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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电子物证在网络经济案件中的法律作用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数据信息化社会已然形成。高科技的电子信息技术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高效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或财物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产品和平台社交手段精心设计欺骗或诈骗套路进行经济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人民群众的经济或财产损失。

众所周知,由于电子信息技术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和彼此之间只在线上交流,很少在线下直接见面等特点。因此,打击经济、金融类犯罪只依靠传统的侦办方式已无法完成对此类犯罪活动及犯罪嫌疑人的精准打击。所以,相关部门针对当前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经济犯罪的特点,以其人之道,依据法律规定,同样运用高科技方法开展卓有成效的严格打击经济违法侦查工作,主要是以运用高科技方法获取、收集和提取与案件相关的电子物证,进而精准认定犯罪嫌疑人和侦破案件,有效防止和挽回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切身利益。从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破获的各类性质的网络经济违法案件看无不证明,电子物证已经成为当下网络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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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20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共同防控网络风险”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最高检第十八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譬如,被告人张某某,男,1981年11月21日出生,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无业。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利用高科技手段通过网络套路诈骗手段,骗取7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300余万元。由于本案75名被害人均是中国大陆居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属地管辖优先原则。2016年4月,肯尼亚政府司法部门将76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其中大陆居民32人,我国台湾地区居民44人)遣返至中国大陆。我国公安机关为确保网络犯罪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我国检察机关就该案件证据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以及涉外电子数据的提取等问题与公安机关沟通,提出提取、恢复涉案的Skype聊天记录、Excel和Word文档、网络电话拨打记录清单等电子数据信息,并责成具有司法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对所有涉及该案的电子数据信息进行无污损司法鉴定的意见书。在审查该案电子数据信息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司法鉴定中心恢复的全部Excel文档中找到多份“返乡订票记录单”以及早期大量的Skype聊天记录等涉案电子数据信息。依据这些线索,查实部分犯罪嫌疑人在去肯尼亚之前曾在印度尼西亚两度针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诈骗数额累计达2000余万元人民币。随后,11名曾在印度尼西亚参与张某某团伙实施电信诈骗以及未赴肯尼亚继续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也依据所提取的电子物证悉数被缉捕到案。至此,涉及张某某网络经济诈骗案的52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缉拿到案。在审查起诉期间,面对这些电子物证,该案所有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均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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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物证在网上经济犯罪的侦查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在上述案件侦查过程中,张某某等不法分子在实施网络经济犯罪过程中留下的电子数据信息记录,为该案件的侦破提供了最直接、最有价值的线索。同时,也成为了涉及该案所有犯罪嫌疑人诉讼、审判阶段量刑定罪重要的诉讼裁定证据。由此可见,电子物证不仅是案件侦破方向的突破口,更是案件诉讼定性量刑的重要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电子物证主要有两大类型:一是计算机类电子物证;二是网络类电子物证。即计算机电子物证在经济犯罪中通常表现为计算机内部的数据库、犯罪人员名单、日志、文件等;网络电子物证则主要有各类社交软件如微博、微信等以及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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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中电子物证的法律应用

  1. 电子物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信息中衍生的电子物证具有数量多、分散广的特征,从而使得侦办人员要从司法鉴定中心提取的“海量”的电子物证中,整理出能够跨越时间、空间与犯罪嫌疑人其它犯罪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犯罪证据链,准确还原犯罪事实,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

2. 电子物证为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发展,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进行的网络经济犯罪涉及范围将更加更广泛,犯罪手段将更加隐蔽难以觉察,犯罪事实隐藏在重重阴霾之下,让案件的侦破将不断充满新的挑战。因此,不但要求侦办各类性质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人员要有“道高一丈”的“杀手锏”。而且,更要求配合侦办机关的司法鉴定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要不断与时俱进着力提升司法鉴定本领,根据犯罪分子留下的蛛丝马迹,熟练利用高新技术设备,充分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和手段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机关侦办人员展开案件鉴定工作,为案件侦破提供有价值的证据线索。

3. 电子物证能够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最终定罪量刑提供符合法律依据的证据链

在各类性质的经济违法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定罪,经过法院最后认定的电子物证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经过和最终审判时的定罪量刑发挥着以事实为依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积极作用。例如,通过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间的电子数据通讯记录及转账明细对经济犯罪账目进行掌握和管理,司法鉴定部门全面提取与案情相关的电子数据证据,明确犯罪事实、理清犯罪证据、确定犯罪金额,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最终定罪量刑提供符合我国法律依据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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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电子数据究竟是怎么成为电子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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