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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西安司法行政“出实招”!

西安发布 2021-05-21


5月20日下午,西安市司法局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情况。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和小布一起关注具体信息—— 

市司法局副局长

史伟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制定便民服务措施120条,开展法治宣传430场次,提供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和律师辩护代理4万余件次,减免公证费用500余万元,上门办证823次,答复法律援助热线、网络咨询1100余次,为企业开展公益法律体检70次、提供法律咨询1875次。


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和纠纷化解“1+3”工作机制(行政复议+人民调解、专家评议、法律援助),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驻队式”服务、“六好司法所”创建、“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等活动。新城、碑林、阎良、蓝田等区县,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出台13项方案举措。莲湖区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试点为契机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便民利民。



组织开展“建设法治西安,护航十四运会”活动,在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上发力。市局在“十四运会”执委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西安律师十四运会法律服务团”,市仲裁委、市法援中心安排人员驻执委会现场办公,为全运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市司法局和国际港务区积极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优势,全力打造国家级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全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为3000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为86家商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组建了76个律师公益团队服务商会协会、进产业园区、进重大项目、进顾问单位等。



着眼“便民、利民、惠民”方针,积极打造“城内半小时,城外一小时”的法律服务圈,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有机融合。碑林区成立了全省首家公证调解中心,未央区成立全省首家“行政争议化解室”,高新区积极推广灵沼司法所“便民服务卡”做法。



市公证处推出120项公证事项24小时出证清单、67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全市法律援助申请实现“全市通办”,市法律援助中心启动“1234”便民服务行动。




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徐征


2019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案件38026件,提供法律咨询146266人次,其中今年1月至5月19日,全市办理6553件、咨询24933人次,新出台便民服务举措31项,新建法律援助工作站19家。


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我为群众办实事”1234便民服务行动方案》。


“1”是指要建立一批法律援助工作站;


“2”是指要回访受援群众和办案律师两类工作对象;


“3”是指要走进社区村组、走进重点项目、走进民营企业三类服务对象;


“4”是指做到服务中心工作到位,服务困难群众到位;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团队(律师、法律工作者、志愿者)到位;服务保障民生到位。


5月6日起,实行法律援助申请“全市通办”。目前,在西安市辖区内申请法律援助可就近选择市区两级14家法援机构的任何一家提交申请,再由受理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申请事项将数据资料提交到管辖法律援助机构审批指派,窗口申请不预约不排队,即去即办,实现了让群众“就近办理、只跑一次”。




西安市公证处主任

陆彦

 

全市公证行业推出“十项”便民举措,内容包括:


(一)实行公证“一次性告知制度”。


首次接待时,公证人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证明材料及获取证明材料的途径和方式,向当事人出具“一次性告知单”,明确办理公证所需资料明细;


(二)实行公证“首问负责制”。


首次接待公证人员及时处理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直至该项公证办理完结,并向当事人发放“首问负责制”联系卡,免费解答各种有关公证法律咨询;


(三)提供“上门”公证服务。


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公证人员提前与当事人联系并告知所需材料,主动提供上门公证服务;


(四)提供预约服务。


群众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网上预约、接待预约等方式,申请在周六周日办理公证业务,并且在预约时及时告知当事人需要携带的材料,方便在工作日内因工作无法办理公证业务的群众;


(五)开通“公证绿色通道”。


为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人民警察、消防人员、军人军属开辟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各类公证事项,对情况紧急的公证事项,急事急办;


(六)加大“公证法律援助”服务力度。


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服务,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公证案件一律减免公证费用;


(七)提供“容缺受理”公证服务。


公证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主要证明材料齐全的,可以先行予以“容缺受理”,当事人在领取公证书时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减少群众往返次数;


(八)推行“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


对群众申请办理的涉及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收入证明公证、法人资格公证、文本相符公证、有(无)犯罪记录公证等44项公证业务,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九)主动走访核实公证事项。


当事人办理相关公证事项,确因年代久远无法提供相关档案资料的,公证人员主动到相关单位、村、社区走访核实了解有关事实,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十)实行“免费邮寄”公证书服务。


对无法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的当事人,提供免费邮寄公证书服务。



西安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窦鹏


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西安仲裁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西安仲裁委员会将队伍教育整顿与仲裁法律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了《西安仲裁委员会改善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若干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开展合同仲裁备案业务,进行个性化仲裁方式订制,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仲裁绿色保障通道。


二、简化仲裁立案程序,实施限时立案、预约立案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日办完所有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为当事人指引解决途径。


三、设立专业仲裁员名册,制定专业仲裁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权威的仲裁法律服务。



四、创新仲裁服务方式,实行纠纷预先调解制度。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立案后15日内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


五、加强审限管理,缩短办理案件周期。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则上自组庭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普通程序案件,原则上在四个月内作出裁决。



六、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提高办案效率。成立速裁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受理当日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直接制作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


七、积极探索仲裁案件收费改革,降低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成本。立案时不再预收仲裁处理费,仲裁处理费按实际支出进行结算。


八、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为民商事主体提供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服务,为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九、深入走访百家企业,了解企业法律服务需求,规范企业合同管理,预防企业金融风险,推动仲裁与调解的融合,延伸仲裁服务职能、拓展仲裁服务方向、提升仲裁服务质量。


十、为十四运会及残特奥会组委会提供专项仲裁法律服务。派出专职工作人员驻会办公,发挥专业优势,全力护航全运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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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夏丽娜丨编辑:尚尔丨审核:李明真 陈颖丨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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