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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地形测量

2017-03-02 新闻组 勘测联合网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地形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地形图测图的比例尺,根据工程的设计阶段、规模大小和运营管理需要,可按表5.1.1 选用。

  5.1.2 地形图可分为数字地形图和纸质地形图,其特征按表 5.1.2 分类。

  5.1.3 地形的类别划分和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确定,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地面倾角(α)大小,确定地形类别。

  2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按表 5.1.3 选用。

  5.1.4 地形测量的区域类型,可划分为一般地区、城镇建筑区、工矿区和水域。

  5.1.5 地形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表 5.1.5-1 的规定。

  2 等高(深)线的插求点或数字高程模型格网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 超过表 5.1.5-2 的规定。

  3 工矿区细部坐标点的点位和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表 5.1.5-3 的规定。

  4 地形点的最大点位间距,不应大于表 5.1.5-4 的规定。

  5 地形图上高程点的注记,当基本等高距为 0.5m 时,应精确至 0.0lm;当基本等高距大 于 0.5m 时,应精确至 0.1m。

  5.1.6 地形图的分幅和编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形图的分幅,可采用正方形或矩形方式。

  2 图幅的编号,宜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的千米数表示。

  3 带状地形图或小测区地形图可采用顺序编号。

  4 对于已施测过地形图的测区,也可沿用原有的分幅和编号。

  5.1.7 地形图图式和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的使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形图图式,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l: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7929 和《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GB/T 5791。

  2 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要 素分类与代码》GB 14804 和《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 地形 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5660。

  3 对于图式和要素分类代码的不足部分可自行补充,并应编写补充说明。对于同一个 工程或区域,应采用相同的补充图式和补充要素分类代码。

  5.1.8 地形测图,可采用全站仪测图、GPS-RTK 测图和平板测图等方法,也可采用各种 方法的联合作业模式或其他作业模式。在网络 RTK 技术的有效服务区作业,宜采用该技术,但应满足本规范地形测量的基本要求。

  5.1.9 数字地形测量软件的选用,宜满足下列要求:

  1 适合工程测量作业特点。

  2 满足本规范的精度要求、功能齐全、符号规范。

  3 操作简便、界面友好。

  4 采用常用的数据、图形输出格式。对软件特有的线型、汉字、符号,应提供相应的 库文件。

  5 具有用户开发功能。

  6 具有网络共享功能。

  5.1.10 计算机绘图所使用的绘图仪的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大比例尺成图精度的要求。

  5.1.11 地形图应经过内业检查、实地的全面对照及实测检查。实测检查量不应少于测 图工作量的 10%,检查的统计结果,应满足表 5.1.5-1~5.1.5-3 的规定。


  5.2 图根控制测量

  5.2.1 图根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可同时进行,也可分别施测。图根点相对于邻近 等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 0.1m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 1/10。 5.2.2 对于较小测区,图根控制可作为首级控制。

  5.2.3 图根点点位标志宜采用木(铁)桩,当图根点作为首级控制或等级点稀少时,应埋 设适当数量的标石。

  5.2.4 解析图根点的数量,一般地区不宜少于表 5.2.4 的规定。

  5.2.5 图根控制测量内业计算和成果的取位,应符合表 5.2.5 的规定。


  (Ⅰ) 图根平面控制

  5,2.6 图根平面控制,可采用图根导线、极坐标法、边角交会法和 GPS 测量等方法。

  5.2.7 图根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根导线测量,宜采用 6″级仪器 1 测回测定水平角。其主要技术要求,不应超过 表 5.2.7 的规定。

  2 在等级点下加密图根控制时,不宜超过 2 次附合。

  3 图根导线的边长,宜采用电磁波测距仪器单向施测,也可采用钢尺单向丈量。

  4 图根钢尺量距导线,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首级控制,边长应进行往返丈量,其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 1/4000。

  2)量距时,当坡度大于 2%、温度超过钢尺检定温度范围±10℃或尺长修正大于 1/10000 时,应分别进行坡度。温度和尺长的修正。

  3)当导线长度小于规定长度的 1/3 时,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图上 0.3mm。

  4)对于测定细部坐标点的图根导线,当长度小于 200m 时,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 13cm。

  5.2.8 对于难以布设附合导线的困难地区,可布设成支导线。支导线的水平角观测可用

  6″级经纬仪施测左、右角各 1 测回,其圆周角闭合差不应超过 40″。边长应往返测定,其 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 1/3000。导线平均边长及边数,不应超过表 5.2.8 的规定。

  5.2.9 极坐标法图根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 6″级全站仪或 6″级经纬仪加电磁波测距仪,角度、距离 1 测回测定。

  2 观测跟差,不应超过表 5.2.9-1 的规定。

  3 测设时,可与图根导线或二级导线一并测设,也可在等级控制点上独立测设。独立 测设的后视点,应为等级控制点。

  4 在等级控制点上独立测设时,也可直接测定图根点的坐标和高程,并将上,下两半 测回的观测值取平均值作为最终观测成果,其点位误差应满足本章第 5.2.1 条的要求。

