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户口,且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市区户籍(包括市区内社区及村委会居民,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二、在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申报程序
1、申请受理。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实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宣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社区或单位出具的无住房情况证明;
(3)诚信承诺书和授权查询委托书;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中,户籍在市区的省直单位无业人员,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向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进行申请。
2、初审。社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辖区内居民的申请受理、复核、公示工作。
3、审核。区政府负责组织民政、公安、人社、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完成保障对象的并联审查、公示工作。
4、审批。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并联审查结果,及时完成市区范围内保障对象的审批、公示工作,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及时组织摇号分配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流程示意图▼
宣州区租赁住房补贴相关规定
一、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
市区范围内人均年收入低于11000元,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m2的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
二、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
1、申请人在市区实际生活,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非农业户籍,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1000元(含)以下。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的低保证为准。
3、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m2(含)。
▼住房补贴申请工作流程示意图▼
举报、投诉电话:0563-5202188 0563-3023367 0563-3038415
来源:宣城头条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