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如何申请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先审后批
项目编码:52003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条: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受理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
五、决定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或为政府部门;
2.具有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成果保管条件。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内容虚假的;
2.国家坐标系统能够满足需要的;
3.已依法建有相关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4.依法认定的应当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材料送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申请材料的接收采用窗口接收、网上接收、信函接收等方式,相关信息如下。
接收部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
接收地址: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一层西侧
邮政编码:100830
联系电话:010-63880127/0128/0129
传 真:010-63880132
(二)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
办理基本流程应明示关键步骤、环节及时限要求,可按简化和缩短后的期限制定。通用流程示意如下,可根据具体事项作进一步调整和细化。
十一、办理方式(具体事项根据实际选择)
新办办理方式如下:
1.一般程序。包括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接收申请材料并受理、审查与决定、文件制作与送达。
2.当场决定。在接收申请材料时,按照相关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可当场决定是否需要补全材料、是否受理,开具材料补正通知书或受理单。
3.并联审批。申请材料受理后,按规定征求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4.特殊程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立特殊程序(绿色通道)的优先、特殊事项,应按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和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快速流转、限时催办、疑难会商、压缩时限等。
十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征求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项审批事项不收取费用。
十四、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以准予/不准予批准决定文件的方式下达给申请人。
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的结果,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批准文件送达。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2.对已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有依法执行决定的权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七、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10-63880127/0128/0129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纪检监察室作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内部监督机构,受理投诉。
(一)电话投诉:(010)63882027
(二)信函投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纪检监察室
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邮编:100830
(三)网上投诉:http://www.sbsm.gov.cn/article/gzcy/wsts/
(四)窗口投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大厅
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一层西侧大厅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乘车路线:公交451, 568, 941, 77, 68金家村桥北站;公交9, 特14, 890金家村桥东站;地铁10号线莲花桥站;地铁1号线万寿路站。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二十一、常见错误示例
坐标系统名称:***2000坐标系
正确用法:***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
二十二、常见问题解答
1、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需要预先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转报吗?
答:不需要。《国家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可按照《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受理申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委托所属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申请建立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对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有何要求?
答:《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要求, “建立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提供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原件)”。市人民政府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同意建立本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并需认定此坐标系统为本市区域内唯一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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