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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民营经济贡献了全市四成以上GDP、近五成税收和七成就业

首都之窗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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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北京市“回顾‘十三五’ 展望‘十四五’”系列新闻发布会深化改革专场。市委改革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胡雪峰,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艳林,市住建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冯可梁,市商务局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刘梅英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艳林介绍介绍北京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民营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发展规模、质量和效益不断攀升,贡献了全市四成以上GDP、近五成税收和七成就业。目前,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190.5万户,从业人员951.7万人,分别比“十二五”末增长12.7%和14.6%。2019年,民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9.2万亿元,占全市比重为51.1%;实现各项税费收入6165.1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量的47.9%;实现经济增加志1.4万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41.4%。
为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本市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发展环境。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连续印发了激发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若干措施、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意见等文件,重点围绕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涉企服务、降低成本、平等保护等方面推出系列政策举措,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更好地凝聚民营经济人士智慧和力量,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5年来,市级出台的惠及民营企业的政策文件三十多件,涉及政务服务、民间投资、金融支持、创新发展、土地及人才政策等。
特别是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级层面连续出台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19条、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16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10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新9条措施,各部门和各区梳理出减税降费、财政贴息、房租减免、融资担保等方面348个政策文件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63个疫情防控指引,精准帮扶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解决防疫、融资、用工需求等问题。
第二,持续优化市场环境,让民营企业发展更有信心。
市场准入方面更加公平有序。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促进民营企业平等进入市场。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十三五”以来分五批向社会公开推介377个、总投资超5000亿元的项目。2020年1-11月,本市民间投资同比增长9.9%,高于全国9.7个百分点。
金融支持方面更加精准灵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精细的信贷和融资服务。2019年8月成立全国首个续贷中心,有效缓解民营、小微企业续贷压力大、成本高等难题,截至去年9月底累计完成续贷审批2493笔、金额133.7亿元。2020年4月成立全国首个首贷服务中心,当年审批通过7878笔贷款,金额294亿元。
第三,持续优化政务环境,让民营企业更有获得感。
深化简政放权,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更多便利。做好减事项、减证明、减中介、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等“六减”工作,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比例达到51%,中介服务事项精简比例达到73%,办事申请材料精简比例达到60%。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全面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7%。
监管执法方面更加高效透明规范。推行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建设全市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实行执法检查计划公示制度,检查内容、方法、标准向社会公示,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试点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采取批评教育、指导改正等方式,督促企业查找弥补经营中的疏忽和错漏,促进规范经营。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处理好政策“最先一公里”。构建“热线+网络”服务体系,增设12345企业服务热线功能,接办企业与政府服务和政策制定执行有关的咨询、投诉。企业热线专席开通以来,共接到企业来电6.9万件,解决率达到90.8%。优化首都之窗一体化政企互动交流平台,实现统一调度、实时转办、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全程跟踪、监督评价。
第四,持续优化法治环境,让民营企业更有安全感。 
推进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法治化。建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民营企业产权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机制,提供便利快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持续推进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积极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1.5亿元无分歧欠款均已全部清偿。
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司法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防止因采取过度执行措施,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严格规范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的运用,对受当前疫情影响较大、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采取失信惩戒或者限制消费措施前,原则上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
展望“十四五”,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是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医疗、教育、养老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以及老旧小区、商业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人工智能、5G、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生命科学、新材料等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开发应用。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和隐性门槛,不允许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附加条件。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不允许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投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
二是加快构建有利于民营企业资金融通和降成本的政策体系。利用好市级融资担保基金,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比重,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拓展续贷中心规模,推广信息共享经验;增加首贷中心业务渠道,优化产品配置。建立政银企数据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使用不动产登记、税务、市场监管、民政等数据提供便利。鼓励各区有效盘活闲置土地、厂房资源,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低成本发展空间。
三是持续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精准的政务服务。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全市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大力推行电子证照和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对行政审批相关的评估、核查、登记等环节的隐性壁垒进行清理,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拓展新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广度、深度,加强部门协同,提升线上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四是支持引导民营企业融入“两区”建设,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体现担当作为。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加展会、开展境外品牌和知识产权认证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鼓励科技型民营企业并购境外创新资源。鼓励民营企业充分运用跨境电商等贸易新方式拓宽销售渠道,建立“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健全民营企业“走出去”信息、融资、法律、人才等支持服务体系,促进企业稳健开展境外投资,构建海外市场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区域市场,参与区域间产业升级、项目建设、联盟合作。鼓励民营企业在京津冀地区布局产业链,鼓励京外民营企业利用首都创新资源禀赋完善创新链。

记者提问:“十四五”时期,为促进民营经济鼓励支持政策落实落地,有哪些保障措施?

张艳林回答:

来源: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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