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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了:连HR都不知道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

2017-12-14 点击置顶→ 三茅网


身边有位女性朋友前不久怀孕,初为人母的她表示有点苦恼,她对生育津贴以及产假工资有一连串疑问,比如: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儿吗?

这两种福利能同时拿吗?

如果不能同时拿,又该怎么拿?

……


关于生育津贴,不仅新晋职场妈妈一头雾水,很多新晋HR被问到的时候也是一脸问号、转身请教前辈。


所以问题来了——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联系?还不懂的同学接下来赶紧记笔记啦~


▼ ▼ ▼

产假工资VS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BUT!!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在本质上不一样!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怎样正确领取生育津贴?


首先:想要领取生育津贴要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一定时间以上(地方上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是先由社保局发放到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账户上的。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企业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


生育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有些职工“领取失败”?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一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参加生育保险,致使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的,企业仍需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二是企业为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但缴纳时长等客观条件未达到当地领取生育津贴的标准,企业仍需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执行,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是有些地区尚未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但是企业仍需给员工支付产假工资。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月工资和物价补贴。


最后总结:在员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内,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不需要发工资;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差。



这样一来,对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你是不是有一定了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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