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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之窗 首都之窗 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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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我能不能休?生育险报销比例怎么计算?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作为职场人,这些权益您是否知道?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这些疑问帮您解答了


综合工时制如何申请?


需准备哪些材料?

市人力社保局: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5〕94号)文规定:


第三条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后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第四条 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外地在京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申请说明书,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

(四)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信函方式提交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出具《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材料接收清单》。


生育险报销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生育险报销能发多少?具体是怎么计算的?五险一金的缴纳,该怎么计算?

市人力社保局:

如果属于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依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依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自2009年4月1日起,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由0.5%调整为0.2%。


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市人力社保局:

依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8]130号文件的规定,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女职工产假期间是否缴纳个税?


我单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请问单位在女职工休假期间发放的工资是否缴纳个税?

市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件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多缴了税款,可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如何享受探亲假


本人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现母亲已死亡,是否可利用探亲假去探望不在京居住的父亲?

市人力社保局: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本市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发[1981]55号文件的规定:

  •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依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82】市劳险第141号文件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职工的父或母只要有一方在北京,职工即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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