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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最强“抢人”政策发布,招才引智进入2.0时代

2017-11-24 小布 西安发布

丨摄影/郑可昕丨


11月24日上午

西安市召开招才引智委员会成立大会

揭牌成立了“西安市招才引智委员会”

宣布了西安市人才新政“升级版”措施

快跟小布一起来看

一、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十三条措施

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西安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增强政策措施针对性、操作性,更大程度突出服务性,有效畅通A、B、C类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优化提升“人才新政”引才聚才政策优势,特制定《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十三条措施》。

13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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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快兑现项目配套奖补

高层次人才在西安创办企业,未达到项目配套奖补条件的,可申报西安创业投资种子基金,按企业实收资本的20%,且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委托贷款支持。

从拨付资金之日起3年内,企业达到规定规模的,委托贷款可转化为奖励补助;达不到规定规模的,按其研发或产业化投入的30%予以奖补,其余资金由西安创业投资种子基金收回。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2

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

按照《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高层次人才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不受市内限购政策限制,优先办理房屋登记。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购房和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制定“特殊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研究制订购房优惠20%的具体条件和配套支持政策,多种形式解决人才阶段性住房需求。

►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3

加大引才力度

设立西安驻海外校友工作站、海外高科技孵化器和海外联络站,引导和集聚国内外优质资本助力校友创业。实施引才“黄金眼”战略,赴欧美等国家开展海外专项揽才推介活动,举办“百家企业英才招聘活动”,实现对人才供需信息的动态把握、精准投放和有效衔接,提高引才精度和效率。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同步推进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

在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高校设立招才引智专项小组,跟踪解决人才引进政策配套、服务保障工作,让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同部署、同推进。引导整合西安市各类跨境投资优势资源与海外校友优秀创新、创投资源合作对接,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跨境风险投资基金。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建设西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

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西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总窗口和服务专员,建设市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开展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宣传、信息登记、网上申报和受理审批等“两个清单”“四个帮办”服务,办理人才分类认定、技师或高级技师、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等奖励补贴的初审,申报兑现创业和成果产业化项目配套等支持奖补。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6

实施“科学家计划”

在全市建立一批院士工作站,吸引其他非设站院士积极为西安服务,为西安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对市级领导联系服务院士专家作出制度化安排,每名市级领导联系2—3名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建立“六个一”联系服务机制和实施“六个一”礼遇,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专家的沟通渠道。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7

实施“西安之星计划”

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分别组织开展评选“西安之星”,按照从事一线工作、能代表本行业本领域领先水平、道德品行好的基本要求,评选出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领军人才,市委、市政府向入选者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万元。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8

加强企业家人才培养引进

积极营造企业家人才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制定出台《加强企业家培养引进的若干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活力,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加强企业家引进力度,优化对企业家的服务,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9

落实工作调动及配偶就业

对全职引进的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现行人事管理制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高层次人才配偶愿意来西安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原身份对应安排至市属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暂时无法解决的,用人单位按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3年。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提供子女入学(园)服务

高层次人才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可在居住地按方便就近原则选择就读辖区普惠性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的,A类人才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一次性选择任一义务教育学校就读,B、C类人才子女可选择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在中招录取中,选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A类人才子女在普高线基础上下降10分录取,B、C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11

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在全市确定10家三甲医院(含中医三甲医院)开设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对持“绿卡通”高层次人才实行专人联络和预约服务。在定点医院享受医疗保健优诊优疗优先服务,就医免除医保定点医院限制。每年为高层次人才提供1次医疗保健检查,开展高层次专家疗养。

►责任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方便户籍办理

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按意愿选择在市内落户。对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13

提供旅游服务

高层次人才在市属旅游景点持卡可享受单次携带3人免景区门票和景区交通费待遇(不包含索道、缆车、游船等费用)。

►责任部门:市旅游局








二、“西安伯乐奖”实施细则

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人才新政23条”),完善多元化引才机制,强化项目聚才、社团荐才、专场招才、中介猎才、以才(团队)引才等多渠道引才方式,特设立引才“西安伯乐奖”,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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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本细则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补助。

本细则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西安市依法注册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关系在西安市,并聘用高层次人才的企业(不含中省驻市企业)。

本细则所称“中介机构”是指在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来西安市工作、创业及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机构,主要包括驻市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

本细则所称“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人才新政23条”发布后,从西安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类、B类、C类人才。引进人才分为全职工作、创业、成果产业化三种形式。

奖励条件

以全职工作形式新引进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年薪30万元以上

►新引进的A类、B类、C类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实到现金出资不低于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人才本人在企业权益占比不低于30%(或现金出资不低于150万元、90万元、30万元);

►新引进人才来我市进行成果产业化的,须与依托转化企业签订正式合同,明确人才在成果转化中的收益,且转化项目投入及转化企业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

►中介机构须与人才签订具有唯一性的人才引进委托书

奖励标准

按照“人才新政23条”,对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每引进落户一名A类、B类、C类人才,共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以全职工作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按照到岗人才年薪的30%,每引进一名A类、B类和C类人才,分别予以累计最高70万元、3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中介机构按用人单位给予其猎头费用的50%,每引进一名A类、B类和C类人才,分别予以一次性最高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来西安市开展创业和成果产业化的中介机构,每引进一名A类、B类、C类人才,分别予以一次性90万元、45万元、15万元奖励。

办理流程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配合,共同完成奖励资金审核发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委托服务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到由各区县、开发区进行初审;再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是否符合“西安伯乐奖”发放条件资料进行复审。

(二)申报资料

1.“西安伯乐奖”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出具的“人才引进确认书”。

3.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 (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居留证)。

4.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5.台港澳人才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6.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的登记证书、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

7.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申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由陕西省或西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8.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9.其他相关资料:

(1)全职工作:个人所得税证明、社保证明、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人才引进委托书、至少3个月的工资流水、猎头合同及发票、服务费打款记录、离职证明。

(2)创业: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股份证明、纳税证明、公司章程、人才引进委托书、项目计划书。

(3)成果产业化:与转化依托企业签订的转化服务合同、项目投入资金证明、人才引进委托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对拟发放“西安伯乐奖”单位名单及额度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并经核查属不符合申领条件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不予通过。

►编制奖励计划。对公示无异议的,编制拟奖励计划,送市财政局。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复审,符合条件的另行编制拟奖励计划。

资金兑付按照如下程序:

(一)核定奖励额度。市财政局提供相关材料,并负责复核奖励额度。

(二)发放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向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拨付奖补资金。

(三)资金落实。涉及各开发区奖励资金原则上由开发区财政统筹安排,其他区县原则上由市、区县共同负担,对财政较困难区县给予适当倾斜。

申报兑现

每年2、3月份组织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进行上一年度申报;经区县、开发区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及公示后无异议即时予以兑现。具体申报时间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为准。

监督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报单位材料的终审,对于已经申报的目标人才档案进行备案保存,同一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西安伯乐奖”奖励资金由申请单位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用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西安伯乐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被奖励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西安伯乐奖”资金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套取资金,今后不再受理申领“西安伯乐奖”以及其他财政补贴、资助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时间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7年5月3日起实行,到2021年12月31日止







三、高层次人才创业和成果转化奖补政策兑现的实施细则

目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各类人才在我市开展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活动,根据《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若干政策》规定的A类、B类、C类人才在我市进行的创新创业和成果产业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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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标准