  5 极坐标法图根点测量的边长,不应大于表 5.2.9-2 的规定。

  6 使用时,应对观测成果进行充分校核。

  5.2.10 图根解析补点,可采用有校核条件的测边交会、测角交会、边角交会或内外分 点等方法。当采用测边交会和测角交会时,其交会角应在 30°~150°之间,观测限差应满 足表 5.2.9-1 的要求。分组计算所得坐标较差,不应大于图上 0.2mm。

  5.2.11 GPS 图根控制测量,宜采用 GPS-RTK 方法直接测定图根点的坐标和高程。GPS-RTK 方法的作业半径不宜超过 5km,对每个图根点均应进行同一参考站或不同参考站下的两次独 立测量,其点位较差不应大于图上 0.1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 1/10。其他技 术要求应按本章第 5.3.10~5.3.15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Ⅱ) 图根高程控制

  5.2.12 图根高程控制,可采用图根水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等测量方法。

  5.2.13 图根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算点的精度,不应低于四等水准高程点。

  2 图根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5.2.13 的规定。

  5.2.14 图根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算点的精度,不应低于四等水准高程点。

  2 图根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5.2.14 的规定。

  3 仪器高和觇标高的量取,应精确至 lmm。


  5.3 测绘方法与技术要求

  (Ⅰ) 全站仪测图

  5.3.1 全站仪测图所使用的仪器和应用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使用 6″级全站仪,其测距标称精度,固定误差不应大于 10mm,比例误差系数不 应大于 5ppm。

  2 测图的应用程序,应满足内业数据处理和图形编辑的基本要求。

  3 数据传输后,宜将测量数据转换为常用数据格式。

  5.3.2 全站仪测图的方法,可采用编码法、草图法或内外业一体化的实时成图法等。

  5.3.3 当布设的图根点不能满足测图需要时,可采用极坐标法增设少量测站点。

  5.3.4 全站仪测图的仪器安置及测站检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仪器的对中偏差不应大于 5mm,仪器高和反光镜高的量取应精确至 lmm。

  2 应选择较远的图根点作为测站定向点,并施测另一图根点的坐标和高程,作为测站 检核。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较差不应大于图上 0.2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 1/5。

  3 作业过程中和作业结束前,应对定向方位进行检查。

  5.3.5 全站仪测图的测距长度,不应超过表 5.3.5 的规定。

  5.3.6 数字地形图测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草图法作业时,应按测站绘制草图,并对测点进行编号。测点编号应与仪器 的记录点号相一致。草图的绘制,宜简化标示地形要素的位置、属性和相互关系等。

  2 当采用编码法作业时,宜采用通用编码格式,也可使用软件的白定义功能和扩展功 能建立用户的编码系统进行作业。

  3 当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实时成图法作业时,应实时确立测点的属性、连接关系和逻 辑关系等。

  4 在建筑密集的地区作业时,对于全站仪无法直接测量的点位,可采用支距法、线交 会法等几何作图方法进行测量,并记录相关数据。

  5.3.7 当采用手工记录时,观测的水平角和垂直角宜读记至秒,距离宜读记至 cm,坐标 和高程的计算(或读记)宜精确至 lcm。

  5.3.8 全站仪测图,可按图幅施测,也可分区施测。按图幅施测时,每幅图应测出图廓线外 5mm;分区施测时,应测出区域界线外图上 5mm。

  5.3.9 对采集的数据应进行检查处理,删除或标注作废数据、重测超限数据、补测错漏 数据。对检查修改后的数据,应及时与汁算机联机通信,生成原始数据文件并做备份。

  (Ⅱ) GPS-RTK 测图

  5.3.10 作业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测区的控制点成果及 GPS 测量资料。

  2 测区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的参数,包括:参考椭球参数,中央子午线经度,纵、横坐标的加常数,投影面正常高,平均高程异常等。

  3 WGS-84 坐标系与测区地方坐标系的转换参数及 WGS-84 坐标系的大地高基准与测区 的地方高程基准的转换参数。

  5.3.11 转换关系的建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转换,可采用重合点求定参数(七参数或三参数)的方法进行。

  2 坐标转换参数和高程转换参数的确定宜分别进行;坐标转换位置基准应一致,重合

  点的个数不少于 4 个,且应分布在测区的周边和中部;高程转换可采用拟合高程测量的方 法,按本规范 4.4 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坐标转换参数也可直接应用测区 GPS 网二维约束平差所计算的参数。

  4 对于面积较大的测区,需要分区求解转换参数时,相邻分区应不少于 2 个重合点。

  5 转换参数宜采取多种点组合方式分别计算,再进行优选。

  5.3.12 转换参数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换参数的应用,不应超越原转换参数的计算所覆盖的范围,且输入参考站点的空 间直角坐标,应与求取平面和高程转换参数(或似大地水准面)时所使用的原 GPS 网的空间 直角坐标成果相同,否则,应重新求取转换参数。

