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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的申请人注意啦!

首都之窗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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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2017年度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2018年4月10日前办理且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今年积分落户申报。同时,应及时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到社保缴费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补充提交《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材料,经公安部门统一制证后,由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发放。


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联系方式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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