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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来了!

首都之窗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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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2020年12月30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1.严格实行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不得开展。

2.严格控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总量和频次,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不得多头重复开展同类事项,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各类创建活动、综合督导、评估验收、评选评价等,原则上3至5年开展1次;专项督导、教学视导、学科视导,原则上每所学校每年不超过1次;每月1次的相关检查、经常性督导要调整为每学期2次;统筹安排对中小学校的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中小学绩效考核、“平安校园”建设考核,每年开展1次。

3.严格把握考核评价要突出立德树人的政策导向,坚决克服在各类考核评价过程中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

4.严格简化考核评价程序要求,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5.严格统筹规范中小学校承接各种考试考务工作任务,需要协调中小学校承接考务工作的,由同级教育部门按年初上报计划执行。合理分解考试承接和监考任务,避免相对集中安排在部分学校和部分教师群体。

6.严格按要求统筹安排专项社会事务和教育宣传活动进校园,确需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实施,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重复安排,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撰写各种思想汇报、心得体会、征文总结等。

7.严格按程序统筹安排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和大型活动服务保障任务,未经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原则上不得自行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承担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向中小学教师摊派参加志愿活动的指令性任务,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8.合理安排和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相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9.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的不得开展。

10.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和材料报送工作,未经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不得让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或多头填报各种表格,撰写提交教学案例、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

11.严格规范针对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的调研等相关活动,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开展调研活动,坚决避免不同部门重复调研。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问卷调查等活动。

12.严格规范教师信息采集和使用,提升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健全市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教师重复交叉填报教师信息,精简填报内容和次数,建立一次采集多次使用的数据共享机制。

13.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不得随意长期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

14.严格统筹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不得随意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活动;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15.科学合理确定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及其时间的有效分配,不得硬性安排教师参加内容重复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支持教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承担寄宿制学校的安保、学校食堂管理等非教学管理工作。

16.严格教职工编制管理,创新编制管理方式,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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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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