  2 使用前,应对转换参数的精度、可靠性进行分析和实测检查。检查点应分布在测区的中部和边缘。检测结果,平面较差不应大于 5c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 30 D mm(D 为参考 站到检查点的距离,单位为 km);超限时,应分析原因并重新建立转换关系。

  3 对于地形趋势变化明显的大面积测区,应绘制高程异常等值线图,分析高程异常的变化趋势是否同测区的地形变化相一致。当局部差异较大时,应加强检查,超限时,应进 一步精确求定高程拟合方程。

  5.3.13 参考站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测区面积、地形地貌和数据链的通信覆盖范围,均,匀布设参考站。

  2 参考站站点的地势应相对较高,周围无高度角超过 15°的障碍物和强烈干扰接收卫 星信号或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3 参考站的有效作业半径,不应超过 10km。

  5.3.14 参考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收机天线应精确对中、整平。对中误差不应大于 5mm;天线高的量取应精确至 lmm。

  2 正确连接天线电缆、电源电缆和通信电缆等;接收机天线与电台天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3m。

  3 正确输入参考站的相关数据,包括:点名、坐标、高程、天线高、基准参数、坐标 高程转换参数等。

  4 电台频率的选择,不应与作业区其他无线电通信频率相冲突。

  5.3.15 流动站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动站作业的有效卫星数不宜少于 5 个,PDOP 值应小于 6,并应采用固定解成果。

  2 正确的设置和选择测量模式、基准参数、转换参数和数据链的通信频率等,其设置 应与参考站相一致。

  3 流动站的初始化,应在比较开阔的地点进行。

  4 作业前,宜检测 2 个以上不低于图根精度的已知点。检测结果与已知成果的平面较 差不应大于图上 0.2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 1/5。

  5 数字地形图的测绘,按本节 5.3.6 条执行。

  6 作业中,如出现卫星信号失锁,应重新初始化,并经重合点测量检查合格后,方能 继续作业。

  7 结束前,应进行已知点检查。

  8 每日观测结束,应及时转存测量数据至计算机并做好数据备份。

  5.3.16 分区作业时,各应测出界线外图上 5mm。

  5.3.17 不同参考站作业时,流动站应检测一定数量的地物重合点。点位较差不应大于 图上 0.6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 1/3。

  5.3.18 对采集的数据应进行检查处理,删除或标注作废数据、重测超限数据、补测错 漏数据。

  (Ⅲ) 平板测图

  5.3.19 平板测图,可选用经纬仪配合展点器测绘法、大平板仪测绘法。

  5.3.20 地形原图的图纸,宜选用厚度为 0.07-0.10mm,伸缩率小于 0.2%。的聚酯 薄膜。

  5.3.21 图廓格网线绘制和控制点的展点误差,不应大于 0.2mm。图廓格网的对角线、 图根点间的长度误差,不应大于 0.3mm。

  5.3.22 平板测图所用的仪器和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距常数范围应在 100±0.1 以内。

  2 垂直度盘指标差,不应超过 2′。

  3 比例尺尺长误差,不应超过 0.2mm。

  4 量角器半径,不应小于 10cm,其偏心差不应大于 0.2mm。

  5 坐标展点器的刻划误差,不应超过 0.2mm。

  5.3.23 当解析图根点不能满足测图需要时,可增补少量图解交会点或视距支点。图解 补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解交会点,必须选多余方向作校核,交会误差三角形内切圆直径应小于 0.5mm, 相邻两线交角应在 30°~150°之间。

  2 视距支点的长度,不宜大于相应比例尺地形点最大视距长度的 2/3,并应往返测定, 其较差不应大于实测长度的 1/150。

  3 图解交会点、视距支点的高程测量,其垂直角应 1 测回测定。由两个方向观测或往、返观测的高程较差,在平地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 l/5,在山地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 1/3。

  5.3.24 平板测图的视距 44 35829 44 15756 0 0 3274 0 0:00:10 0:00:04 0:00:06 3274度,不应超过表 5.3.24 的规定。

  5.3.25 平板测图时,测站仪器的设置及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仪器对中的偏差,不应大于图上 0.05mm。

  2 以较远一点标定方向,另一点进行检核,其检核方向线的偏差不应大干图上 0.3mm, 每站测图过程中和结束前应注意检查定向方向。

  3 检查另一测站点的高程,其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 l/5。

  5.3.26 测图时,每幅图应测出图廓线外 5mm。

  5.3.27 纸质地形图绘制的主要技术要求,按本节第 5.3.38~5.3.44 条执行。

  5.3.28 图幅的接边误差不应大于本章表 5.1.5-1 和表 5.1.5-2 规定值的 2 2 倍, 小于规定值时,可平均配赋;超过规定值时,应进行实地检查和修改。

