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就医备案不知道怎么办理?有疑问的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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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需要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在广州市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住院或开展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治疗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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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分为
长期异地就医、异地急诊、学生异地就医、
异地转诊和临时异地就医5种不同情形
根据不同情形需满足以下条件▼
(左右滑动进行翻看)
注意:
1.以上除了长期异地就医以外的其他4种情形,可统一归类为临时异地就医。
2.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需在办理门特待遇的审核确认手续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异地门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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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如何申请办理?
参保人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需携带相关资料
到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办理
(可事先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资料预审)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类别又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办理条件:
1、参保人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
2、需提前办理备案。申请资料:
1、《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或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3、提供定居地身份证或户口簿。
申请资料:
1、《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或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3、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非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提供居住证;
4、居住在佛山、肇庆、清远、东莞、中山、惠州、韶关等广州周边地区,需往返两地间工作、生活的在职人员,应提供居住地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申请资料:
1、《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或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3、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因外派工作、学习,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异地长期工作、学习的相关材料或承诺:
(1)用人单位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上述材料由用工单位提供,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关于劳务派遣资质的书面承诺(说明材料)、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及被派遣人员名单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医保事务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委托该机构代理其办理社保业务的协议或委托书复印件。
1、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对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及异地长期居住的非在职参保人员,其异地就医待遇长期有效;
对于异地长期居住的在职参保人员,应根据异地居住、工作、学习时间确定合理的异地就医待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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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如何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包括异地急诊、学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其他临时异地就医)除了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办理外还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全程在线办理!
办理条件:
1、在异地医疗机构急诊、抢救;
2、无需提前办理,如需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可于出院前备案。
申请资料:
1、参保人医疗保险凭证或身份证原件;
2、入院记录或其他可证明急诊的相关病历资料原件。
办理条件:
1、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居住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
2、无需提前办理,如需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可于出院前备案。
申请资料:
1、参保人医疗保险凭证或身份证原件;
2、所在学校出具的休假休学证明、户籍信息、父母现居住地相关证明资料或承诺书原件。办理条件:
1、由市内1家三级综合(甲等)或相关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专家建议转诊异地治疗,由相关专科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可直接在广州市内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3、参保人员办理异地转诊后因病情需要继续在异地进行后续住院治疗或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备案地其他统筹区异地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由异地转诊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4、需提前办理备案。
申请资料:
1、参保人医疗保险凭证或身份证原件;
2、《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原件。
参保人员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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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待遇
一、就医凭证如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业务,需提供具有芯片及银联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便于后续享受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
如参保人员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则可使用其他医疗保险凭证或身份证代替。
二、记账结算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其异地就医所属地级市辖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到所属省份)内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相关规定记账结算。
异地就医待遇生效后,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仍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门特、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不再继续享受市内住院、门特待遇,于办结次月起不再继续享受市内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三、未能记账结算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但因客观原因未能记账结算的住院(含与当次住院同一诊疗过程的住院前因抢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门特医疗费用,或未办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急诊、学生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后,持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
四、确需在异地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确需在异地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1~3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含与当次住院同一诊疗过程的住院前因抢救发生的门诊)以及门特医疗费用,可凭资料向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
五、注意事项切记!对于需要提前办理备案的情形,如参保人未能在入院前及时办理的,相应异地就医待遇自申请当日起生效,备案生效之日前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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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注销
属以下长期异地就医情形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效力随即终止,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应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段:
(一)参保人员返回本市长期居住、工作;
(二)参保人员学习结束后返回本市;
(三)原用人单位已办理减员并停止为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的;
(四)因情况变化,已不属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异地就医范围等情形的。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注销后,参保人员可即时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住院、门特等待遇;于注销次月起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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