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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说政务丨用人单位请注意!有一项保障金须在9月30日前缴纳→

首都之窗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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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京京~本期政务名词,我们要了解的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6月开始执行。


你了解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保障金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保障金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开始本期的学习吧!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据有关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2018年缴纳2017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2017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地点、缴纳方式、需提交的材料分别是什么?


缴纳地点: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提交资料: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表单证书”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申报期限: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到9月30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使用?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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