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说政务丨了解生育津贴吗?京京和你聊一聊
大家好,我是京京~本期政务名词,我们要了解的是——“生育津贴”。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开放,越来越多的职工逐渐步入了二胎时代。而生育津贴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点~
你知道什么是生育津贴吗?
北京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
其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如何申报和领取生育津贴?
需要的材料又有哪些?
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开始本期的学习吧!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
北京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其待遇标准是怎样的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其中,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北京2017年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北京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也就是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
特别提醒: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如何申报和领取生育津贴?
证明材料: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当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应当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应当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注:具体材料以单位要求为准)
申领流程:
收集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产后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个人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 女方单位每月1日-20日报社保申报 —> 到帐后发还本人。
注:女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政策来源: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8号】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
关于本市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174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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