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简化!中山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流程So easy!
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太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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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群众办事、少跑路,减轻基层办证负担,经与市医疗保障局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精简中山市生育保险报销计生登记审核流程:
一、以《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以下简称《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替代《中山市生育待遇计生登记确认表》
(一)适用条件
在广东省内已办理对应需生育保险报销胎次的《登记证明》或《决定书》。
(二)适用人群范围
1.夫妻双方均为广东省内户籍人员;
2.夫妻双方一方为广东省内户籍人员,另一方为广东省外户籍人员;
3.夫妻双方均为广东省外户籍人员(注:夫妻双方均为省外户籍人员目前只能在各镇街计生窗口(即线下)办理《登记证明》,不可在广东省内办理《决定书》)。
二、以《中山市生育情况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替代《中山市生育待遇计生登记确认表》
(一)适用条件
在省外已办理了对应需进行生育保险报销胎次的“计生证照”或相关计划生育证明的。
(二)适用人群范围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外户籍人员。
办理流程:群众前往其居住(或就近)所在镇街卫生健康部门或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计生窗口,由镇街卫生健康部门对其相关身份证照和已办理的“计生证照”或相关计划生育证明进行核验,核验证照合法且与群众相关生育情况相符,卫生健康部门出具《中山市生育情况备案表》。
三、特殊情况处理问题
(一)夫妻双方一方为广东省内户籍人员,另一方为广东省外户籍人员,且未办理对应需进行生育保险报销胎次的“计生证照”或相关计划生育证明的,建议在广东省内办理《登记证明》或《决定书》后,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二)夫妻双方均为省外户籍人员,未办理对应需进行生育保险报销胎次的“计生证照”或相关计划生育证明的。如属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的,建议在各镇街计生窗口(即线下)办理《登记证明》,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如属于再生育审批的,建议在户籍地开具相关计生证照或证明后,按照第二款规定执行。
四、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报销计生登记(产前检查选点)审核操作流程
(一)线上办理
参保人登录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进入“生育登记”功能模块。其中“计划生育服务证号”栏录入《登记证明》或《决定书》或《备案表》中已给定的编号,经医保经办后台人员核实该编号是否属实且申请人申请生育保险报销的对应胎次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待审核通过则表示已成功办理相应生育登记手续。
(二)窗口办理
由各镇街医保经办窗口人员现场审核其身份证照、计生证照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审核通过,为申请人将其《登记证明》或《决定书》或《备案表》中已给定的编号录入医保系统,再由医保经办人员核实该编号是否属实且申请人申请生育保险报销的对应胎次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待审核通过则表示已成功办理相应生育登记手续。
五、相关证件办理地点认定问题
对需要办理《登记证明》《决定书》或《备案表》的群众,办理地点按以下规定划分: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中山市户籍人员的,办理地为一方户籍所在地镇街卫生健康部门。
2.夫妻双方均非中山市户籍人员的,办理地为现居住地镇街卫生健康部门。
3.参保地在中山,户籍地不在中山,居住地不在中山,在参保地办理。(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用工证明)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编辑部
编辑:刘姝晗
二审:李永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