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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专项整治开始了!

文明阜宁 2022-07-17

关于开展县城城区

“门前五包”和车辆违停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县城城区人居环境,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和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创建工作安排,阜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阜宁县公安局决定,自2022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为期一个月,在县城城区范围内联合开展“门前五包”和车辆违停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及目标要求

(一)严禁车辆乱停乱放。电瓶车等非机动车辆按规定停放在非机车停车线内,车头按箭头方向摆放整齐,无箭头指示的朝沿街方向整齐摆放。机动车辆按规定停放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按箭头方向有序停放。

(二)严禁乱贴乱挂,乱写乱画。严禁使用小喇叭叫买叫卖揽客,沿街商户应该保持墙体立面干净整洁。

(三)规范制作店招标牌和户外广告,沿街商户设置店招标牌需符合《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阜宁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且必须经过行政许可审批,严禁擅自设置。

(四)严禁流动摊点占道摆放,买卖物品,必须到农贸市场和流动摊点疏导点内规范经营,沿街门市严禁出店经营,所有物品摆放在卷闸门内。

(五)严禁沿街乱搭乱建,随意设置棚点和外置物。

(六)严禁乱扔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必须爱护环境卫生、花草树木和其他公共设施,


二、整治措施

(一)对违反“门前五包”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对未停在停车泊位内、未完全停在停车泊位内、占用盲道、未按箭头方向停放的机动车辆和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对违法的行为,将通过县广播电视台、“文明阜宁”微信公众号进行曝光。

(四)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要求

广大沿街单位、门市业主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文明意识、安全意识,积极参与配合城区“门前五包”和违停专项整治,自觉抵制各类市容环境和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规范、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环境。

特此通告。


附件:


阜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阜 宁 县 公 安 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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