.4万加元银行汇票的来源,并要求她提供银行对账单的副本。
审计员的信中还提到:“你在电话中曾承认部分款项是由前夫支付的,后来又说是从你姐姐那里借来的。所以请你用银行单据澄清哪个是真的”。
另一个原因是按照政府的要求,在接到缴纳外国买家税通知后,如果有不同意见要在90天内寄信给税务上诉部门。而杨女士的回应超过了这一期限。她的理由是自己英语不好。她的律师则说,90天的期限应被认为是“标准做法”,并非法律强制要求。杨的律师还说“作为一名英语是第二语言且不够熟练的移民,不应要求杨女士熟悉税务部门的行政惯例”。
根据法庭文件,杨女士已在去年夏天卖掉了那座房子,又在同一地区花200万买了另一所独立屋。不过,此次购买并没有担保人。另外,此前她已经支付了她计算出的按照前夫拥有1%产权应交的外国买家税2,400加元。
虽然外国买家税已经推出了3年有余,但很多小伙伴还是一头雾水。知叔今天就在给小伙伴们科普一下,哪一些细则规定可以豁免外国买家税呢?
以下3类人在BC省置业买房可豁免15%外国买家税,而已缴税者则可申请退还所缴税款:
BC省省提名(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一种移民项目,简称PNP)获得者,且所购置的住宅为自住之用(Principal Residence);
购自住房后一年内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以及
购自住房后一年内成为加拿大公民者可申请15%外国买家税退款。
同时,以上两类人群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成功申请退款:
买下房子后必须在92天内搬入新家,此后居住满1年,才可以申请,而且申请过程须在购房后18个月内完成,否则视为无效。
简单举个栗子:
鉴于外国买家税于2016年8月2日正式生效,那么来自中国的老王不巧就在这天买下一栋房子,被迫15%的物业转让税,但老王在一年内成为永久居民,那么,他该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返还税款?
老王在2016年8月2日那天买下房子,那么他必须要在3个月后,2016年11月2日之前搬入新居;
之后,老王还需要居住满一年,至2017年11月2日之后,才可以提出申请;
同时,提出申请日期不得晚于2018年2月2日,否则就会超过18个月限期。
换句话说,BC省府在居住满一年的条件前后又分别给予了3个月的宽松时间,供符合条件者申请退款。
细则生效时间
据CKNW报道,满足条件的PNP提名获得者即日起便可申请豁免或退款,而在买家税生效期间成为永久居民或公民者可在2017年8月2日之后申请退款。
买家对细则表示失望
虽然细则出台后,不论是地产从业者,还是外国买家均表示失望;而BC财政部发言人Jamie Edwardson也坦言,细则所影响的范围非常之小,“每一年大约会有20-30人申请退款。” 另外,据Edwardson 表示,本年度BC省府预计将返还300万加元给买家。
来源:本网综合
责任编辑:Budd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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