►A类、B类、C类人才在西安创办企业的奖补。对在西安创办企业的A类、B类、C类人才,按企业实收资本的20%,且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

►A类、B类、C类人才在西安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奖补。对在西安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A类、B类、C类人才,按转化项目投入的10%,且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

►A类、B类、C类人才在西安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动态跟踪奖补。创办的企业或依托实施成果转化的企业在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奖励300万元。在政策执行期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400万元、450万元和800万元。

申报奖补条件

A类、B类、C类人才在西安创办企业的奖补。

1. A类、B类、C类人才需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引入我市;

2.申报奖补的企业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

3.A类、B类、C类人才在申报奖补的企业中权益占比不低于30%;对于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人才在企业中的出资额(含技术入股金额) 不低于1000万元;

4.  A类、B类、C类人才创办的企业其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1500万元、500万元;申报奖补时企业实收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60%,开展项目研发或产业化投入不得低于实收资本的60%。

5.企业主营业务技术先进,经营管理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A类、B类、C类人才在西安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奖补。

1. A类、B类、C类人才需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引入我市;

2.依托西安本地企业开展成果产业化实施一年以上;

3. A类、B类、C类人才应与依托转化企业就转化的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签订正式合同,明确人才在成果转化中的收益;

4.转化项目投入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

5.依托企业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

6.被转化的科技成果产权清晰,责权利明确,企业转化技术先进,依托企业经营管理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A类、B类、C类人才在西安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动态跟踪奖补。

1. A类、B类、C类人才需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引入我市;

2. 申报奖补的企业应在西安注册一年以上且为独立法人;

3. 以创办的企业申报奖补,A类、B类、C类人才在企业中权益占比不低于30%;

4. 以成果转化依托的企业申报奖补,A类、B类、C类人才应与依托转化企业就转化的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签订正式合同,明确人才在成果转化中的收益;

5. “在西安创办企业或实施成果转化三年内”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或签订成果转化合同时间为基准界定;

6. 如企业在申报时同时满足多个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奖补;

7. 申报奖补的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奖补申报

申报与受理。由市人才办会同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工作安排,统一下发申报通知,在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公开接受社会申报,每年一次。

资格审查。由市人才办和市科学技术局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按照专业技术领域,遴选同行专家对申报人才资格、企业资质、主营业务技术水平、企业经营状况及经济效益等进行评审,并视情组织现场考察。

公示。对审查合格的拟奖补项目进行公示。

奖补下达。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奖补文件和资金。

申报奖补所需材料

1. A类、B类、C类人才在西安创办企业的奖补。

(1)A类、B类、C类人才在西安创办企业奖补申报书;

(2)人才认定分类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A类、B类、C类人才占创办企业30%权益的书面证明;

(5)企业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6)公司资质、专利等辅助性文件。

2. A类、B类、C类人才在西安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奖补。

(1)A类、B类、C类人才在西安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申报书;

(2)人才认定分类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成果产业化实施报告;

(5)A类、B类、C类人才与依托转化企业就转化的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签订的正式合同的复印件;

(6)企业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7)公司资质、专利等辅助性文件。

3. A类、B类、C类人才在西安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动态跟踪奖补。

(1)人才认定分类书复印件;

(2)申报奖补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A类、B类、C类人才占创办企业30%权益的书面证明(以创办的企业申报时提供);

(4)A类、B类、C类人才与依托转化企业就转化的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签订的正式合同的复印件(以成果转化依托的企业申报时提供);

(5)成果产业化实施报告(以成果转化依托的企业申报时提供);

(6)企业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7)公司资质、专利等辅助性文件。

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市科学技术局通报批评并追缴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建议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问责。

履行本细则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时间

本细则自2017年5月3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四、企业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实施细则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构建起开放包容、保障得力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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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本细则主要针对服务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相关类型企业的人才给予奖励,包括

(一)“3”即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3个万亿级优势产业类型企业;

(二)“6”即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节能与新能源6个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类型的企业;

(三)“4”即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4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类型的企业。

申报条件和时间

所奖励的人才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经市委人才办审定引进的A、B、C类人才。

(二)个人以工资、薪金构成的年收入超过30万元。

(三)本人应为从事关键技术或处于关键管理岗位。

(四)符合其他需具备的奖励申报条件。

为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充分享受奖励政策,在符合第1、2项的基础上,岗位认定等可以企业申报为主,适当放宽标准。

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上一年度奖励申请,超期申报的不再受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奖励原则

►补贴金额为该人才上一年度在西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西安市(含市与区县、开发区两级)留成总额。所在区县、开发区已兑付奖励的,不重复申报和补助。

►资金来源为主要为西安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

►奖励年限为自引进之年起(含引进当年)5个年度。

办理流程

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实施,市财政局、地税局配合,共同完成奖励资金审核发放;市委人才办可委托服务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企业申报。申报人所在企业汇总并报送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资料至市委人才办委托服务机构。

(二)资料初审。委托服务机构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同时根据申报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审核人才收入水平。对通过初审的,留存复印件备案后,汇总报送至市委人才办。

(三)申报资料要求。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信息审核登记表(附表1)、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高层次人才引进确认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附文件清单)。

►市委人才办组织开展复核,对通过复核的奖励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编制奖励计划。对公示无异议的,编制拟奖励计划,送市财政局会签。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委托服务机构开展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另行编制拟奖励计划。

资金兑付按照如下程序:

(一)核定奖励额度。市财政局提供个人所得税留成比例(含区县、开发区部分),并负责复核奖励额度。

(二)发放奖励市委人才办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向人才所在企业拨付奖补资金;企业向获奖励人才兑付资金。

(三)资金落实奖励资金按现行体制,实行分级负责,市级留成部分由市级财政负担,区县、开发区留成部分由区县、开发区负担。涉及区县负担部分,政策兑现由市级统一拨付,年底通过财政结算扣回。


相关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行申报:

(一)学术不端、作风不良、思想言论反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主流媒体曝光的;

(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

(三)有违反法律法规记录的;

(四)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形。

存在上述所列情形,已经被确定为奖励对象的,应停止奖励,并按相关规定追回已奖励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市财政局对企业落实资金奖励兑现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接受奖励对象的举报和组织查证,凡经考核或受到举报被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截留或变相截留奖励资金,不按时、按标准足额兑现人才奖励的;

(二)以个人所得税奖励为借口,无其他正当理由,降低或者变相降低人才工资、薪金待遇的;

(三)策划、怂恿或包装不符合条件人员造假骗取奖励资金,负主要责任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本细则所涉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个人所得税奖励的。

(二)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推荐申报或者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的;

(三)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申报材料清单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人信息审核登记表。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

4.高层次人才引进确认书。

5.必要时还需提供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所获重要科研领域奖励证明以及重要科研论文发表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各类申报材料。

上述资料中,第1、2项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第3至6项可提供原件1份(初审后退回),复印件一式2份,资料装订成册后,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至市委人才办委托服务机构。







五、“人才新政”配套政策和办理操作细则

总则

为进一步增强人才政策的实用性、操作性和知晓度,便于人才了解、申请相关政策待遇,现将《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涉及政策点进行分解,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

西安市A、B、C类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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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内容

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中重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进行认定。

2.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后引进,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符合西安市人才分类标准规定的A、B、C类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可申请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

3.提供资料

(1)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件;

(3)原单位离职证明;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关系证明;

(5)社保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6)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7)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8)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9)人才所获荣誉的认定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引进人才需填写《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2)单位审核并报审。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报送初审受理部门。