  5.3.29 纸质地形图的内外业检查,应按本章 5.1.11 条的规定执行。

  (Ⅳ) 数字地形图的编辑处理

  5.3.30 数字地形图编辑处理软件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首次使用前,应对软件的功能、图形输出的精度进行全面测试。满足本规范要求和 工程需要后,方能投入使用。

  2 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软件的操作要求作业。

  5.3.31 观测数据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数据应采用与计算机联机通信的方式,转存至计算机并生成原始数据文件;数 据量较少时也可采用键盘输入,但应加强检查。

  2 应采用数据处理软件,将原始数据文件中的控制测量数据、地形测量数据和检测数 据进行分离(类),并分别进行处理。

  3 对地形测量数据的处理,可增删和修改测点的编码、属性和信息排序等,但不得修 改测量数据。

  4 生成等高线时,应确定地性线的走向和断裂线的封闭。

  5.3.32 地形图要素应分层表示。分层的方法和图层的命名对同一工程宜采用统一格式,也可根据工程需要对图层部分属性进行修改。

  5.3.33 使用数据文件自动生成的图形或使用批处理软件生成的图形,应对其进行必要 的人机交互式图形编辑。

  5.3.34 数字地形图中各种地物、地貌符号、注记等的绘制、编辑,可按本节第 5.3.38-5.3.44 条的要求进行。当不同属性的线段重合时,可同时绘出,并采用不同的颜色分层表示(对于打印输出的纸质地形图可择其主要表示)。

  5.3.35 数字地形图的分幅,除满足本章第 5.1.6 条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分区施测的地形图,应进行图幅裁剪。分幅裁剪时(或自动分幅裁剪后),应对图幅 边缘的数据进行检查、编辑。

  2 按图幅施测的地形图,应进行接图检查和图边数据编辑。图幅接边误差应符合本节 第 5.3.28 条的规定。

  3 图廓及坐标格网绘制,应采用成图软件自动生成。

  5.3.36 数字地形图的编辑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图形的连接关系是否正确,是否与草图一致、有无错漏等。

  2 各种注记的位置是否适当,是否避开地物、符号等。

  3 各种线段的连接、相交或重叠是否恰当、准确。

  4 等高线的绘制是否与地性线协调、注记是否适宜、断开部分是否合理。

  5 对间距小于图上 0.2mm 的不同属性线段,处理是否恰当。

  6 地形、地物的相关属性信息赋值是否正确。

  5.3.37 数字地形图编辑处理完成后,应按相应比例尺打印地形图样图,并按本章第5.1.11 条的规定进行内外业检查和绘图质量检查。外业检查可采用 GPS-RTK 法,也可采用全站仪测图法。

  (V) 纸质地形图的绘制

  5.3.38 轮廓符号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依比例尺绘制的轮廓符号,应保持轮廓位置的精度。

  2 半依比例尺绘制的线状符号,应保持主线位置的几何精度。

  3 不依比例尺绘制的符号,应保持其主点位置的几何精度。

  5.3.39 居民地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和农村的街区、房屋,均应按外轮廓线准确绘制。

  2 街区与道路的衔接处,应留出 0.2mm 的间隔。

  5.3.40 水系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系应先绘桥、闸,其次绘双线河、湖泊、渠、海岸线、单线河,然后绘堤岸、陡 岸、沙滩和渡口等。

  2 当河流遇桥梁时应中断;单线沟渠与双线河相交时,应将水涯线断开,弯曲交于一 点。当两双线河相交时,应互相衔接。

  5.3.41 交通及附属设施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绘制道路时,应先绘铁路,再绘公路及大车路等。

  2 当实线道路与虚线道路、虚线道路与虚线道路相交时,应实部相交。

  3 当公路遇桥梁时,公路和桥梁应留出 0.2mm 的间隔。

  5.3.42 等高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精度,线划均匀、光滑自然。

  2 当图上的等高线遇双线河、渠和不依比例尺绘制的符号时,应中断。

  5.3.43 境界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凡绘制有国界线的地形图,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国境界线的绘制规定。

  2 境界线的转角处,不得有间断,并应在转角上绘出点或曲折线。

  5.3.44 各种注记的配置,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 文字注记,应使所指示的地物能明确判读。一般情况下,字头应朝北。道路河流名 称,可随现状弯曲的方向排列。各字侧边或底边,应垂直或平行于线状物体。各字间隔尺 寸应在 0.5mm 以上;远间隔的也不宜超过字号的 8 倍。注字应避免遮断主要地物和地形的 特征部分。

  2 高程的注记,应注于点的右方,离点位的间隔应为 0.5mm。

  3 等高线的注记字头,应指向山顶或高地,字头不应朝向图纸的下方。

  5;3.45 外业测绘的纸质原图,宜进行着墨或映绘,其成图应墨色黑实光润、图面整洁。

  5.3.46 每幅图绘制完成后,应进行图面检查和图幅接边、整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 改。


