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天津交警要拿年终奖 加大力度贴条?

2016-12-07 天津万利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近日,一则“公众停车泊位管理员”在停车位上张贴的“温馨提示”,惊呆了周边的居民。

    6日中午时分,有市民将该提示发布到网上,在网友之中也引起广泛议论。

    该提示内容如下:因年底交警为拿年终奖,加大力度给车贴条,为避免给车场车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此通知。凡存在本车场内的车辆,请各位车主记号自己的车号限行日期;凡停在便道上的车辆,在每天早晨八点之前(将车)弄走。如果不走,请按顺序放在车位里,八点以后贴条,本车场概不负责。望各位车主配合,谢谢!


根据网友发布的文字和图片信息,该公众停车场位于河北区三马路河北法院附近,当时是中午12时55分,停车场除正规停车位,在两侧的便道上还停着几辆私家车,甚至便道部分路段停了两排车,只给市民留下一个身位的过道通过。

    至于这个告示是否属实,记者就此事询问公众公司。

    公众公司表示立即找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且已经找到了该停车场岗亭!


 公众公司回复:媒体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通知”为泊位管理员擅自张贴,属个人行为。

    2016年12月6日接到市民微博反应的关于河北区停车场岗亭张贴所谓“公众公司通知”的媒体消息,公众公司接到消息后高度重视,责成公司分管领导和公众五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处理解决。

    经核实,市民微博反映的车场为河北区金钟路停车场,范围为东四经路至金霞路,媒体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通知”为泊位管理员擅自张贴,属个人行为。

    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现场会议,对于此事件给公司造成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天津市公众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暂行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目前,五分公司已将该“通知”清除完毕,对停车岗亭进行重新清洁。下一步,公司将针对此事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举一反三,引以为鉴,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关于贴条这个事儿,小编也查询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