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向对口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区县、开发区组织部门申报。区县、开发区和各相关市级部门初审并出具意见。

(3)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各初审单位核对相关信息。材料完整且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退还原件,初审后一份《西安市人才审定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另一份归档保存。

(4)市委人才办对照《西安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并认定。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认定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签署认定意见,向拟引进人才出具《人才引进认定书》,向已引进落地人才同时出具《人才引进认定书》《人才引进确认书》,并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

(5)经认定的拟引进人才实际到岗工作后,由用人单位将本办法第六条第3至5项证明材料报市委人才办,由市委人才办核实后出具《人才引进确认书》,并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

5.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常年即时受理。初审和审定一般掌握在10个工作日;对分类标准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审定工作,由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审议或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办理时限适当延长。

6.责任部门

西安市委人才办,联系电话:86780606







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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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内容

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中的D、E类人才的认定。

2.申报条件

2017年9月1日以后与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西安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的人员,或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可申请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审定。

3.提供资料

(1)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审定申请表(表格通过官网下载打印并填写);

(2)身份证件;

(3)《西安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4)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提交公务员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在西安长期居住材料:中国籍的,提交西安市户口簿或所属派出所出具的《西安市常住人口信息表》;外国籍的,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6)最高学历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供);

(7)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8)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9)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申请审定D类人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或全球200强名校留学归国硕士申请审定需提供材料:

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认证办法参考学位网);

取得全球200强国外院校颁发的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全球200强内)颁发的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海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不少于3家世界权威学术排名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所属院校处于全球前200名的网页截图打印件。

(2)世界500强、行业20强或国内100强、行业10强的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申请审定需提供材料:

原单位系世界500强、行业20强或国内100强、行业10强的凭证及担任高级职务的聘书、工作合同等任职凭证,原单位官方网站及含本人信息网页的打印件,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3)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申请审定需提供所获荣誉的官方认定证明材料。

(4)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申请审定,需提供单位开具的薪资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公章)。

(5)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申请审定,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等。

●申请审定为E类人才的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在西安市人社局官网打印电子版《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审定申请表》,按要求进行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审定申请。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受理部门。

(3)受理认定。市级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区、县委办局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区、县主管部门认定;中、省驻西安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及创业人员由单位地址所在地或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认定。

(4)资格审查。受理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和分类认证。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

(5)办理认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受理单位应予以办理认证,通过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予以认定类别,出具《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归申请人持有,作为分类认定结果;一份与《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

(6)公示。受理部门在每月28日前将认证人选名单通过分类认证系统在线提交至市人社局。经人社局汇总形成全市DE类人才认定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次月7日前官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7)入库。设立我市专业人才库,经认定的人选入库管理,各相关部门共享人才库资源。

5.责任单位

西安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6786941







海外人才停居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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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内容

A、B类人才中的外籍人才,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办理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多次出入境有效的访问(F)或人才(R)签证,以及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已办妥工作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尚未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R)入境。

2.办理程序

●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办理流程

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初审;

②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复核;

③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

(2)所需材料

①《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②申请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③申请人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

④接待单位的公函;

⑤本人的书面申请(含个人详细简历、家庭情况、工作情况等);

⑥加入所在国国籍证明(原中国公民出国后加入外国国籍者需提供);

⑦首次出国的中国因私护照或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函;

⑧西安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出具的推荐函;

⑨如其外籍配偶申请,需提供婚姻证明、健康证明、在国外无犯罪记录的本人书面声明、护照、签证复印件及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或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函;

⑩如其未满18周岁外籍未婚子女申请,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护照、签证复印件及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或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函;。

(3)办理时限

A、B类人才中的外籍人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C类人才中的外籍人才20个工作日内上报。

(4)责任部门

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联系电话:86755625

●申请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多次出入境有效的访问(F)或人才(R)签证

(1)办理流程

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和经授权批准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持大厅受理、收费、制证、发证;

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

(2)提供资料

①《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审批表》;

②入选各类高层次人才名单的批件;

③接待单位的公函;

④接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已备案的单位除外;

⑤申请人近期2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⑥申请人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

⑦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争取当日办结。

(4)责任部门

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和经授权批准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电话:86755622  86755625

●申请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1)办理流程

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和经授权批准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持大厅受理、收费、制证、发证;

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

(2)提供资料

①《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审批表》;

②入选各类高层次人才名单的批件(未入选各类人才计划的高等人才,需提供接待单位担保函及劳动合同);

③接待单位的公函;

④接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已备案的单位除外;

⑤申请人近期2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⑥人社部门或外专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⑦申请人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

⑧本人健康证明;

⑨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争取当日办结。

(4)责任部门

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和经授权批准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电话:86755622  86755625

●申请口岸人才类(R)签证

(1)办理流程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签证处受理、收费、审批、制证、发证。

(2)提供资料

已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外国人需提供材料:

①《外国人口岸签证证件申请表》;

②两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③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

④聘用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

⑤《外国人及邀请单位(个人)信息登记表》;

⑥外国人护照复印件。

尚未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外国人需提供材料:

①《外国人口岸签证证件申请表》;

②两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③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或自贸试验区所包含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证明函件;

④《外国人及邀请单位(个人)信息登记表》;

⑤外国人护照复印件;

⑥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3)办理时限

申请人抵达后,至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口岸签证处即时办理。

(4)责任部门

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签证处。聘用单位代为申请的,需提前3日将相关材料送省公安厅口岸签证处办公室(西安市北二环51号),联系电话:88796271  86165225







引才“西安伯乐奖”(西安高新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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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内容

对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每引进落户一名A类、B类、C类人才,共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奖励标准及条件

(1)被引进人才是由高新区内用人单位培养的或中介机构从高新区外引进并将户口迁入高新区的,且经西安市委人才办审定,符合西安人才新政中A类、B类、C类人才标准,并符合享受人才新政中第五条项目配套奖补(以下简称“项目配套奖补”)条件的,给予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注:培养是指用人单位在西安市人才新政发布后,自主推荐本单位专家并获评人才新政中所提及的人才奖项的。

(2)被引进人才是由中介机构从高新区外柔性引进的,经西安市委人才办审定,在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创新,符合西安人才新政中A类、B类、C类人才标准,并符合享受项目配套奖补条件的,给予中介机构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

(3)被引进人才是由中介机构从高新区外柔性引进的,经西安市委人才办审定,在高新区非全职创新,符合西安人才新政中A类、B类、C类人才标准,并符合享受项目配套奖补条件的,给予中介机构2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4)申报时间应在被引进人才获得项目配套奖补的确认文件落款时间之后1个月内(不超过31个自然日)。属于培养的,申报主体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属于引进的,申报主体为第三方中介机构。

(5)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须由被引进人才在“西安伯乐奖”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引进的唯一性,同一人才不能为两家单位或机构签字。被引进人才创业或就业的企业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需在高新区内。

(6)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正常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正常缴纳证明,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中国境外机构提供注册、税务、社保正常的相关证明材料,带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2)“西安伯乐奖”申请表(见附件);

(3)被引进人才获得项目配套奖补的确认文件;

(4)政策中要求的户口等其他材料。

4.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按要求填写《“西安伯乐奖”申请表》,连同第三条中的申报材料,报高新区人才办初审;

(2)高新区人才办将初审结果报西安市委人才办,由市委人才办进行复审后,报西安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

