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京@你,本周民生大事别错过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对就业的影响应高度重视。必须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积极实施培训
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
落实各方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春节: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劳动节:5月1日放假。
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关于调整城乡就业管理制度业务经办有关材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继续开展减证便民,减少业务经办材料,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本市就业服务水平和能力,向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便利的公共就业服务,现就调整城乡就业管理制度业务经办有关材料的问题发布通知。调整的相关内容如下: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或个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不再提交《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附件《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户口簿复印件;个人办理失业登记地变迁时,不再提交《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户口变迁证明。
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申领《就业创业证》时,不再提交《关于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办理<就业创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5〕220号)第四条规定的户口簿复印件。
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时,不再提交《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86号)附件1《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户口簿。
通知自2018年12月7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北京老字号传承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老字号传承发展,使之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着力打造北京历史文化的金名片,现提出《关于推动北京老字号传承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出如下重点任务:
固本强基工程
文化弘扬工程
品牌保护工程
创新发展工程
改革增效工程
北京制造业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北京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构建“高精尖”产业体系,北京制造业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印发《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并提出“五个目标”、“三大行动”、“五大工程”的总体目标。本周还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新政。
更多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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