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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之风】全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你怎么看?

2017-03-23 律动中南


3月17日,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披露,针对一对“85后”夫妻闹离婚的诉讼,该院3月8日发出了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据悉,这也是全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离婚到底需不需要冷静期,你怎么看?



案情介绍


1、85后夫妻因琐事离婚法院发冷静通知书

17日,安岳县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蒋新儒介绍,今年2月,一名年轻女子前往该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院调查发现,这对夫妇均为85后,结婚后因为带小孩等琐事时常发生纠纷,“后来打了一次架,女方离家出走了。”主审法官李洪婷介绍,女方外出务工两年后,回到安岳县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李洪婷说,经了解,这对夫妻发生纠纷,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年轻、脾气大,“都坚持自己个性,离婚可能出于一时冲动。”

今年3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女方放弃诉讼的意愿,“只是男方比较冷淡。”李洪婷说,开庭结束后,法院决定对这对夫妻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2、拟定通知书耗时一天限夫妻冷静3个月

新儒说,因为是全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没有可以参照的文书,通知书的格式和措辞,他经过一天时间仔细推敲才最终形成。“用了大段的文字来劝解这对夫妻,言辞十分恳切,特别提到双方的小孩,希望这一点能挽回双方的婚姻。”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了这对夫妻3个月“离婚冷静期”,并提出了基本要求:“冷静期限内,双方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蒋新儒说,冷静期满前7日内,双方可根据有关情况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冷静期限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



案件答疑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期间,政府安排双方进行婚恋辅导以挽救婚姻。这并非法院非要操父母的心,也不是一时的冲动任性,而是在一个“冷静期”的探索中,吸取国内外好的做法探索出的“鸡汤”谱。


何时应该适用“离婚冷静期”?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如果双方确实符合上述情形、达到了准予离婚条件,就没必要再浪费司法资源去设立“冷静期”。 


离婚案件设立“冷静期”有无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里所说的“调解”,其实就是离婚“冷静期”的雏形。


目前哪些地区已试行?

河南、上海、浙江等地已试行四川已在多地启动试点,2004 年,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对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先发放离婚告知书,让他们给彼此一个“冷静期”。同时,上海市普陀区、闸北区、松江区等地民政局,率先 在婚姻登记处旁设立“离婚劝和工作室”,聘请“婚姻家庭咨询师”为想要离婚的夫妻提供咨询帮助;2013年徐州贾汪法院设立“6个月感情冷静期”工作机 制,这是在“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之间增设的第三种调解结案方式。调解过程以心理疏导为主线,以自我反省、自我调整、自我改变为路径,达到相互影响、 相互适应、修复感情、相亲相爱、和谐相处的目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法院于出台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婚姻冷静期制度,夫妻 欲离婚,有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婚姻冷静期,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的探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6年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河南 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在一些基层法院离婚诉讼中,尝试实行3至6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目前,四川省也启动试点,多个基层法院成为试点。


国外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从国外来看,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英国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后,如果离婚申请人和当事人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则准许离婚;韩国为遏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在2005年推出 了“熟虑期”和义务调解制度。规定申请离婚的夫妇如有子女,必须经过3个月的“熟虑期”,如无子女,则“熟虑期”为1个月。


网言网语


“离婚冷静期”让离婚更冷静


全国政协委员史小红:“在 人们的习惯思维中,有句老话叫‘劝婚不劝离’,法院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符合我们社会的道德伦理。再说,法律也没有规定离婚双方当事人一提出离婚,就必须 立即作出判决。”史小红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都是说得通的。只是多了一份冷静思考,少了一份冲动,从而使婚姻更加成熟,更加稳定。


  宣讲家网评论:只要提前做好“五年之痒”的心理准备,“白首偕老”的誓言还是有可能实现。这说明,冲动性离婚现象有上升趋势,而设置离婚案件“冷静期”,有利于挽救“假性离婚”家庭,让社会更和谐。


中青网评论:设置离婚案件“冷静期”,有利于挽救“假性离婚”家庭。这样的法治思维,也更具温情色彩。事实也证明,经过离婚“冷静期”,彼此可以发现家庭经营方面的问题,继而更加珍惜婚姻和家庭。



“离婚冷静期”一碗难熬的鸡汤


南方都市报评论:也许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来看,离婚是不好的,应该劝和不劝离。但我们知道,现实生活是复杂的,有时离婚对双方未必是坏事,尤其在法律上,离婚没有好坏之分,就是一个中性的法律结果。因此,在不适用的场景下,千万不要滥用“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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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

 华西都市报、法制网、法制日报、中青网、宣讲家网、南方都市报

材料整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学术部

图片 /  网络

编辑 / 贾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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