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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案中,什么才是媒体最该关注的事?

投喂一下孤独的岚 真岚看 2022-05-10

财新昨天那篇“性侵案独家揭秘”,前所未有地滑铁卢了。


疫情中公众有多信赖过财新。昨天,就有多失望于财新。


作为媒体人,也儿童保护工作者,我看一眼标题,就知道财新犯下新闻伦理的大错:忽视了儿童利益优先”的绝对原则。


这在中国某些媒体人眼中可能还是新鲜事儿,但,在全球新闻伦理,这是共识。


这个错误,是不可能被忽视也不可能被原谅的。


财新是野心勃勃而且对标美国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这样的世纪传媒的,而竟然会在这样的问题上,折戟沉沙,耗完2020伊始以来的人品,只能说,她们用专业的新闻技巧,干了一件最没底线的活儿,而因为专业啊,破坏性更为巨大。


媒体人同行的批评声也应声而起。


而公众,虽然不懂新闻伦理,也不见得多懂儿童保护,可能也没听说过“儿童利益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但是,这个报道刺痛了他们最原始最朴素的直觉。


“这个更像是一个自小缺乏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这是财新关于鲍毓明新闻的导语。



导语即结论,如果抽离一个基本事实,这个导语就成立:女孩李星星认识鲍毓明时13岁。


13岁。


他何时与她发生性关系?


她刚满14岁的新年。


这个事实,是任何人都绕不过去的核心。


也是刺痛了所有人良心的核心。


脱离这个核心,去调查女孩是不是乖戾、是不是主动讨好,她身份可疑的“母亲”是不是索要钱财,都毫无意义。


杰克伦敦的《白牙》里有这么一句话:“先生,它是从地狱里活过来的,您不能指望它是个洁白无瑕的天使。”


这句话是说在白牙被真正爱它的人解救后。它不知好歹,反而报之以撕咬咆哮,咬伤了对方。


用现代心理学的话来解释,一个多次被欺骗、遗弃、操控的孩子,你真的不要指望她是个天使。


撒谎?肯定的。因为撒谎是她生存技能之一。


随时变卦?是的,因为她不知道自己要什么。


脾气乖戾?当然,因为她隐藏着破碎的、无助的、巨大的恐惧。


狡猾?会有的。被保护的很好的女孩才会有傻白甜的微笑。


早熟、时时卖弄风情?也会有的。


你知道她经历了什么吗?


采访了鲍毓明并且发布此报道的记者,可能没采访过“雏妓”,没采访过没关系,可以从很多文学作品中获得认知。


她们早早被训练出来,擦着浮华的脂粉,堆叠着讨好的笑,小猫小狗般围绕着客人的膝盖打转,甚至会拽着客人的袖子往自己的窑洞里拉扯。闲散了她们也会活泼地玩耍,打闹,憧憬着某个恩客与自己许下终身。



哪一个作者敢说她们自愿?只有最卑劣的人,才会说,她们是享受这样的生活的?


这些常识还需要人教导吗?


就算是在18世纪、19世纪,作家们也对这些根本无从选择自己命运的最弱势女子,充满了同情。


写到这里,我深深地辛酸。


我们看到的一切浮现于财新记者笔下描述的种种特征,那是结果——是她不幸人生种种摧残最后得出的“果”,而今天,怎么能成了事件的起“因”?


更令人震惊的是,随后网络曝出了疑似财新记者在采访、报道此事后,所发的朋友圈。


朋友圈截图迅速在网络流传:


“小女孩13岁找了个留美归来的糖爹,到了20岁了开始到处哭喊自己被强奸,选题被引爆后,流量汹涌,媒体同行们如狼似虎,都太八卦了吧,这个背后严肃的问题有人去思考吗?对于这种折射人性深不可测的话题,反正我不写碎片的消息,谁想要流量谁去写。”



这是个年轻而有锐气的作者吧。


能想到“背后严肃的问题”这个点,也挺不错的。


但是,这个背后,什么才是严肃的问题?

是身为受害人李星星的复杂多变性格吗?是她离奇的人生经历吗?是她和鲍毓明的打情骂俏吗?


不是。


在一切的问题之上,有一个巨大的、沉痛的、宿命般的问题,高悬于众生之上:


有多少像李星星这样的女孩,可以被送养?

她们的命运到底来自哪里,去向哪里?

被侮辱被损害被扭曲的她们,如何得到保护,而且是从源头得到保护?

而有多少如鲍毓明这样的捕食者,在觊觎我们的孩子?