(3)对西安市政府确定的支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由西安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奖励资金。

5.责任单位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联系电话:88324643 







获奖高技能人才奖励(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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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内容

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荣获世界、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大赛名次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市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2.申报条件

(1)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或优胜奖;

(2)荣获国家“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六名、国家二类技能大赛前三名;

(3)荣获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前三名或省级二类技能大赛第一名;

(4)荣获市级一类技能大赛前三名。

3.办理流程

(1)填写《西安市获奖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申报人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受奖励人员,实施相应的奖励;

(3)高技能人才的奖励资金由市人社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市财政部门依据报告和奖励标准在二十个工作日予以拨付;

(4)给予获奖个人和团体的奖励由市人社部门直接打入受奖励个人或团体个人账户;给予获奖个人和团体所在单位的奖励由市人社部门直接打入单位账户;

(5)市人社部门在组织实施奖励过程中的审核、表彰、证书及牌匾制作、组织获奖人员交流等费用由市人社部门根据需要向市财政部门适时提出资金申请,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4.责任部门

西安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86786833






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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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内容

对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分别按照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

2.申报对象

凡我市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

3.提供资料

(1)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人员的批复文件;

(2)申领奖励补贴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奖励补贴人员银行账号。

4.办理流程

(1)申请。申报人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审核。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审资料。

(3)公示。审核通过者名单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4)拨付。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奖励补贴拨至受奖励补贴人员银行卡。

5.责任部门

西安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86786833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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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内容

未来五年,每年重点建设5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5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10名首席技师,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力争到2021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0%。

2.申报条件

(1)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①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②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1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需要;具有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③已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④与大中型企业已建立较为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已有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的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全国及省市一类技能大赛前三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陕西省技能大师、陕西省技术能手获得者,或西安市技能大师、西安市技术能手、西安市首席技师、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获得者;

具有技师等级以上证书,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了较大贡献。

②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建立工作室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③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制度;与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卓有成效;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3.办理流程

(1)培训基地申报程序

①初审推荐。各区县和开发区的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对本地区、本行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本行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报市人社部门。市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报市人社部门。

②评审。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综合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

(2)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①初审推荐。各区县和开发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对本地区、本行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本行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报市人社部门。市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报市人社部门。

②评审。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综合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

4.提供资料

符合培训基地和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并拟申报项目的单位,需填报《西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西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评审。

5.责任单位

西安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86786833






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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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内容

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可单独制定绩效工资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2.办理流程

(1)各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绩效工资审核工作,根据单位实际用人情况,单独审核,不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量;

(2)由各事业单位凭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填报《西安市市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核;

(3)各事业单位根据绩效工资相关政策,制定本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按规定程序通过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3.责任部门

西安市人社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联系电话:86786871







人才创新创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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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和成果产业化配套奖补

1.政策内容

对在西安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配套奖补。

2.申报对象

A类、B类、C类人才。

3.申报条件

(1)在西安市注册公司或与西安市本地公司合作(含专、兼职)1年以上;

(2)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

(3)成果产业化实施1年以上,并有一定的成果转化业绩;

(4)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转化产品具有市场前景;

(5)企业具有从事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

4.办理流程

(1)申报与受理。根据西安市年度科技工作指南进行申报,所在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并签章推荐,按指南指定地点提交纸质材料。

(2)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由市科技局主管业务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按照专业技术领域,遴选同行专家对申报项目技术水平、转化效果、转化产品经济效益及市场前景等进行评审,并视情组织现场考察。

(3)公示发文。由市科技局综合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意见形成推荐名单,经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奖补文件。

5.提供资料

(1)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2)成果产业化实施报告;

(3)相关附件(市人才认定证书或文件、公司资质、专利证书、公司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等)。

6.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一年一次,按市科技局申报公告通知要求办理。

7.责任部门

西安市科技局成果处,联系电话:86786636

西安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联系电话:86786140

西安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电话:87279717

(二)中小企业上市资助

1.政策内容

《西安市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加快发展的意见》(市金融发〔2014〕60号);《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6〕60号);《2017年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办理事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科技企业分阶段专项政策补助

(1)支持范围

①企业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而实际发生的辅导、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费用的补助及奖励;

②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为实现再融资而发生费用的补助及奖励。

(2)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事后奖励补助的形式,经对企业审核后,按本办法无偿拨付给企业。

(3)支持标准

①已注册登记为股份公司且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的企业,给予奖励不超过20万元;

②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不超过30万元;

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开展再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需扣除发行费用和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人员的认购部分)0.2%进行奖励,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条件

①申请专项资金奖励的拟挂牌和已挂牌企业,需在西安市辖区内依法合规经营,并在2016年9月30日以后达到上述各个支持标准。

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按要求参加西安市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征集遴选,成为我市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

(5)提供资料

已注册登记为股份公司且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的企业需提交资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挂牌工作进度安排等);

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及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

③西安市鼓励企业挂牌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④企业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⑤企业委托挂牌辅导工作必备参与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实际支出挂牌辅导、推荐、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必要费用的原始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⑥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需提交资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挂牌工作进度安排等);

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及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

③西安市鼓励企业挂牌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企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验原件);

⑤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再融资公司需提交资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挂牌工作进度安排等);

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及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

③西安市鼓励企业挂牌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④募集资金方案及相关批准文件,资金到位财务凭证等材料;

⑤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6)办理流程

①发布项目征集指南。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底联合发布第二年项目征集指南,公开征集项目。

②企业准备并报送申请材料。拟申报企业根据项目征集指南的有关要求,准备一式两份完整资料(word格式,A4页面),简装并附电子文档一份报送市金融办。

③市金融办初审。市金融办根据项目征集指南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作出是否符合要求的初步判断。

④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联合评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联合评审。

⑤对通过联合评审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按照联合评审的结果进行资金拨付。

附图示: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辅导券商分阶段专项政策补助

(1)支持标准

对推荐我市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每挂牌一家企业,给予费用补贴1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奖励的主办券商,需推荐我市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挂牌工作,并达到上述支持标准的行为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开板之日以后。

(3)提供资料

对推荐我市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和奖励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证券公司基本情况、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工作部门设置和业务开展情况等);

②西安市鼓励企业挂牌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业务的备案函和公告,及主办券商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

④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4)办理流程

①发布奖励资金项目征集指南。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底联合发布第二年项目征集指南,公开征集项目。

②辅导券商准备并报送申请材料。申报券商根据项目征集指南要求,准备完整资料报送市金融办。

③市金融办初审。市金融办根据项目征集指南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作出是否符合要求的初步判断。

④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联合评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联合评审。

⑤对通过联合评审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按照联合评审的结果进行资金拨付。

附图示:

(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

1.政策内容

《西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0]261号);《2016年西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征集指南》。

2.支持范围

(1)西安市五大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项目、企业和专业园区;

(2)西安市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及统筹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项目;

(3)在西安市辖区内设立并在西安市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4)已取得创投机构投资的中小企业。

3.申报条件

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领域重大项目和股权直投类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

(2)具体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在西安市辖区;

(3)所从事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或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定位(含健康医疗、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

(4)其产品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并能对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且在2~3年内能形成较大生产规模的项目;

(5)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缴税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含按国家政策规定免、退税的额度)(仅指存续企业);

(6)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0万元(含)以上,连续两年年均增速在7%以上;

或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0000万元,连续两年年均增速在10%以上;

或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5000万元,连续两年年均增速在15%以上;

