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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 北京妇联北京高院联合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2018-03-28 赵春艳 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北京市妇联联合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10起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并介绍了《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两周年以来北京市干预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工作举措和成效,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

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介绍了10起典型案例。单国钧表示,北京法院在公安、妇联等部门的配合下,严格适用法律,有效解决法律适用中的难题,依法制裁实施家暴行为人,充分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形成了良好的行为导向与价值导向。

据了解,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北京市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

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常红岩指出,《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投诉在2016年有438件次,2017年404件次,分别占据全年信访总量的18.7%和15.7%,在7大类113个小项的分类中,均居第一位,且投诉主体97%以上为女性。

“我们畅通妇女诉求表达渠道,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在妇女网设立维权信箱,不断拓展12338妇女服务热线的维权服务功能等方式受理妇女信访投诉,及时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常红岩表示,妇联组织抓住“三八”国际妇女节、“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向社会、家庭宣传反家暴常识,倡导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家庭美德,推动建立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与检察院、法院开展妇女维权司法保护机制建设,与民政部门合作在全市推动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实施妇女法律援助项目,联合妇女法律援助与研究社会组织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与综治、司法、民政等六部门联合签署《北京市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开展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家庭暴力,不断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效。

“北京法院始终将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阻断并惩戒施暴行为作为刻不容缓的责任。”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安凤德介绍,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重要作用。对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的,法院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维护保护令的权威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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