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提醒 | 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的申请人注意啦!
点击“首都之窗”可以订阅哦!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2017年度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2018年4月10日前办理且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今年积分落户申报。同时,应及时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到社保缴费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补充提交《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材料,经公安部门统一制证后,由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发放。
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联系方式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