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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招办新媒体中心 西安翻译学院招生就业中心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学院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是惠及千千万万学子的“民生工程”。西安翻译学院历来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在2007年国务院和省教育厅先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及《高校国家奖助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后,我院适时根据国家及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了西安翻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并在实际工作中日益完善。

学生资助中心简介  

  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于2007年7月,全面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勤、助、减、免、补”等资助管理工作。中心接受学生工作部直接领导,设中心主任1名,现有工作人员3名。10年来,中心秉承“让无助者有助、让有志者成才”的服务宗旨,通过积极拓宽资助渠道、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广泛争取社会力量,不断加大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力度,实现了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全程、全部全过程的资助,确保了全院学生的应奖尽奖、应助尽助和应贷尽贷,受到了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与好评。


  根据国务院和省教育厅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一系列资助政策,我院进一步完善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一是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学费代偿补偿制度等;二是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了资助范畴,完善了学院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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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体系

01 国家奖学金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02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03 学院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由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6%的经费出资,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学院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3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每生500元/学年。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学院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04 丁祖诒教授奖学金


“丁祖诒教授奖助学金”是由我国著名民办教育家、西安翻译学院创始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丁祖诒教授的家人遵照丁祖诒教授生前遗愿,本着“让无助者有助、让有志者成才、让奋进者辉煌”崇高办学理念,在其生前所有工资收入和抚恤金的基础上,追加了其逝世后社会各界赠予其家人的全部慰问金,而设立的以丁祖诒教授名字命名的西安翻译学院专项奖助学金。

丁祖诒教授奖学金主要用于表彰和奖励在校生中德、智、体、美等各个方面均表现优异的学生,特别是表彰和奖励在国家及省市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具有较强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发明成果的学生以及在校期间各科成绩一直稳居年级前列且各方面综合表现都特别优异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丁祖诒教授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05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奖学金


张菲奖学金、许鹏飞奖学金、惠普奖学金、沈建鹏奖学金、赵辉奖学金、利民奖学金等。



助学金体系

01 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我院历年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近3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类奖学金及学院助学金,近三年,我院国家助学金发放达到16000余人次。



02 学院助学金


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6%的经费出资设立学院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教工子女和双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学院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近三年,学院助学金发放近1500人次。


03 丁祖诒教授助学金


丁祖诒教授助学金主要用于鼓励和帮助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着重考虑各城镇和偏远地区低保户家庭的品学兼优学生,父母双亡或者父母丧失工作能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严重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丁祖诒教授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及学院奖助学金,近三年,丁祖诒教授助学金已资助学生近百人。



04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


利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利民助学金、惠普助学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



生源地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助学形式


01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个别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02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生应征入伍前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8000元资助,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高于8000元的按8000元资助,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03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04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0元人民币,勤工助学学生每月工资人均约为400-800元,近三年,学院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近12000人次,帮助家庭困难学生解决了生活问题。


05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06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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