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牵好狗绳,就用异烟肼毒狗?对不起,这次我站队“爱狗人士”!
“异烟肼”
如果在一个星期之前,
相信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
这个词很陌生。
因为这只是一款较为普通的抗结核药物。
但现在,相信大多数人都对这三个字有了初步的认识。并且给这个词“赋予”了一个新解释“毒狗神药”。
日前,一篇题为《遛狗要拴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的文章在朋友圈“刷屏”,引发了网友的激烈争论。文中介绍了“异烟肼” 这样一种对人体“有益无害”的抗结核药物,此文作者认为,如果把异烟肼加到食物中以毒杀没有拴绳的狗类,能够倒逼中国文明养狗。
文章的传播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转发与支持,对于“恨狗人士”、“反爱狗人士”来说,这真skr妙到家的好点子啊!
当然,针对这篇文章的反对声亦如海啸般袭来。
无论是养狗人士还是爱狗人士,都对这篇文章及作者进行了强力的抨击,当普法君想要再次阅读这篇文章时,已然是下面这幅场景。
普法君想和大家探讨的,
并不是这篇文章被删除的合规性。
普法君更想与大家聊聊,
投放异烟肼的合法性。
在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异烟肼。(鉴于普法君并不是医学专家,所以以下对于异烟肼的介绍来自百科及相关权威媒体报道,毕竟术业有专攻嘛~)
异烟肼发明于1952年,它的发明使治疗结核病起了根本性的变化。在这接近50年的使用历史中,但绝大多数医生仍认为它是治疗结核病的一个不可缺少的主药。但2017年,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异烟肼却位于3类致癌物清单中。3类致癌物是什么意思呢?简单的说,就是对人的致癌性尚无法分类,可能会对人致癌。
8月9日,澎湃新闻采访了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教授王月丹,王月丹教授指出,如果异烟肼被儿童或者他人误食,可能会出现过敏,肝损伤,胃肠症状,神经系统损伤等安全风险,如果大量食用则可能会中毒,必须进行抢救。
也就是说,从目前医学界的认知来看,异烟肼并非什么对人体“有益无害”的“良药”。其不仅对狗是有害的,对人也是存在一定的危害。
好了,
聊完了专业的医学部分,
轮到普法君出马聊聊法律了。
首先,对于投放异烟肼毒杀流浪犬、不栓绳的狗这种行为,投放者首先需要承担的便是民事上侵权责任。当然,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有主之狗”。
不栓绳的狗也好,栓绳的狗也罢,如果狗都是有主人的,其在民法上都属于主人的财产权益。这种带有主观性破坏私人财物的行为(毒杀狗群),如果造成损害性的后果(狗被毒死或因此生病),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投放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当然,也有那些“不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主:不就是赔钱吗?我有!如果能让自己小区“天下无狗”,哪怕赔点钱也值了!再说了,实在不行发起一个“众筹”,想必也是有很多人支持的嘛!(真是个小机灵鬼……)
赔钱你不怕的话,
那坐牢你怕不怕呢?
普法君想告诉你,投放异烟肼这种有毒物质,可远不止承担民事责任这么简单。
前面我们说了,有主之狗属于主人的财产权益,当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是必然的。
但普法君想在此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还有可能涉嫌触犯刑法。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嗯?
坐牢你也不怕的话,
死刑了解一下?
投放异烟肼这类有毒物质,还可能涉嫌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行为(危险)犯。简单的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看到这,或许有人又想说了:普法君,我投放这个异烟肼只是想毒死那些狗而已!并且针对的是没签绳子的狗和流浪狗,我也没想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啊!
普法君倒想反问你一句:异烟肼被丢在路上,它怎么去分辨哪只狗是流浪狗,哪只狗被牵了绳子?难不成遇到牵了绳子的狗,异烟肼会提醒狗狗:喂,这不是给你准备的,一边去!
再说了,你怎么就敢保证,这牵了绳子的狗就一定不会吃呢?
你怎么就敢保证,这异烟肼不会被儿童误食呢?
你怎么就敢保证,这异烟肼不会在下雨天的时候被冲到河里,污染饮用水源呢?
如果这不是在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那请你给普法君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
话说回来,《遛狗要拴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一文之所以会被大量转发及“推崇”,或许是网友们长期对“不栓绳的狗”难以治理的一种情感宣泄。针对“不栓绳的狗”,普法君其实也十分反感,再加上那句“我家狗不咬人”的经典句子,简直能把人的情绪逼至极点。
好不容易有个治理“不栓绳的狗”妙招出现时,大家兴奋的情绪自然就被带了起来。
不过,只可惜这个“妙招”,不仅不科学,而且违法,甚至可能会造成极端的严重后果。(如此损招,文章因违规而被删除也自然合规了。)
透过这个事件,我们能感受到“恨狗人士”的无奈,也能看到目前社会环境下不文明遛狗之举大量的存在。但这种“互相伤害”式的处理手法并不能倒逼中国养狗文明的进步,反而会加剧矛盾冲突的升级。
好啦,
普法君今日普法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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