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北京市673家医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附名单~
北京673家医院
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稳步推进,备案人数和直接结算量持续快速增长,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截至2018年5月31日,国家平台备案人数257万,较上月增加12万。5月日均备案3871人;
国家平台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50.2万人次,医疗费用125.9亿元,基金支付76.5亿元,基金支付比例为60.8%。
在全国所有省级平台、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的基础上,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继续增加,数量达到9487家,比上月底增加207家,其中北京市673家医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让我们来看看这些医院: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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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覆盖范围继续扩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72家,比上月底增加182家。
温馨提示
1
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
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
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4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如需查询备案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相关信息,请登录http://si.12333.gov.cn。
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10-12333
《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7月实施
除此之外,《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包含了医疗救助的具体措施,并指出,本市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
该办法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是指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审批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由个人负担的符合本市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门诊、住院、生育、重大疾病等不同情形,分别给予救助。
医疗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市医疗救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区的医疗救助标准,但不得低于全市医疗救助标准。
办理程序:
一、根据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医疗保险缴费期间统一办理;
二、根据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的医疗费用救助,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区医疗救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医疗救助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市医疗救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即时结算机制,并完善与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捷就医服务。(点击“阅读原文”可获取《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详情)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都之窗综合编辑
编辑:王简、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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