或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3000万元,连续两年年均增速在20%以上。

(以上企业仅指存续企业)

在我市辖区内设立并在我市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

(2)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需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省、市创业投资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接受监管;

(3)实收资本投资于西安市辖区内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

(4)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3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明确的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产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其他重点产业;投资于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

4.提供资料

申请股权投入需准备材料:

(1)申报书;

(2)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可研报告及商业计划书;

(4)相关技术水平和资质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专利等);

(5)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

(6)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的股权结构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同意财政投资入股的决议;

(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申报单位属于园区的,需提供入园企业标准及已入园企业整体情况的说明)。

申请机构合作需准备材料:

(1)申报书;

(2)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方案;

(3)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发展规划;

(4)主要合作方近几年管理业绩和成功案例,管理团队名单及资历,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履历材料等;

(5)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的股权结构,申报单位同意引导基金参股的决议;

(6)省、市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备案通知书;

(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申报流程

如上图所示,西安创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定期召开后拟定项目征集指南,并公开发布在“西安晚报”财经版面及基金托管单位的门户网站(www.xahxzb.com)。拟申报企业可根据征集的相关要求,将资料报送给西安恒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咨询方式

西安恒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7306485

西安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电话:87279717

(四)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专业论坛落地资助

1.政策内容

鼓励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在西安举办或永久性落地,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高端国际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的主办或承办机构,包括相关部门、高等院校、行业学(协)会、学术组织、有关团体、企业等。

(2)国际学术会议、专业论坛活动有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代表参加,实际会期达到2天以上;会议主题应对相应领域发展有重要意义,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参会;参会代表中30% 以上应为境外参会代表且外省市代表比例占参会总人数的50% 以上;主办或承办单位必须实际参与活动的策划、运营、组织,且只能由一家单位申请;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在资助范围。

3.办理流程

(1)市会展办受理并预审;

(2)专家评审团评审;

(3)市会展办、市财政局复核;

(4)公示;

(5)核拨。

4.提供资料

    (1)法人代表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相关部门审批文件;

    (4)主办、承办单位协议;

    (5)会议主办、承办单位非同一个单位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6)会议工作方案、总结报告、资金决算报告;

    (7)会议场馆场地租赁合同,住宿、餐饮等相关结算票据;

(8)会议通知、会议日程或会议手册、参会人员签到册及花名册(注明境内外省市、境外参会人员人数和比例),现场照片等其他核定参会人数及构成比例的证明材料、参会回执、参会费(会务费)发票。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活动举办完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按要求报送市会展办。办理时限与同年申报会展奖励的项目同步进行。

6.责任部门

西安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86787146  86787157

(五)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引进与建设资助

1.政策内容

支持境外机构在西安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市政府或相关开发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对合作伙伴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境外机构、国内外知名高校在西安设立或与政府、开发区合作建立的技术转移机构;

(2)在西安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机构运行1年以上,并有一定的服务业绩;

(4)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

3.办理流程

(1)申报与受理。根据西安市年度科技工作指南进行申报,所在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并签章推荐,按指南指定地点提交纸质材料。

(2)资格审查。由市科技局主管业务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公示发文。由市科技局根据审查结果,经研究形成推荐名单,与市财政局会签后联合下发资助文件。

4.提供资料

(1)技术转移机构资助申报书;

(2)技术转移服务工作报告;

(3)相关附件(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各种审批资质、公司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等)。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一年一次,按市科技局申报公告通知要求办理。

6.责任部门

西安市科技局成果处,联系电话:86786636

(六)博士后创新基地资助

1.政策内容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事业单位等联合设立博士后工作站,视规模和成效一次性给予设站单位30—100万元资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必须是注册地点在西安所属市县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机构,民营企业地址在西安,但法人登记在西安市以外地区的不包含在内;

(2)单位或机构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不能同时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3)申报设立科研工作站的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申报设立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的填写《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供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填写《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见附件),报送至所在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级主管部门。

(2)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市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议,筛选出拟设立的西安市博士后创新基地单位名单,经公示后报审,印发设立通知。

4.责任部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6786862

(七)科技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提高科技保险补贴比例,高端科技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60%进行补贴,每年每户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对象和条件

保费补贴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我市科技企业“小巨人”;

(2)企业产品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域》的范围: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技术开发)费占企业总收入的3%以上;

(4)企业有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等可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有专门从事研发的部门或机构;

(5)企业注册地址、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行政辖区。

3.办理流程

(1)补贴资金项目采取公开方式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1月20日或7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给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联合进行复核、批准;

(2)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批复对拟补贴的企业在西安科技信息网和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若无异议,通知相关企业;

(3)根据批复文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4.提供资料

申请企业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1)西安科技企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2)本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

(4)企业已购买的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保费发票复印件;

(5)高新技术认定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6)市科技局扶持科技企业“小巨人”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的开户银行、户名及帐号。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一年一次,按市科技局申报公告通知要求办理。

6.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联系电话:86786644

(八)知识产权质押

1.政策内容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公司推荐的科技企业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发生逾期风险时,按照代偿金额的50%给予合作金融机构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单户单笔最高500万元;科技企业贷款中涉及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给予最高20万元贴息补助。

2.申报对象及条件

(1)注册地及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内,符合西安市产业发展方向,其主导产品具有科技含量,在工商、税务、海关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4亿元(含)以下;

(3)企业连续两年盈利;

(4)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3.办理流程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流程

(1)科技企业通过西安科技网(www.xainfo.gov.cn)或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网站(www.cwtpt.com)下载申报资料清单,在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网站(www.cwtpt.com)注册并填报企业信息表,按资料清单要求将资料装订成册,报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2)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考察,主要关注企业是否符合科技金融贷款条件,以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隐患,并将考察意见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推荐意见;

(4)服务中心将市科技局出具的推荐函发放给合作金融机构;

(5)金融机构收到推荐函后给予企业发放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流程

(1)贷款企业在还本付息后通过西安科技网(www.xainfo.gov.cn)或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网站(www.cwtpt.com)下载并填写申报贴息资料清单;

(2)6月底以前还款的企业于当年7月份将贴息资料报服务中心,12月底还款的企业于第二年1月份将贴息资料报服务中心;

(3)服务中心受理全年贴息申请并检查核对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复核后,当年下计划拨款。

4.所需资料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

①说明公司地址、法人代表、股权结构等内容;

②说明企业历史沿革、所处行业竞争态势及企业地位、市场占有率(全国及地区)、企业资质等资料;

③企业实际控制人情况简要说明,包括控制人基本情况、在企业的控制地位、从业经历、个人及家庭经济实力情况等;

④说明企业是否属于“三高”企业,或存在重大的环保问题事项。

(2)产品及技术情况(重点介绍)

①说明企业的主营业务产品情况,包括是否自有知识产权、技术领先程度、核心技术、核心竞争力、获得专利情况等;

②结合企业近年销售增长情况说明产品或技术的应用领域、适用面,以及产品对于下游行业客户的作用和价值,简要分析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和行业竞争情况,初步判断企业短期内被更新替换的程度等;

③简要阐述客户在所处行业的竞争地位,以及竞争优势(产品方面、技术方面、销售方面);

④企业的科研背景。

(3)企业的未来规划

(4)企业的投融资情况,在银行已有的授信情况(明确贷款资金用途)

(5)需要准备的基础资料

①经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②若属于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③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

④贷款卡复印件;

