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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首都之窗 首都之窗 20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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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四、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五、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管理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严肃工作纪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并予以公布,该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据绩效成本预算分析成果,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本市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明码标价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做好道路停车管理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交综治办发〔2018〕1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道路停车管理改革相关工作,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北京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京发改〔2009〕955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本市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明码标价有关事项发布了通知。
其中提到:明码标价应当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另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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