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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这三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用发票

首都之窗 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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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自3月1日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三行业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试点。这些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限制,也不用再跑税务局了。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8月1日起开展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试点,先后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根据最新文件,自2019年3月1日起,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三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这也意味着,本周五(3月1日)起,8个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票了。它们是: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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