你们都忘记了吗?


南京高铁猥亵女童案,那个被自己养兄弟当众猥亵的女童,就是来历不明的“养女”,来路不明的收养,被养到8岁,其养父段某某qq空间里上传了她的大量裸照。我在微博拼命地追问,要求当地公安必须查明这个养女的来源,最终无果。到最后,为了我自己的安全,我放弃了追问,而这,让我在某地那里,被精准标记。也间接成为后来凤雅案的导火索——早就有人想收拾你了。


千亿上市公司总裁王振华,有人给他定期输送幼女,他在宾馆性侵幼女,至今还没审判呢!


红通犯人史增超,指示情妇收养养女,从小圈养做玩物,至今还没被抓获归案呢!


再想想那些被卖处的少女,再想想陕西神木卖处被退货后遭到同伴杀害的女孩。


再想想前年因为性侵幼女25人最终被判死刑的人大代表赵志勇。


再想想八百万人注册的恋童癖网站。


再想想如鲍毓明一般四处热衷收养幼女的“匿名网友”。


这个背后,有没有黑色产业链?


针对幼儿色情的黑色产业链,以及这些幼儿,无人庇护,命运多舛的现实,难道不是最应该被剖析,最应该被追踪的命题吗?


网友昨天发了一条评论,令我也痛彻心扉。


“财新本来可以揪出个打着收养名义的恋童癖产业链,干一票大的,名利双收。”



我忍不住转发回复:“却用了千钧之力,去严格审判一个未成年人被性侵的4年中是否道德完美无暇。她连高中都没读完,自幼遭到遗弃,却要被5000去剖析有没有和14岁性侵了她的人之间有没有产生感情。”


不觉得荒诞吗?


记者随后在朋友圈转发自己的采访报道,并追加了评论:“只是这个50岁的男人从未获得监护权,她没有独立能力。这女孩是故事会人格”


“为了写这篇稿子,错过了昨天的动森的钓鱼大会,哎”


………


………


……


我昨晚连续看了几遍,不太敢相信,是出自财新记者之手。


后来终于确认是。


我想,真的很有才,又真的太年轻吧。


所以,还真的不知道什么是人间的疾苦。


在我来看,没有什么稿子,每一个新闻事件,都是一个当事人的命运,而最典型的新闻事件,更可能是一个群体、甚至一代人的命运。


它,真的不是稿子。


我们从开始介入观察,就如量子观察般,开始搅动未知的一切。到开始书写,就成为了小时代或大宿命的一部分。


大约“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已经是一种没落的夕阳情怀吧。


而与此相反,业界并不著名的《法治周末》却出手一刀切中要害,从鲍毓明案中直切问题命脉:《记者暗访网络送养群:中介建群牵线,已出生的孩子10万起价》。



这是人口贩卖。


而且其中多数被贩卖的是女婴儿。


这些女婴儿会流向何方?收养她们的人,是如南京高铁猥亵女童案的家庭,还是如鲍毓明这样的“爱心人士”?


现在,用一个发生不久的案子,来给大家看看,这些孩子如果无人追问,无人庇护,可能会落入什么下场。


2010年9月,有人在江西九江庐山区的一所毛胚房里,发现了2个被铁链拴在墙上的女童。


女童也就五六岁大。


物业人员破门而入后发现,女孩被拳头粗的铁链锁在墙上,身边仅有少量的污浊食物和水,“脏的根本不是人吃的货色。”


而当民警前来解救孩子,两个孩子吓得连哭带打,拼命阻止民警拆毁铁链:“爸爸回来会打死我们的!”


因为极度恐惧,孩子们甚至把民警的手都挠伤了。


最后,孩子被解救送往福利院。



而锁着孩子的“爸爸”,当地人杨峰,也被查明,根本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孩子来历不明,他说是自己收养的,却始终没有说清楚从哪里收养。


但有一个目的他倒是交代了,想把孩子养大了,干色情服务给他挣钱。


两个很明显是拐卖而来的孩子,受尽了虐待,甚至可能遭到过这个人渣各种伤害,没有正常的生活,没有小朋友,没有干净的童装,甚至没有见过外面的世界。


她们所有的,就是像狗一样被拴在屋子,睡在杨某的脚下,吃着他从外面带回来的剩菜和脏水。


这么一个恶徒,最终得到了什么惩治呢?


