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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该怎么办?国土资源部给出回应

2017-11-01 勘测联合网 勘测联合网

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正式取消了地质勘查资质审批。从决定发布之日起,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地质勘查资质新设、延续、变更、补证等申请和开展审批工作,也不得以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等方式搞变相审批。

那么地质勘查资质取消后后续工作如何正常开展?如何继续对地勘行业进行有效监管?如何保障地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做出回应,并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将实行地质勘查信息公示公开,国土资源部建设全国地质勘查信息公示平台,由地质勘查单位自主填报、定期更新其业绩及勘查活动等情况,向社会公示,为投资人选择地质勘查单位提供服务,同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公告》强调,今后将加大对地质勘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国土资源部统筹指导全国地质勘查单位勘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对地质勘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布

  

《公告》指出,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将建立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通过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将查实填报虚假信息的地质勘查单位纳入异常名录,将查实违法违规的地质勘查单位纳入黑名单。对纳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的地质勘查单位在承揽财政资金项目、申请矿业权等事项,依法予以限制

  

此外,地质勘查行业要推进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地质勘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支持行业学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建设等工作,完善行业信用体系;要制定标准规范,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制定、修订并发布地质勘查标准和规范,引导地质勘查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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