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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别发愁!点击领取西安市最新最全版国家资助政策

2017-12-27 西安发布

  


从幼儿园到大学

西安绝不让一个学生

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资助标准为

每生每年750元

普通高中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

一般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

近日

市教育局公布

最新最全版国家资助政策



赶紧来看

☟☟☟



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


资助对象:

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困难家庭的幼儿;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750元(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用于幼儿的学习和生活费补助。



工作流程:

✔ 幼儿家庭向幼儿园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生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 幼儿园组织评审。

✔ 幼儿园将评审结果在园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按照标准发放助学金。


发放形式:

幼儿园按补助标准抵扣伙食费,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优先保证以下三类

✔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贫困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算),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生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学校组织评审;

✔学生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标准以饭票、代金券等形式直补到人。


发放形式:

学校按标准以饭票、“代金券”等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领,直补到人。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


资助对象:


(向下滑动查看更多)

1

国家助学金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学生以及烈士子女。


特困生:


✔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凡享受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户子女)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五保户家庭子女、孤儿及烈士子女;

✔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学生父母双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

✔学生父母长期身患重大疾病、精神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贫困生: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长期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本学年家庭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残疾人家庭子女;

✔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费减免


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


资助标准:


1

国家助学金


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2

学费减免


省级标准化高中学生每生每年1600元;城市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年700元;农村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年400元,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工作流程:


1

国家助学金


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各普通高中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助学金。


2

学费减免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具备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后,由学校进行学费减免。


发放形式:


1

国家助学金


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并通过资助卡统一发放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金。


2

学费减免


学校直接减免学生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及中职免学费


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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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助学金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为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人社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所有25个专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周至县等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


免学费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涉农专业为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重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以及人社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所有25个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以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除外)。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


1

助学金


每生每年2000元


2

免学费


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免除学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免学费,民办学校学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免学费。



工作流程:


1

助学金


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各校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助学金。


2

免学费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免学费。


发放形式:


1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2

免学费


开学时直接予以减免



高校国家奖助学金


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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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奖学金


奖励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资助标准: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具体分为两档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6000元,在享受3500元的基础上,其余2500元由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通过高校发放。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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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20日前,高校将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在陕西省学生资助工作网上进行公示。每年10月31日前,省教育厅将公示后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批。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将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于11月15日前批复。


3

国家助学金


高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组织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发放形式:


1

国家奖学金


按照教育部批复公告,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3

国家助学金


高校以现金或通过储蓄账户、饭卡等方式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另外

小布也为大家整理了

西安市及各区县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




西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9-87261494

新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9-87426831

碑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9-87398752

莲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9-87638903

未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9-86220853

雁塔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9-62822270

灞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9-83525655

临潼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029-83811993

长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029-85621035

阎良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9-62380653

蓝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9-82721899

周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029-87115519

鄠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9-84820092

高陵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9-86921509

港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9-83332039

西咸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9-33186046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编辑:阿斐丨审核:何砾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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