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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之殇:为提取自己的钱,有人诈骗入狱

2018-04-24 点击置顶→ 三茅网


女儿患上白血病花掉20万,扬州父亲林某为救女提取公积金,这本是令人同情的一件事,但半个多月后,林某锒铛入狱,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因为这笔钱是你的,但你很难通过正常的渠道取出来,而这位父亲正是使了一些歪招。


林某就是为了拿钱救急,盯上了公积金这个口,但是不幸没有得逞。



犯案的林某并没有女儿,只有一个儿子,而且很遗憾是个败家子,在外面欠了一笔高利贷,债主多次逼迫其还债。


填进所有的家底之后,林家已无钱可还,林某想到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还有近10万元,于是,就打起了公积金的主意。


他通过侄女婿葛某,伪造了假的户口本,编造自己有个女儿,而且患上了白血病,来套取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


只不过没多久有人报案称:林某只有一个儿子并没有女儿,公安就及时捕获林某,林某也对这一事实供认不讳。



帮助林某做假证的侄女婿是最大输家,他被抓捕后,判了一年有期两年缓刑。而主角林某目前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为什么拿公积金这种事要走那么多程序,不能如实相告吗?而且这钱难道不是自己的吗?


网友们表示,情绪不太稳定


@网友菜鸟仓说:“这种事有什么好举报的?拿的又不是别人的钱,举报的人也是闲得慌。”

@网友纯牛奶说:“有必要要伪造文件还说自己女儿患白血病吗?多此一举。”

@网友川贝母说:“骗自己的钱也有错?感觉林某在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既然所有权为职工个人,那么职工为什么不能随意提取呢?


因为这个所有权并不完整,是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



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以前,所有人没有其他处分权。


也就是说,这钱是你自己交的,名义上也归你,但实际上,除了买房/租房/死亡/伤残等等寥寥几种情况之外,你只能看着“自己”的这笔钱,没有丝毫办法动它。


除非使些歪招,像上文这位父亲一样,账户里沉淀了近10万,但只能用诈骗的方式来把自己的钱拿到手,还需要冒着牢狱之灾的风险。


对于工薪族来说,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是从自己不高的工资里扣除缴存的,辛辛苦苦缴存了一两年的钱,不是买房的话,感觉这钱就这自己关系不大了。特别是在自身经济危机急需提取时,那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这是每一个工薪族心中的隐痛。



公积金是劫贫济富吗?



公积金是对低收入群体的“特别税”,说“劫贫”并不为过。


这部分钱的提取门槛非常高,而且虽然有利息收入,但利息却非常低,过去10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加权平均收益仅为1.89%,连余额宝收益的一半都不到,根本跑不赢真实通胀。


另一方面,管理机构在资本市场上举债,年回报率动辄超过9%。这9%和1.89%之间的差距,或者真实通胀和1.89%之间的差距,就构成了一种针对缴纳公积金的民众的"特别税",当然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能回避这种税的,只有能拿到公积金贷款的买房群体。


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个受益群体主要是中等收入者,而不是高收入人群,倒谈不上“济富”。


高收入的买的房子贵,公积金贷款上限低,而且这些人很多能拿到银行的打折利率,比公积金利率高不了多少。所以这些人不怎么贷公积金。


真正的底层,买不起房子的,他们交的钱就给别人贡献了。


有交钱的低成本资源,才有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


不能说劫贫济富,而是中等收入者受益的一个制度。

 

明明是自己的钱,却要自己来骗,现实比小说还要荒诞。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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