呵呵,2013年2月,杨峰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1年半有期徒刑。


而孩子的来历,无人追问。



这个期间如果不是正好被人发现,孩子就算被他折磨致死,或因为他迟迟不归,渴死饿死,恐怕,也只是成了无人问津的悬案吧。


再也没人知道来历的两个女孩,就是非法收养/拐卖儿童链条上的两朵无名小生命。


也许她们也曾是父母的掌心宝,心头肉,被杨峰这样的人从阴暗的拐角偷走,而她们的父母此刻仍撕心裂肺。也许她们只是某个在肚子里就被定制的“货物”,一出生就命运堪忧,根本不知道会被作为货物售卖给谁。


所以,这是我们在鲍毓明事件中最应该关注的重中之重。


致力于证明受害人李星星和鲍毓明之间存在着畸恋,毫无任何意义。被铁链锁着的5岁小女孩还拼命攻击来解救她们的民警呢。


致力于捕捉李星星的人格b面,也毫无任何意义。她和绝大多数被圈禁、被过早性侵的普通女孩相比,并无太多不同,包括情绪不稳定,爱撒谎,一会这一会那,对加害人的神经质依恋。


我们不能指望在一个自幼颠沛流离,根本就没有任何安全感的孩子身上,找到一个道德天使。


更重要的是,它与这个事件没有必要关联。


这个事件是一个法治案件,而不是一个娱乐新闻。



鲍毓明,一个精通中美法律,对儿童保护法尤其精通,深知自己所作所为在美国是重罪的疑似美国人,甚至写下来论文,告诉公众“美国fbi在柬埔寨打击购买儿童色情服务的美国籍罪犯”,转身自己却在中国干了同样的事。


是的,他花钱了。


他在她13岁把她以收养的名义弄到手。


他养成她。


他在她刚满14岁时,立即“干”了他想干的事。


就问干没干?


干了,那你可以去死了。


其他的一切,在这个案子中,都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件。


上述这个事实,足够他在美国把牢底坐穿。




财新可是标杆媒体,


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利益优先,


昨天财新这样的报道如果出现在纽约时报是啥结果?


纽约时报会被告到倾家荡产。


哪一家民主自由国家的媒体敢于这样描写一个14岁被性侵的未成年人?


在美国性侵案法庭上,甚至不允许被告一方提任何关于受害人私生活或性道德的问题,就是为了防备荡妇羞辱:“我提出各种问题,证明你放荡,爱钱,你是个拜金的婊子,所以你的性权益不值得一提,所以我没有强奸你,你是自愿的。”


受害人无需自证自己的性道德清白无瑕。


“她就是贪婪拜金而且每天约炮,也有拒绝你的权力。她说了不,而你坚持了,你就是强奸。”


这是现代文明法治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


英国在未成年人案中,凶手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媒体只能在报道中称呼男孩A,男孩B。


而这个事件的核心不是李星星有什么样的A面或B面,或者是否让采访她的记者讨厌,而是一个深受中美高等教育精通两国儿童保护法的律师,做了这样的事这个是世界上也罕见的精密养成幼女计划。


星星这样的女孩在东南亚比比皆是,她们被制造出来,供应给人渣。而鲍毓明这个级别的、精于计算的、精通法律的捕食者,我就算做了这么多年儿童保护,也第一次见到。


他在美国叫做“儿童性捕食者”。



他自己知道,他接受的教育,清楚地告诉他这一点。


重罪中的重罪啊,他也知道FBI在东南亚扫荡他的同类。


他自己写在论文里却依然能干了这样的事情,这是儿童保护法治史上前所未有的。


也就是在中国还有争议,他现在敢踏上美国国土一步试试?


写李星星是谁,是什么样,A面B面没有任何意义,而且违反儿童保护的新闻伦理。


写这个还不如反问为何女性性同意年龄是14岁,而多数国家是18岁。这样就能网罗一大批对幼女觊觎的捕食者。


为何不致力于写鲍毓明的A面B面人生?


他是这个事件的风暴之眼,



因为鲍毓明比较难啃吗?


“13岁找了个糖爹”这样的话,真的涉嫌违法。而且,对一个孩子,太过残酷。


13岁,没有糖爹,只有禽兽。


13岁,哪怕是女孩主动,成年人唯一能做的,也是拒绝。


这就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之间的天壑。


而身为作者,之所以要遵循这些已经千锤百炼的基本新闻伦理,只是因为它们已经作为先验的框架,无数次被验证了必须存在,必须保留,它保护者我们自己和当事人,最后的人性。


(图片为世界各国性同意年龄汇总,供参考。绿色部分是十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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