⑤近两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⑥验资报告复印件;

⑦购销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能证明借款用途的资料;

⑧知识产权证明;

⑨其他资料:股权变更的相关证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证明以及企业获得的其它计划支持的证明等。

(6)需要准备的抵质押物资料(如担保方式为保证的不需提供),质押物权属证书复印件及抵质押物价值参考资料。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料

(1)贷款贴息申请表;

(2)贷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入帐单、银行利息清单汇总表(参考下面表格格式)、银行利息单、贷款还款凭证;担保合同、房产质押合同及知识产权质押合同(涉及知识产权质押和实物资产抵押的合同需提供公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要);

(5)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及专利质押受理通知书(专利质押受理通知书提供复印件即可);

(6)其他与申请贷款贴息资金有关的材料。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常年受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一年一次,按市科技局申报公告通知要求办理。

6.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联系电话:86786644

(九)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资助

对于高层次人才优秀创新项目,市区两级政府投资机构根据项目需要及评审情况,可给予100—5000万元的创业投资,并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收取股息收益,特别重大的项目经科学评估后最高可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企业如5年内进入规模化发展期,给予投资原值部分等价退出等让利优惠。

1.政策内容(种子基金)

按照普通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单个企业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且持股比例不超过被投企业实收资本的20%,种子基金不能成为被投资企业的第一大股东。

按照优先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单个企业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股息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阶段参股投资机构,阶段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30%,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种子基金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以可转化优先股方式投资的,收益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协商确定。

对于种子基金支持高校院所、众创空间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种子基金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30%,持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种子基金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以可转化优先股方式投资的,收益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协商确定。

2.申报对象和条件

基金重点支持我市辖区内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重点支持高校院所成果体制改革,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

(1)被投资企业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

②科技企业所从事领域符合西安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创业阶段的非上市科技型企业;

③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④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高于5000万元;

⑤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

⑥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纳税无不良记录;

⑦具有有效激励机制、团队建设规划、业务发展规划和可预期的发展目标。

(2)参股投资的创投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①在西安市依法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

②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③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和激励约束机制。

④创投机构承诺在西安投资额至少不低于种子基金投资额的2倍。

3.办理流程

(1)项目征集。根据《西安科技创业投资种子基金实施方案》,发布申报指南,征集项目。

(2)项目筛选。管理人按照基金扶持范围筛选项目,与项目方签署保密协议,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3)尽职调查。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编写投资建议书。

(4)专家评审。对完成尽职调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为项目投资提供决策参考。

(5)项目决策。理事会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投资决策。

(6)投资实施。根据理事会投资决策,出具投资决策函,出资人会同管理人与项目单位签署投资协议,并由出资人按投资协议拨付投资款项。

(7)投后管理。管理人按照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对被投企业实施投后管理。

(8)投资退出。管理人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收回投资款和应付利息。

4.提供资料

(1)申请股权投资的企业需准备材料:

从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网站(www.cwtpt.com)下载填写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①申报表;

②企业运营报告(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设立或变更时经政府部门批准,提供批准文件;

④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近三年的纳税证明;

⑤土地、房产、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证明文件;

⑥生产许可、技术质量认证、GMP认证等生产销售资质文件;

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双软认定证书、列入中省市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2)申请参股投资的创投机构需准备材料:

①申报表;

②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方案;

③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发展规划;

④主要合作方近几年管理业绩和成功案例,管理团队名单及资历,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履历材料等;

⑤申报单位现有的股权结构,申报单位股东同意基金参股的决议;

⑥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一年一次,按市科技局申报公告通知要求办理。

6.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联系电话:86786644

(十)突出贡献企业家和优秀新星企业家评选

1.政策内容

每年评选10名突出贡献企业家和20名优秀新星企业家,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奖励(标准参照长安之星)。

2.申报资格

凡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及相关企业的主要经营决策者(董事会主席、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经理、厂长等),均可参加评选。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人。

3.评选条件

(1)所在企业具有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和对社会贡献位于本市同行业前列。

(2)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资金,依法纳税,诚实守信,无不良信誉记录。企业家在任职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人身安全事故和劳资冲突事件。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创新意识,善于经营,勇于开拓,在不断深化改革、转变企业发展方式、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业绩突出。

(4)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职工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在生产经营和民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劳动关系和谐。

(5)所在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在节能减排、环境治理、转型升级等方面成绩显著。

(6)具有良好的个人素养和公众形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重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经常开展职工文化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企业有较强的凝聚力。

(7)被推荐人应在本企业连续担任主要职务两年以上(含两年)或连续担任副职满两年且继任正职满一年。

(8)优秀新星企业家参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其他条件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适当放宽。

4.提供资料

(1)推荐报告;

(2)申报表;

(3)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5.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可按属地或单位归属分别由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提名,中央、省企业也可直接自荐提名。

(2)初评。评选管理办公室按照评选办法规定对申报人的资格、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备选人名单。

(3)复核。由评选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备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候选人资格,根据需要对候选人及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复审意见及候选人名单,交评选管理委员会。

(4)评审。召开评选管理委员会会议,对评选管理办公室提出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西安市突出贡献企业家(优秀新星企业家)初选名单。

(5)公示。对确定为西安市突出贡献企业家(优秀新星企业家)初选名单在市级报刊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5)落实政策待遇。

6.责任单位

西安市工信委产业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6786397

(十一)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贷款优惠

1.政策内容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给予优惠利率的信用贷款,由政府对贷款利率给予补贴。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注册地及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内,符合西安市产业发展方向,其主导产品具有科技含量,在工商、税务、海关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4亿元(含)以下;

(3)企业连续两年盈利;

(4)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3.办理流程

(1)贷款企业在还本付息后通过西安科技网(www.xainfo.gov.cn)或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网站(www.cwtpt.com)下载并填写申报贴息资料清单;

(2) 6月底以前还款的企业于当年的7月份将贴息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服务中心,12月底还款的企业于第二年的1月份将贴息资料报一式两份送至服务中心;

(3)服务中心受理全年贴息申请并检查核对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复核后,当年下计划拨款。

4.所需资料

(1)贷款贴息申请表;

(2)贷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入帐单、银行利息清单汇总表、银行利息单、贷款还款凭证;担保合同、房产质押合同及知识产权质押合同(涉及知识产权质押和实物资产抵押的合同需提供公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5)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及专利质押受理通知书;

(6)其他与申请贷款贴息资金有关的材料。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一年一次,按市科技局申报公告通知要求办理。

6.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联系电话:86786644

(十二)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重大贡献奖励

1.政策内容

对为西安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1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个人或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以上奖项与“西安英才奖”不重复享受。

2.申报对象及条件

(1)西安市辖区内主持完成的获奖个人或团队(含央属、省属);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个人或团队;

(4)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

3.办理流程

(1)申报与受理。根据西安市科技局通知,在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由市科技局主管业务处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公示发文。对审查合格的获奖个人或团队,由市科技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名奖励名单,与市财政局会签后,联合下发奖补文件。

4.提供资料

(1)奖励申报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材料时现场查看原件)。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一年一次,按市科技局申报公告通知要求办理。

6.责任部门

西安市科技局成果处,联系电话:86786636









人才生活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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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服务指南

1.政策内容

为A、B、C类高层次人才免费实行“四个帮办”(引进落户、创办企业、人才政策兑现、社保医疗教育等服务),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

2.服务内容

(1)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创业等政策咨询;