  5.4 纸质地形图数字化

  5.4.1 纸质地形图的数字化,可采用图形扫描仪扫描数字化法或数字化仪手扶跟踪数字化法。

  5.4.2 选用的图形扫描仪或数字化仪的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大比例尺成图的基本精度 要求。

  5.4.3 扫描数字化的软件系统,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 图纸定向和校正。

  2 数据采集和编码输入。

  3 数据的计算、转(变)换和编辑。

  4 图形的实时显示、检查和修改。

  5 点、线、面状地形符号的绘制。

  6 地形图要素的分层管理。

  7 格栅数据的运算(包括灰度值变换、格栅图像的平移和格栅图像的组合等)。

  8 坐标转换。

  9 线状格栅数据的细化。

  10 格栅数据的自动跟踪矢量化。

  11 人机交互式矢量化。

  5.4.4 手扶跟踪数字化的软件系统,应具备本章第 5.4.3 条第 l~6 款的基本功能。

  5.4.5 数字化图中的地形、地物要素和各种注记的图层设置及属性表示,应满足用户要 求和数据入库需要。

  5.4.6 纸质地形图数字化对原图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图的比例尺不应小于数字化地形图的比例尺。

  2 原图宜采用聚酯薄膜底图;当无法获取聚酯薄膜底图时,在满足用户用图要求的前 提下,也可选用其他纸质图。

  3 图纸平整、无褶皱,图面清晰。

  4 对原图纸或扫描图像的变形,应进行修正。

  5.4.7 图纸、图像的定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内图廓的四角坐标点或格网点作为定向点。

  2 定向点不应少于 4 点,位置应分布均匀、合理。

  3 当地形图变形较大时,应适当增加图纸定向点。

  4 定向完成后,应作格网检查。其坐标值与理论坐标值的较姜,不应大于图上 0.3mm。

  5 数字化仪采集数据的作业过程中和结束时,还应对图纸作定向检查。

  5.4.8 地形图要素的数字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图纸中有坐标数据的控制点和建(构)筑物的细部坐标点的点位绘制,不得采用数 字化的方式而应采用输入坐标的方式进行;无坐标数据的控制点可不绘制。

  2 图廓及坐标格网的绘制,应采用输入坐标的方法由绘图软件按理论值自动生成,不 得采用数字化方式产生。

  3 原图中地形、地物符号与现行图式不相符时,应采用现行图式规定的符号。

  4 点状符号、线状符号和地貌、植被的填充符号的绘制,应采用绘图软件生成;各种 注记的位置应与符号相协调,重叠时可进行交互式编辑调整。

  5 等高线、地物线等线条的数字化,应采用线跟踪法。采样间隔合理、线划粗细均匀、 线条连续光滑。

  5.4.9 每幅图数字化完成后,应进行图幅接边和图边数据编辑;接边完成后,应输出检 查图。

  5.4.10 检查图与原图比较,点状符号及明显地物点的偏差不宜大于图上 0.2mm,线状 符号的误差不宜大于图 2:0.3mm。


  5.5 数字高程模型(DEM)

  5.5.1 数字高程模型的数据源,宜采用数字地形图的等高线数据,也可采用野外实测的 数据或对原有纸质地形图数字化的数据。

  5.5.2 数字高程模型建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比例尺的确定,宜根据工程的需要,按本章表 5.1.1 选择,但不应大于数据源的比例尺。

  2 数字高程模型格网点的高程中误差,应满足本章表 5.1.5-2 的要求。

  3 数字高程模型的格网间距,应符合表 5.5.2 的规定。

  4 数字高程模型的分幅及编号,应满足本章 5.1.6 条的要求。

  5 数字高程模型的构建,宜采用不规则三角网法,也可采用规则格网法,或者二者混 合使用。

  6 规则格网点、特征点及边界线的数据应完整。

  7 数字高程模型表面应平滑,且应充分反映地形地貌的特征。

  5.5.3 采用不规则三角网法构建模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并完整连接地性线、断裂线、边界线等特征线。

  2 以同一特征线上相邻两点的连线,作为构建三角形的必要条件。

  3 构建三角形宜使三角形的边长尽可能接近等边、三角形的边长之和最小或三角形外 接圆的半径最小。

  4 当采用等高线数据构建三角网时,宜将等高线作为特征线处理,并满足本条第 1~3 款的规定。

  5 不规则三角网点数据,宜通过插值处理生成规则的格网点数据。

  5.5.4 采用规则格网法构建模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离散点数据插求格网点高程,可采用插值法、曲面拟合法,也可二者混合使用。

  2 格网点的高程,也可由等高线数据插求。

  3 特征线两侧的离散点,不应同时用于同一插值或拟合方程的建立。

  5.5.5 建立数字高程模型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新购置的软件,应进行全面测试。满足本规范要求和工程需要后,方能投入使用。

