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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之继承编|以公序良俗维护公平正义

本期,我们将走近民法典的最后一编——侵权责任编,它在强化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公民的社会生活提供行为规范,字里行间彰显着民法典立法的民生关切。








案例分析,讲解亮点


01

遭遇高空抛物,如何保护“头顶上的安全”?

【案例】今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件,珠海某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职责,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路人致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89万余元。


【说法】如今城市高楼林立,人口居住密度大,近年来,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02

好意帮忙载人,出事故了也要担责?

【案例】黄先生下班经常免费搭载住在同一小区的王女士一道回家,某日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王女士受伤。王女士将黄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30余万元。黄先生大呼冤枉,做好事还可能承担责任,心中愤愤不平。


【说法】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体现了法律保护同乘人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在保护受害人权益和鼓励善良间寻求平衡的价值取向。驾驶人在未收取乘车人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允许乘车人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行为符合社会道德和绿色出行理念,应受到鼓励和支持。




03

买到缺陷产品,召回费用谁来“埋单”?

【案例】5月28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湖北一家食品公司生产的鸭脖、凤爪等产品,因为菌落总数超标被要求下架、召回。


【说法】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前一款条文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总结:民法典侵权编的上述规定,致力于从根本上解决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高空抛、坠物问题,并且以多层次、多维度的立法保障合法权益,以期达至良好社会效果,促使公民践行“文明”“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构建美好生活提供法律保障。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敢于正视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大量创新,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维护公平、保障公正贯穿于始终。

作为思政专业大学生的我们,应该学习了解侵权责任编,在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明白有法可依,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动美好社会的建成奉献自己的力量!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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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新华社

部分文字来源于新华社

编辑:王希琳

一审一校:曾颖

二审二校:程颖

三审三校:刘俊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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