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乌人也可以申请公租房啦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创业大学生、外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义乌市政府颁布了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办法。
本次共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1316户,其中实物配租不超过712户,租赁补贴不超过604户。
流动人口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满2年且按照《义乌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规定分值达到90分以上;
2.持有本市有效营业执照和正常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3.在市域范围内无私有住房面积(有出售、赠与、离异分割等房产转让行为未满5年和直系亲属间分家析产的原房产面积均计入现住房面积);
4.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5.申请人的父母在市域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6.申请人为2人以上的,应至少有一人均符合第1、2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第二、三类保障对象还需提交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申请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二、三类保障对象还需提交父母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包含房屋、土地及交易备案信息);如只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还需提交村镇两级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证明;
(四)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盖章〉或离婚的司法文书及生效证明);单身的提交具结保证;
(五)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及所获积分证明;
(二)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证明、完税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户籍地(外来人员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网站(www.ywjsgh.gov.cn)下载,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所需材料提交到申请人户籍地(外来人员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受理、初审。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确认。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材料后,应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事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初审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符合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实举报情况,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原因。
(三)复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符合条件申请人的材料(包括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及公示材料)以一户一档的形式移交市建设局。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核对公证委托书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将核对报告移交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根据申请材料及部门反馈结果汇总审核。市建设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在《义乌商报》和市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复审不符合的,应当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四)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建设局予以登记后核发《准租证》;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原因。
(五)复核。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自接到审核结果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市建设局申请复核。市建设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