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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身边事儿丨买房?租房?总有您想了解的!

首都之窗 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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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买房、租房的交易过程中,大家总会碰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不知道您在买房租房过程中遇到过什么样的困惑?一起来看看本周的解决身边事儿能否帮到您吧



这些疑问帮您解答了


二手房买卖契税问题


在买卖二手房过程里,契税应由买方缴纳还是卖方缴纳?

市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因此,在房屋买卖行为中,房屋购买方为契税的纳税人。

经济适用房出租问题


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吗?能否出租或转借?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购房资格审核问题


夫妻名下有一套商品房,还有一套没有房本的回迁房,还能再买一套商品房吗?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根据京政办发〔2011〕8号、京政办发〔2013〕17号、京建发〔2011〕65号等文件规定,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经完成产权登记和已签约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房,已拥有两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具备本市商品住房购买资格。


非京籍在京购房条件


我是外地户口,在京缴了60个月的社保,中间有两个月是补缴的,是否符合在京买房的政策?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根据本市限购政策,购房人按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类别申请购房资格,应满足连续5年在京缴纳养老保险。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养老保险断缴,单位为购房人完成月报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在购房资格审核中视为正常缴纳;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养老保险补缴的,单位为购房人完成补缴且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正常缴纳;以上两种情形补缴在5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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