(2)在创业投资方面对高层次人才进行指导、帮办服务,包括辅导、代办公司成立的建审手续,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创业场地、经营活动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的落实等;

(3)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的政策兑现,包括受理项目奖励的申请、科研服务、金融服务等;

(4)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西安的各类生活保障项目,包括出入境和居留服务、配偶及子女的落户、住房申请、社保缴纳、职称评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

3.申请条件

经市人才办审定的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均可凭“人才卡”享受以上服务。

4.办理流程

对A、B、C类人才实行服务专员制:

(1)对接联系(2日)。服务专员2日内上门对接、建立联系、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2)需求分析(5日)。服务专员对人才的需求进行整理汇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和任务分解,经服务对象同意后组织实施;

(3)材料准备(5日)。服务对象配合服务专员准备申请所需的各项资料;

(4)并联办理(各部门承诺时限)。窗口组织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本部门事项,并将办理结果交至人才窗口;

(5)结果送达(即时)。人才窗口收到部门办理结果后,服务专员即时送达至服务对象。

5.责任部门

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785148

(二)为外国人提供联网住宿登记服务

1.政策内容

对来我市旅游、访问、工作、就学、探亲、贸易等外国人提供互联网住宿登记服务。

2.申报对象

来我市的外国人。

3.办理流程

(1)住宿在宾馆饭店的外国人,宾馆饭店负责在前台予以住宿登记;

(2)住宿在居民家中的外国人,居住地派出所负责予以住宿登记。

4.提供资料

外国人护照、有效签证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5.申报时间和时限

当场办理。

6.责任部门

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联系电话:86755611

(三)中国国籍引进人才落户办理

1.政策内容

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非华侨身份),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可自由选择在西安市落户。

 2.提供资料                    

(1)西安市人才卡;

(2)《入户申请表》(需亲笔签名落款);

(3)中国护照(原件、复印件);

(4)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5)在合法固定住所地址登记户口的,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新建商品房的还要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6)在直系亲属户口地址登记户口的,出具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

(7)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3.办理流程

入户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4.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5、注意事项

(1)华侨的概念。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经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十八个月,中国公民虽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五年以上(含五年)合法居住资格,五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三十个月的,视为华侨。本办法只对华侨在陕西省内向地方政府侨务办公室申请定居作出规定,对于向我国驻外国使领馆提出申请的,由外交部根据工作情况另行研究。对于已有国内户籍且有国外居留权的公民申请回国定居,地方政府侨务办公室不予受理。

(2)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外)父母。

(3)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载明亲属关系的组织人事档案复印件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符合法律规定的DNA鉴定报告。如无法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可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4)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概念。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

为方便群众落户,新建商品房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物业企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联系电话:86751623

(四)人才引进落户办理

1.政策内容

(1)我市重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2)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

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2.提供资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2)《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

(3)有关人才身份的证书、证件或证明文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6)技能人才身份的,还要提供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7)技能人才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新建商品房的,还需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8)入户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9)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婚子女提供本人未婚声明书(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和户口簿载明婚姻状况的不提供),并亲笔签名;未婚子女为离异人员的,提供离婚证;

(10)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3.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申请;

(2)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导审批,并由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核发准迁证。

4.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办理

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派遣到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办理

1.办理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以下学历(不含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无年龄限制),无论是否在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

2.提供资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表及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落居民家庭户的,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新建商品房小区的,提供物业企业开具的入住证明;落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的,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一寸彩色证件照;

(6)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对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国外留学人员,符合华侨身份的,按照华侨来西安定居落户规范办理;非华侨身份的,按照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入户要求办理。

3.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开具入户介绍信后,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落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就近向就业创业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2)审核领证。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经主管所长审批同意后,上传人员信息,前往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取准迁证。

(3)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4.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投资纳税落户办理

1.申请条件

(1)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在本企业连续任职、就业3年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若出资比例最低的股东也达到上述纳税标准,可申请一名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骨干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3)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2.办理程序

●办理国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

(1)提供资料

①入户申请报告及入户人员花名册;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登记地址须在本市市区);

③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④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⑤申请人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⑥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⑦入户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⑧随迁人员情况: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子女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就读证明;

⑨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2)办理流程

①由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申请;

②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导审批;

③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报市公安局审批后,由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核发准迁证;

④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再持迁移证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可落社区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集体户口卡。

(3)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

(1)提供资料

①办理国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材料中②③④⑦⑧⑨项;

②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③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④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证明;

⑤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2)办理流程

①由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合法固定住所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申请(若企业股东及业务骨干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在一个治安辖区的,可分别申请);

②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导审批;

③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报市公安局审批后,由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核发准迁证;

④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3)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个体工商户申请投资纳税落户

(1)提供资料

①办理国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材料中④⑦⑧⑨项;

②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④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⑤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2)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

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

(八)买房落户办理

1.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2.提供资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入户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实际缴费要满一年(自申请人申请办理落户事宜之日为止,累计缴纳满一年);

(4)申请人的《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5)随迁人员情况: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子女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就读证明;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4.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请出具《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并加盖印章。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和沣东新城)的查询证明由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在西大街、香米园、城南、城北房产交易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长安、临潼、阎良、高陵、鄠邑区,蓝田、周至县的查询证明由当地房产部门在各自的办事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

(2)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

(3)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所长审批;

(4)主管所长审批同意后,户籍民警上传人员信息,前往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取准迁证;

(5)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九)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办理

1.办理条件

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提供资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入户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复印件上要加盖公章,注册地须在本市市区):

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提供其所在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

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其所在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

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其所在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

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提供其所在社会团体登记证、社保登记证;

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提供其执业许可证等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

未申办社保登记证,以其他方式为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要出具证明,将申请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阐述清楚,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留下承办人姓名及办公联系电话,方便民警核查;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累计达到缴纳年限要求,与不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需提交申请时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的资质文件。

(4)申请人系本市市区党政工群等机关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招录聘用的公益性岗位或辅助等类人员,要提供上述有关批准录用文件的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此类情况,不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资质文件;

(5)申请人系本市市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提供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证整合的,提供两证整合后的营业执照);申请人系灵活就业人员的,提供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第5页就业登记情况“就业单位名称或自主就业类型栏目”须注明“灵活就业”);

(6)申请人与现在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用人单位产权人、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产权人申请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

(7)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实际缴费要累计满3年(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新建商品房的,要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为申请人直系亲属的,应审核亲属关系证明;

(9)随迁人员情况: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子女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就读证明;

(10)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4.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报主管所长审批,主管所长审批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

(2)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后,核发准迁证;

(3)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5.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办理

1.办理条件

凡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的用人单位,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2.提供资料

(1)设立单位书面申请;

(2)设立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3)设立单位依法注册证照(复印件上要加盖公章,注册地须在本市市区):

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提供其企业单位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其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

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其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提供其社会团体登记证;

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提供其执业许可证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

3.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调查审核后,由主管所长审批设立。

4.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人才安居办理

1.政策内容

A类人才可免租入住1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在我市工作居住满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且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政府将房产证办理到A类人才本人名下后,产权赠予个人;B类人才可申请领取总额70万元的购房补贴,5年内按年度核发;C类人才可申请领取35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高可补贴5年;D类人才可申请领取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高可补贴3年;E类人才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优先予以保障。

2.提供资料

(1)人才安居申请;

(2)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审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房声明;

