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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hat ID LSXJ_SH Intro 我们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喜闻乐见的文化生活服务信息和便捷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产品。 ‍长宁区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开始啦!为稳步有序推进本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本次将分为咨询期和受理期,请大家注意咨询受理的时间哦,有需求的小伙伴不要错过啦!‍ 新泾镇咨询、受理时间、地点? 周一:刘一、绿一、绿十一 周二:刘二、淞二、绿十二 周三:刘三+公共户、淞三、华松 周四:刘四、淞四、林泉 周五:绿五、淞五、其他居委 接待时间 地点 天涯商务3号楼201室 ·近新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泉口路66号) 哪些人符合申请条件? 本次将继续执行《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4]53号)文,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需要准备点啥材料? 1、申请人以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本人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人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下同)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的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户籍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应提交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有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需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或者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的收入证明,包括各类从业人员收入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领取各类补助、补贴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领取抚(扶)养费、领取赡养费、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或者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包括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券商出具的对账单、债券凭证、基金对账单、保险合同、本市非居住房屋或外省市房屋(含非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属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财产证明材料。 8、申请人或者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出售、赠与、支取财产价值超过60000元(含60000元)的,须提供合理说明、资金流转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9、其他与经济状况核对有关的材料。 10、同住家庭成员签名的同意申请人申请的家庭协议。 11、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12、申请人为烈士遗属或见义勇为人员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 13、街道(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时还有什么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户籍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其次,根据家庭需求和申请成员人数,确定申请房型: 1人一居室,2-3人二居室,4人以上三居室 今年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是否有改动? 今年调整面积核算方法还是延用2014年的核算方法。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有关规定,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中居住的下列对象,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的,可以调整其住房面积核算方式: (1)具有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人士的一个家庭; (2)两个及以上的家庭; (3)两个及以上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 (4)一个及以上的家庭和一个及以上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 (5)非夫妻异性成年人住在该家庭唯一居室内的。 重磅!社会治理新法宝 “市民发现”欢乐上线啦 新泾镇最新招聘信息发布 来上网吧!我镇多处公共区域现已实现免费WIFI覆盖 绿色新泾 新泾镇人民政府 公众号 Author requires users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 before leaving a comment Write a comment Write a comment Loading Most upvoted comments above Learn about writing a valuable comment Scan QR Code via WeChat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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