  2 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软件的操作要求作业。

  3 数字高程模型的建立,可按图幅进行,也可分区建立。其数据源覆盖范围,不应小 于图廓线或分区线外图上 20mm。

  4 一个数字高程模型应只有一个封闭的外边界线,但其内部的道路、建筑物、水域、地形突变等断裂线,均应独立连成内边界线;不同的内边界线可以相邻,但不得相交。

  5 对构建模型的数据源,作业时应进行粗差检验与剔除。可通过模型与数字地形图等 高线数据叠合对比的方法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合理之处,应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应 适当增补高程点,并重新构建模型。

  6 必要时,可对构建的数字高程模型进行模型优化。

  7 接边范围的数据,应有适当的重叠。

  5.5.6 数字高程模型接边,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同名格网点的高程应一致。

  2 相邻格网点的平面坐标应连续,且高程变化符合地形连续的总特征。

  3 用实测数据所建立的数字高程模型的接边误差,不应大于表 5.1.5-2 规定的 2 倍; 小于规定值时,可平均配赋,超过规定值时,应进行检查和修改。

  5.5.7 数字高程模型建立后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用实测数据建立的数字高程模型,应进行外业实测检查并统计精度。每个图幅的检测点数,不应少于 20 点,且均匀分布。模型的高程中误差,按(5.5.7)式计算,其值不应大于本章表 5.1.5-2 的规定。

  式中 Mh——模型的高程中误差(m); n——检查点个数;△hi——检测高程与模型高程的较差(m)。

  2 对以数字地形图产品和纸质地形图数字化作为数据源所建立的数字高程模型,宜采 用数字高程模型的高程与数据源同名点高程比较的方法进行检查。


  5.6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

  5.6.1 一般地区宜采用全站仪或 GPS-RTK 测图,也可采用平板测图。

  5.6.2 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主要附属设施均应进行测绘。居民区可根据测图比例尺大小 或用图需要,对测绘内容和取舍范围适当加以综合。临时性建筑可不测。

  建(构)筑物宜用其外轮廓表示,房屋外廓以墙角为准。当建(构)筑物轮廓凸凹部分在 1: 500 比例尺图上小于 lmm 或在其他比例尺图上小于 0.5mm 时,可用直线连接。

  5.6.3 独立性地物的测绘,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外廓,填绘符号;不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表示其定位点或定位线。

  5.6.4 管线转角部分,均应实测。线路密集部分或居民区的低压电力线和通信线,可选择主干线测绘;当管线直线部分的支架、线杆和附属设施密集时,可适当取舍;当多种线 路在同一杆柱上时,应择其主要表示。

  5.6.5 交通及附属设施,均应按实际形状测绘。铁路应测注轨面高程,在曲线段应测注内轨面高程;涵洞应测注洞底高程。

  1:2000 及 1:5000 比例尺地形图,可适当舍去车站范围内的附属设施。小路可选择测绘。

  5.6.6 水系及附属设施,宜按实际形状测绘。水渠应测注渠顶边高程;堤、坝应测注顶部及坡脚高程;水井应测注井台高程;水塘应测注塘顶边及塘底高程。当河沟、水渠在地 形图上的宽度小于 lmm 时,可用单线表示。

  5.6.7 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崩塌残蚀地貌、坡、坎和其他地貌,可用相应符号表示。山顶、鞍部、凹地、山脊、谷底及倾斜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露岩、独立石、土堆、陡 坎等,应注记高程或比高。

  5.6.8 植被的测绘,应按其经济价值和面积大小适当取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农业用地的测绘按稻田、旱地、菜地、经济作物地等进行区分,并配置相应符号。

  2 地类界与线状地物重合时,只绘线状地物符号。

  3 梯田坎的坡面投影宽度在地形图上大于 2mm 时,应实测坡脚;小于 2mm 时,可量注 比高。当两坎间距在 l:500 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 10mm、在其他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 5mm 时 或坎高小于基本等高距的 1/2 时,可适当取舍。

  4 稻田应测出田间的代表性高程,当田埂宽在地形图上小于 lmm 时,可用单线表示。

  5.6.9 地形图上各种名称的注记,应采用现有的法定名称。


  5.7 城镇建筑区地形测图

  5.7.1 城镇建筑区宜采用全站仪测图,也可采用平板测图。

  5.7.2 各类的建(构)筑物、管线、交通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和独立性地物的测量,应按 本章第 5.6.2~5.6.5 条执行。

  5.7.3 房屋、街巷的测量,对于 1:500 和 1;1000 比例尺地形图,应分别实测;对于 l:2000 比例尺地形图,小于 lm 宽的小巷,可适当合并;对于 1;5000 比例尺地形图,小巷和 院落连片的,可合并测绘。

  街区凸凹部分的取舍,可根据用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5.7.4 各街区单元的出入口及建筑物的重点部位,应测注高程点;主要道路中心在图上

  每隔 5cm 处和交叉、转折、起伏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各种管线的检修井,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的杆(塔),架空管线的固定支架,应测出位置并适当测注高程点。