(5)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3.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审定的各类人才可根据自身安居需求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本办法安居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申请一种安居方式)。

(2)进行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向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申报。

(3)联审公示。由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牵头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市人社、民政、公安、国土等部门进行联审,联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情况反馈。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根据联审及公示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逐条列明审核情况,对未通过审核书面说明理由。

(5)享受安居

①人才公寓:符合条件人才持《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到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在现有房源中自主选择。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享受标准实施安居的,不予补差;房源不足的可选择轮候或货币化补贴。

②货币化补贴发放:符合条件人才持《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到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办理购房补贴领取手续,自审核通过后的当季度末,每年向申请人发放20%补贴资金,5年内足额发放完毕。

③租赁补贴发放:符合条件人才持《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到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办理购房补贴领取手续,每季度末向申请人发放核定的租金,最长补贴年限为5年。

4.责任部门

市房管局保障处,联系电话:87618627

(十二)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优待

1.政策内容

(1)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入园。其中A、B类人才子女可在居住地就近就读辖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

(2)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入我市幼儿园的优先办理转入手续。具体原则参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办法执行。

(3)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其中A类人才子女入学,可在全市范围内一次性选择任一教育部门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B类人才子女入学,可选择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C、D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入学校应参照第七条款,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普通高中学籍转移过程中,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办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籍接续,不得无故拒绝持“绿卡通”人员子女转学。

(5)经市委人才办审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中招录取中,A类人才子女在普高线基础上下降10分录取,B类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申报对象和条件

取得西安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的“绿卡通”,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西安市高层次人才。

3.办理流程

(1)入园。A、B类人才适龄子女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市人才办申请,人才办审核、汇总、公示后,统一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入学需求协调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相关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2)义务教育入学。A、B类人才适龄子女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市人才办申请,人才办审核、汇总、公示后,统一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入学需求协调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相关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C、D类人才适龄子女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学区学校或区县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由区县教育局安排。

(3)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中招录取,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办理xx年政策照顾类考生验证手续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办理,考生填写《西安市xx年初中毕业升学政策照顾类考生证明表》,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市委人才办申请,审查、汇总、公示后,统一报区、市级教育考试中心。

(4)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幼儿园,A、B类人才子女法定监护人携相关证件向居住地区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县教育局负责协调辖区内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予以接收。

(5)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其法定监护人携相关证件向拟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区县教育局备案后,直接办理就学和学籍接续。必要时由区县教育局协调解决。

(6)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普通高中学籍转移过程中,由转入学校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4.提供资料

(1)绿卡通;

(2)义务教育入(转)学参照区县入学规定材料;

(3)入(转)幼儿园需区县教育局及幼儿园入(转)园规定材料和幼儿出生证、户口本、预防接种证卡等。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1)A、B类人才适龄子女入读幼儿园一般应在4月初申请,7月底前发放入园通知书。转园一般应在寒、暑假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寒暑假办理转入手续,学期开学入园。

(2)A、B类人才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一般应在4月底前申请,C、D类人才适龄子女6月初登记,7月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

(3)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普通高中阶段转学不受时间限制。

(4)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中招录取,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办理xx年政策照顾类考生验证手续的通知》规定的时间办理。

6.协调部门

西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联系电话:86786617;二处,联系电话:86786585;三处,联系电话:86786573

(十三)高层次人才医疗优待

1.政策内容

在全市三家医院(含中医三甲医院),对持“绿卡通”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专人联络和预约服务,享受医疗保健优诊优疗优先服务,就医免除医保定点医院限制。每年为A、B、C类人才免费提供1次医疗保健检查和1次专家疗养。每两年为D类人才免费提供1次医疗保健检查。

2.申报对象和条件

取得“绿卡通”,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西安市A、B、C、D类高层次人才。

3.办理流程

(1)就诊。高层次人才持“绿卡通”由门诊导医陪同到医疗机构门诊接待室就诊,由专家确定检查项目,由专人陪同完成医检项目,专家分析检查结果后确定治疗方案,由专人负责跟踪治疗效果并提醒复查。

(2)查体。高层次人才持“绿卡通”由门诊导医陪同到医疗机构门诊接待室查体,由专家确定查体项目,由专人陪同完成查体项目,专家分析检查结果后确定保健方案,由专人负责跟踪治疗效果并提醒复查。

4.所需材料

高层次人才本人绿卡通。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全年365天,凡A、B、C类人才,每年免费1次医疗保健检查和1次专家疗养;凡D类人才,每年免费1次医疗保健检查。

6.责任部门

市卫计委,联系电话:各医院门诊办公室

西安市第一医院:87630763

西安市第三医院:61816238

西安市第四医院:87480785

西安市第五医院:84696411

西安市第八医院: 85410050

西安市第九医院:82322397

西安市儿童医院:87692049

西安市中心医院:62812600

西安市红会医院:62816114

西安市中医医院:89626255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63609299

西安市胸科医院:62500316







六、技术转移机构资助政策兑现的实施细则

总则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营造科技成果转化良好环境,激发各类转移转化主体活力,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根据《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资助的技术转移机构是指

1. 境外技术转移机构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

2. 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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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境外技术转移机构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其促成本地企业吸纳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技术转移机构三年内累计最高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科研机构,按其促成本地企业吸纳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三年内累计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资助。

资助条件

境外技术转移机构应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一年以上。

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科研机构,应在西安设有分支机构,注册两年以上。

国内知名高校应符合“双一流”标准(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研函〔2017〕2号文件认定)。

资助申报

申报与受理。由市人才办会同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工作安排,统一下发申报通知,在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公开接受社会申报,每年一次。

资格审查。由市人才办会同市科学技术局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按照专业技术领域,遴选同行专家对申报机构技术转移工作开展情况,运营情况状况及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并视情组织现场考察。

公示。由对审查合格的拟资助机构进行公示。

资助下达。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助文件和资助资金。

申报资助所需材料

1. 技术转移机构资助申报书。

2. 技术转移服务工作报告。

3. 相关附件(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合作协议、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各种审批资质、公司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等)

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市科学技术局通报批评并追缴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建议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问责。

履行本细则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时间

本细则自2017年5月3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七、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政策兑现的实施细则

总则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引才、育才、留才、用才的实施服务工作,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勇攀科技高峰,为西安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贡献,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及其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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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对为西安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15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个人或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

奖励资格的认定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国家颁发的奖励证书为准。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颁发的科技奖励以下达奖励的文件为准;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以陕西省颁发的奖励证书为准。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奖励资格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

申报以上所有奖励,除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应是前三完成单位外,均应是主持完成。

除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可下达给前三完成单位外,其余奖励经费均下达给项目主持单位。

已获得年度“西安英才奖”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奖励。

办理流程

申报与受理。国家、陕西省官方公布获奖名单后,由市人才办会同市科学技术局下发通知,自主申报,在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其他省部级奖励,以通知之日起之前一年内获得的奖励为有效奖励。奖励以法人为申报单位,不接受自然人申报。每年一次。

资格审查。由市人才办会同市科学技术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示。对审查合格的获奖个人或团队进行公示。

奖励下达。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由市科学技术局审核无误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奖励文件和奖金。

申报所需材料

1. 科学技术奖励政策兑现申报表;

2.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获奖证书复印件;

3. 其他省部级奖励的奖励下达文件复印件。

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市科学技术局通报批评并追缴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建议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问责。

履行本细则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时间

本细则自2017年5月3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编辑:沿见丨审核:何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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