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信息数字化的时代,电脑、手机等高科技电子产品已成为人们学习、工作和生活沟通交流的主要方式。而电子数据鉴定就是对信息存储载体上记录的文本、声音、图像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内容过程进行鉴定,这项专业性强的鉴定技术往往在一个案件中发挥着证据链的重要作用。案例:2013年7月15日,北京市某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谋取个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利益,向一家国有企业高管负责人崔某某(另案处理)行贿100万元的线索,侦办机关遂对王某某立案侦查。王某某在被讯问过程中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为打破僵局,侦办干警运用电子数据鉴定技术进行收集取证,对王某某手机和电脑进行证据检索,在被其删除的2300多条信息中找到一条重要涉案短信:“崔总,已汇100万元到你尾号XXXX的某某银行卡里,请查收。”同时,侦办干警还发现记录受贿人的银行账号和行贿数额的文档、汇款单照片,以及其它的重要电子数据证据。 电子数据证据种类主要是指:
1. 存储介质包括存储电子数据的硬盘,存储卡,移动硬盘,光盘,硬盘,磁带等;2. 电子设备包括笔记本,台式机,服务器,mp3,手机,打印机,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交换机,网卡,路由器,磁带机,数据线等;3. 文档及其他资料包括需求说明,方案,代码,软件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用户手册等各种文档资料。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应用主要在以下方面:
1. 刑事,民事诉讼活动中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取证;2. 审计,调查中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取证(如:财务审计,公司调查等);3. 保险,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纠纷仲裁活动中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取证;4. 执法机关侦破案件过程中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取证。
那么,作为普通人,我们应该如何保存和收集电子证据呢?
1. 不得随意篡改电子信息,必须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我国在《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供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物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截录本。2. 获取电子证据要使用合法手段,不得随意入侵他人电脑等电子设备。3. 信息要在案件发生时形成,与案件相关联,在形式和内容上有一定的逻辑关系。最后,小编提醒大家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各类证件及账户信息,注重细节防范,不要让电子数据里的秘密被他人非法盗取。如在接收快递后,及时处理包装上的姓名、电话号码、联系地址信息;不要随意参加和添加街边二维码扫码注册活动;不随意点开来历不明的链接;在注册使用手机APP时,充分细致阅读相关协议条款和隐私政策,不随意授权任何个人隐私信息。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侵犯或被盗取,特别是因此遭受损失或侵害时,应及时保存通话内容、对方电话号码等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另外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针对侵犯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侵权请告知海存科仪,我们将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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