  5.7.5 对于地下建(构)筑物,可只测量其出入口和地面通风口的位置和高程。

  5.7.6 小城镇的测绘,可按本规范 5.6 节的要求执行。街巷的取舍,可按 5.7.3 条 的要求适当放宽。


  5.8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

  5.8.1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宜采用全站仪测图。测图比例尺,宜采用 1:500 或 1:1000。

  5.8.2 建(构)筑物宜测量其主要细部坐标点及有关元素。细部坐标点的取舍,应根据工 矿区建(构)筑物的疏密程度和测图比例尺确定。建(构)筑物细部坐标点测量的位置可按表 5.8.2 选取。

  5.8.3 细部坐标点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细部坐标宜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施测,细部高程可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 高程的方法施测。测量精度应满足本章表 5.1.5—-3 的要求。成果取值,应精确至 1cm。

  2 细部坐标点的检核,可采用丈量间距或全站仪对边测量的方法进行。两相邻细部坐 标点间,反算距离与检核距离的较差,不应超过表 5.8.3 的规定。

  3 细部坐标点的综合信息,宜在点或地物的属性中进行表述。当不采用属性表述时, 应对细部坐标点进行分类编号,并编制细部坐标点成果表;当细部坐标点的密度不大时, 可直接将细部坐标或细部高程注记于图上。

  5.8.4 对于工矿区其他地形、地物的测量,可按本章第 5.6 节和第 5.7 节的有关规定 执行。

  5.8.5 工矿区应绘制现状总图。当有特殊需要或现状总图中图画负载较大且管线密集时, 可分类绘制专业图。其绘制要求,按本规范第 9.2.4~9.2。8 条的技术要求执行。


  5.9 水域地形测量

  5.9.1 水深测量可采用回声测深仪、测深锤或测深杆等测深工具。测深点定位可采用 GPS 定位法、无线电定位法、交会法、极坐标法、断面索法等。

  测深点宜按横断面布设,断面方向宜与岸线(或主流方向)相垂直。

  5.9.2 水深测量方法应根据水下地形状况、水深、流速和测深设备合理选择。测深点的 深度中误差,不应超过表 5.9.2 的规定。

  5.9.3 水域地形测量与陆上地形测量应互相衔接。作业应充分利用岸上经检查合格的控制点;当控制点的密度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应布设适当数量的控制点。

  5.9.4 在水下环境不明的区域进行水域地形测量时,必须了解测区的礁石、沉船、水流 和险滩等水下情况。作业中,如遇有大风、大浪,应停止水上作业。

  5.9.5 水尺的设置应能反映全测区内水面的瞬时变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尺的位置,应避开回流、壅水、行船和风浪的影响,尺面应顺流向岸。

  2 一般地段 1.5~2.0km 设置一把水尺。山区峡谷、河床复杂、急流滩险河段及海 域潮汐变化复杂地段,300~500m 设置一把水尺。

  3 河流两岸水位差大于 0.1m 时,应在两岸设置水尺。

  4 测区范围不大且水面平静时,可不设置水尺,但应于作业前后测量水面高程。

  5 当测区距离岸边较远且岸边水位观测数据不足以反映测区水位时,应增设水尺。

  5.9.6 水位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尺零点高程的联测,不低于图根水准测量的精度。

  2 作业期间,应定期对水尺零点高程进行检查。

  3 水深测量时的水位观测,宜提前 10min 开始推迟 10min 结束;作业中,应按一定的 时间间隔持续观测水尺,时间间隔应根据水情、潮汐变化和测图精度要求合理调整,以 10~ 30min 为宜;水面波动较大时,宜读取峰、谷的平均值,读数精确至 lcm。

  4 当水位的日变化小于 0.2m 时,可于每日作业前后各观测一次水位,取其平均值作为水面高程。

  5.9.7 水深测量宜采用有模拟记录的测深仪或具有模拟记录的数字测深仪进行作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电压与额定电压之差,直流电源不应超过 10%,交流电源不应超过 5%。

  2 实际转速与规定转速之差不应超出±1%,超出时应加修正。

  3 电压与转速调整后,应在深、浅水处作停泊与航行检查,当有误差时,应绘制误差 曲线图予以修正。

  4 测深仪换能器可安装在距船头 1/3~l/2 船长处,入水深度以 0.3~0.8m 为宜。入水深度应精确量至 lcm。

  5 定位中心应与测深仪换能器中心设置在一条垂线上,其偏差不得超过定位精度的 1/3,否则应进行偏心改正。

  6 每次测量前后,均应在测区平静水域进行测深比对,并求取测深仪的总改正数。比 对可选用其他测深工具进行。对既有模拟记录又有数字记录的测深仪进行检查时,应使数 字记.录与模拟记录一致,二者不一致时以模拟记录为准。

