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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 | 关于集中开展机动车不确定驾驶人交通违法免记分处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全省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专项行动,消除机动车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全市机动车检验率和报废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平凉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自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集中开展机动车不确定驾驶人交通违法免记分处理工作。交通违法行为人要尽快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处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处理范围
1、交通违法免记分处理对象为车辆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凉市的非营运小型汽车;营运小型汽车、大型车辆及其他机动车辆不予免记分处理。
2、对一次性记满12分的交通违法,按照相关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不予免记分处理。
二、处理条件
1、电子监控(非现场处罚)抓拍的一次性未记满12分的,对能确定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分处理,对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进行不记分处理。
2、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个人业务的,须携带行驶证、本人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原件等证件前来办理,不接受任何委托、代替、代办处理;办理单位车辆业务的,须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及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处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违法当事人可到就近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四、处理渠道
1、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政务大厅和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所有交通违法处理窗口。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主动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切实增强安全文明意识。
  
平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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