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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公务员轮岗办法 让不作为公务员让位子

2016-10-19 西安发布


昨日,西安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印发《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试行)》,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公务员得褒奖、获重用,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公务员没顾虑、有舞台,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公务员受惩戒、让位子。

实施范围

  《办法》所指公务员轮岗交流,是公务员在同一单位内的同一职务层次、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岗位任职。实施范围覆盖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包括处(科)级领导职务和关键岗位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明确了应当轮岗、必须轮岗、不轮岗的情形。

❶ 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 关键岗位上任处(科)级领导职务满5年的;

  ◆ 担任正副处(科)级领导职务累计满7年的;

  ◆ 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❷ 一般应当轮岗交流:

  ◆ 对担任同一处(科)级领导职务满5年的;

  ◆ 在同一单位担任正副处(科)级领导职务累计满7年的;

  ◆ 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在具有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项目审批、资质管理和审计等同一关键岗位上连续工作满8年的;

  ◆ 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 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

❸ 可暂缓轮岗交流:

  ◆ 公务员若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 因职责需要正在参与市级以上临时性重大工作尚未结束;

  ◆ 生育、挂职锻炼等

❹ 可不轮岗交流:

  ◆ 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

  ◆ 专业技术岗位特殊需要;

  ◆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等其他原因不宜轮岗交流的公务员。

  市级行政机关要拟订轮岗交流方案,提出轮岗交流意见,并在本部门、本系统公布。通过集体研究或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提出轮岗交流初步人选;对轮岗交流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或考核;最终根据考察考核情况,研究决定轮岗交流事项,履行任职备案和任职手续。


编辑:小梦丨审核:小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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