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电子证据在打击犯罪中如何突破“瓶颈” 发挥“杀手锏”作用的
随着高科技的进步发展,电子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之相伴的是人们对手机、电脑等终端通讯和办公工具的高度依赖,新型多发犯罪的网络化趋势也日益明显。网络透明化了人们的隐私:网络聊天记录、网页浏览记录皆有迹可循,各种APP和小程序只有在绑定个人信息后才可使用,只要处于网络中,我们便会留下自己的足迹。
因此,电子数据信息就自然具备了新型证据的表现形式。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是因为电子证据它具有证据的两大属性——即: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在当下侦破各种性质的案件过程中,以电子证据及时便捷、客观正确的运用,对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突破案件“瓶颈,”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发挥着一剑封喉的“杀手锏”作用。
案例一:蒋某与刘某是老乡,七年前一同来北京发展,二人平日里均是用“小名”即小时候的称谓来称呼对方。蒋某的小名叫“小安子”,刘某的小名叫“小军”。一天,刘某称家中有事急用钱,向蒋某借了8500元,并写了个借条。由于蒋某文化水平有限,留存证据的意识不足,再加上他认为刘某是自己可以信赖的老乡又是“发小”。所以,根本没有设防,借条上写的是双方的小名,也没有写明身份证号。结果刘某拿到钱后就消失了。蒋某在多次寻找无果后,无奈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返还借款。但是蒋某提交的借条上只有“小军向小安子借款八千五百元”,并没有二人的全名,不能证明借款人是刘某。在案件审理中,经过沟通,法官了解到该借款是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刘某的。蒋某将转账记录提交给法院以作证物。由于转账记录只显示收款方的姓氏,并未显示刘某全名。故,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向支付宝运营商发送协议查询函,调取支付宝收款方的实名认证信息。运营商的回复函中的实名认证信息经核实,接受蒋某转账的收款人的确就是刘某。该案件利用了支付宝等APP实名认证个人信息,有第三方存证机构取证,保留双方交涉的电子数据信息的痕迹,从而还原了此经济纠纷发生的具体事实。
由此可见,一个网络行为产生了若干份电子证据,特别是不同网络节点的多份电子证据,它们相互印证构成一种独特证据链。如,在发送电子邮件时会在发件人电脑、收件人电脑、邮件商的服务器等多点留下电子邮件;发送短信、微信等都会产生构成印证的网络证据。将这些网络证据匹配起来,审查其内容是否一致,特别是审查其相关时间信息、地址信息等是否正常,就可以还原整个网络行为的事实。
案例二:2019年6月17日,鹤壁市金山工业区某置业有限公司报案称被电信诈骗了。调查得知,该公司会计王某在工作期间,被一个网名为本公司仝经理的人加为QQ好友。然后,对方把王某拉进公司领导群。王某发现群内成员名称均为本置业公司领导名称。随后,该仝经理告诉王某,有一个项目急需120万元工程款,并提供了银行账号,要求王某立即汇款到该账户号,财务手续第二日再补办。王某一看是单位“领导”发话,不敢怠慢遂通过公司账号将120万元转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中。直到第二天王某拿着财务手续找单位仝经理办理时,才发现被骗了,于是立即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警方侦查人员通过提取被骗人王某的电脑进行检验,获得嫌疑人使用的QQ号码,在他们进行聊天的时候获得对方IP地址以及MAC地址(硬件设备地址,用于定义网络设备的位置)。最终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广西籍涂某。涂某被抓捕后,侦查人员在其作案设备中发现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笔记本电脑5台、手机十二部、银行卡九张。警方侦查人员又对犯罪嫌疑人的电子设备进行深入检验,提取了大量的相关犯罪电子数据信息,为案件审判提供了证明力极强的电子证据。
由此证明在该案件侦查中,电子证据为警方提供了关键性案件线索,使之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再通过提取网络聊天记录、网络账户信息、聊天使用的网络虚拟名称、上网动态IP地址等电子数据信息形成完整的电子证据链,最终将相关的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取得了良好的侦办效果,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小编特别提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手的眼睛,凡是“走过”的地方必留下痕迹。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强化电子证据运用,需要专门、专业司法鉴定机构与公安侦查实践相配合、相合作,不断探索研究司法鉴定技术科学鉴定方式跟上时代步伐的新思路、新举措,有效开创侦破各种性质犯罪案件,取得良好侦办效果的新局面,特别是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发挥出“杀手锏”一剑毙敌的作用。同时,小编温馨提示广大网友,在网上“冲浪”时,要时刻树立自我防护和存证意识,在有效保护好个人隐私的同时,保存好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如有侵权请告知海存科仪,我们将及时删除。
往期回顾
热忱欢迎您添加和回复北京海存科仪司法鉴定中心微信公众号。您如若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有关司法鉴定情况和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请与我们海存科仪联系。
联系方式:
(1) 邮箱:haicunkeyi@163.com;
(2) 添加微信公众号;
(3) 中心客服电话号码:15652701811 / 010-82897330。
中心采取“线上”预约;“线下”面对面沟通(免费)。
北京海存科仪司法鉴定中心将以特别敬业、特别勤业、特别专业的精神竭诚为您服务!
我们海存科仪只想默默地做好产品,
为客户服务!
静静地做好企业文化感悟人生,
与诸君分享!
如果喜欢这篇文章,请转发或点个“在看”,麻烦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