  7 测深过程应实测水温及水中含盐度,并进行深度改正。

  8 测量过程中船体前后左右摇摆幅度不宜过大。当风浪引起测深仪记录纸上的回声线 波形起伏值,在内陆水域大于 0.3m、海域大于 0.5m 时,宜暂停测深作业。

  5.9.8 测深点的水面高程,应根据水位观测值进行时间内插和位置内插,当两岸水位差 较大时,还应进行横比降改正。

  5.9.9 交会法、极坐标法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站点的精度,不应低于图根点的精度。

  2 作业中和结束前,均应对起始方向进行检查,其允许偏差,经纬仪应小于 1′,平 板仪宜为图上 0.3mm,超限时应予改正。

  3 交会法定位的交会角宜控制在 30°~150°之间。

  5.9.10 断面索法定位,索长的相对误差应小于 1/200。

  5.9.11 无线电定位,应根据仪器的实际精度、测区范围、精度要求及地形特征合理配 置岸台;岸台的个数及分布,应满足水域地形测图的需要。

  5.9.12 GPS 定位宜采用 GPS-RTK 或 GPS-RTD(DGPS)方式;当定位精度符合工程要求时, 也可采用后处理差分技术。定位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考站点位的选择和设置,应符合本章第 5.3.13 条和第 5.3.14 条的规定,作业半径可放宽至 20km。

  2 船台的流动天线,应牢固地安置在船侧较高处并与金属物体绝缘,天线位置宜与测 深仪换能器处于同一垂线上。

  3 流动接收机作业的有效卫星数不宜少于 5 个,PDOP 值应小于 6。

  4 GPS-RTK 流动接收机的测量模式、基准参数、转换参数和数据链的通信频率等,应 与参考站相一致,并应采用固定解成果。

  5 每日水深测量作业前、结束后,应将流动 GPS 接收机安置在控制点上进行定位检查;作业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检验和比对。

  6 定位数据与测深数据应同步,否则应进行延时改正。

  5.9.13 当采用 GPS-RTK 定位时,也可采用无验潮水深测量方式,但天线高应量至换能 器底部并精确至 lcm,其他技术要求除符合本章第 5.9.12 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中 4.4 节的有关规定。

  5.9.14 测深过程中或测深结束后,应对测深断面进行检查。检查断面与测深断面宜垂 直相交,检查点数不应少于 5%。检查断面与测深横断面相交处,图上 1mm 范围内水深点的深度较差,不应超过表 5.9.14 的规定。


  5.10 地形图的修测与编绘

  (Ⅰ) 地形图的修测

  5.10.1 地形图修测前应进行实地踏勘,确定修测范围,并制订修测方案。如修测的面 积超过原图总面积的 1/5,应重新进行测绘。

  5.10.2 地形图修测的图根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经检查合格的原有邻近图根点;高程应从邻近的高程控制点引测。

  2 局部修测时,测站点坐标可利用原图已有坐标的地物点按内插法或交会法确定,检 核较差不应大于图上 0.2mm。

  3 局部地区少量的高程补点,也可利用 3 个固定的地物高程点作为依据进行补测,其 高程较差不得超过基本等高距的 1/5,并应取用平均值。

  4 当地物变动面积较大、周围地物关系控制不足,应补设图根控制。

  5.10.3 地形图的修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测地物与原有地物的间距中误差,不得超过图上 0.6mm。

  2 地形图的修测方法,可采用全站仪测图法和支距法等。

  3 当原有地形图图式与现行图式不符时,应以现行图式为准。

  4 地物修测的连接部分,应从未变化点开始施测;地貌修测的衔接部分应施测一定数 量的重合点。

  5 除对已变化的地形、地物修测外,还应对原有地形图上已有地物、地貌的明显错误 或粗差进行修正。

  6 修测完成后,应按图幅将修测情况作记录,并绘制略图。

  5.10.4 纸质地形图的修测,宜将原图数字化再进行修测;如在纸质地形图上直接修测,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测时宜用实测原图或与原图等精度的复制图。

  2 当纸质图图廓伸缩变形不能满足修测的质量要求时,应予以修正。

  3 局部地区地物变动不大时,可利用经过校核,位置准确的地物点进行修测。使用图 解法修测后的地物不应再作为修测新地物的依据。

  (Ⅱ) 地形图的编绘

  5.10.5 地形图的编绘,应选用内容详细、现势性强、精度高的已有资料,包括图纸、 数据文件、图形文件等进行编绘。

  5.10.6 编绘图应以实测图为基础进行编绘,各种专业图应以地形图为基础结合专业要 求进行编绘;编绘图的比例尺不应大于实测图的比例尺。

  5。10.7 地形图编绘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有资料的数据格式应转换成同一数据格式。

  2 原有资料的坐标、高程系统应转换成编绘图所采用的系统。

  3 地形图要素的综合取舍,应根据编绘图的用途、比例尺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

  4 编绘图应采用现行图式。

  5 编绘完成后,应对图的内容、接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


下期将介绍工程测量规范之《线路测量》及《地下管线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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