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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今日开启

首都之窗 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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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及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的采集目的


此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采集对象的人员范围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 军队转业干部

  • 退役士兵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 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 复员军人

  • 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 残疾军人

  • 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 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 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 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此次信息采集的对象范围,以截止到2018年10月1日前在籍在册人员为准,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后期会随时采集更新。


采集对象个人需要申报的材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前往采集点参加信息采集时,请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


  • 身份证原件

  • 户口簿原件

  • 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原件(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 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原件

  •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的原件

  • 立功受奖证件原件

  • 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的原件。


信息采集涵盖的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系统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本次信息采集的数据,不作为各类采集对象享受任何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日后如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遇的情况,需按规定程序逐案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采集方式及地点


  • 采集方式

    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申报为基本原则。以各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区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级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宣传、公安、人保、老干部、住建、医保和武装部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全面参与落实。


  • 采集地点

    按照以户籍地为主的原则,各区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个人户籍所在地的采集点申报信息。


  • 对于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事业等单位隶属的退役军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到个人户籍所在地的采集点自主申报采集信息。


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至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


来源:北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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